商品房购房合同
『壹』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合同履行周期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从订立合同到房屋竣工需要较长的时间。在订立合同后房屋完工前可能出现很多情况影响房屋的竣工,所以对于预购方存在一定的风险。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即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贰』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
1、标的物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
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3、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叁』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肯定需要那个排号的女的到场,因为她需要放弃她的权利,一般开发商会要求她签订些文书。那么如果开发商还未提交网签合同,既然他们有此活动,就是为了促销卖方,在不改变全部认购人的情况下,应该不会受到销售人员的责难。
『肆』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4)商品房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伍』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要在房产局备案了才能生效
不是的,只是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进行登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
登记备案的时间是: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如果没有备案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5)商品房购房合同扩展阅读
房屋备案申请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地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它合法的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房地产租赁合同》一式四份;
(3)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审查
工作站内勤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房屋备案登记的出租屋,将原件还返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资料送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复查,对不符合登记备案的出租屋,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耐心说明原因。
3、复查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税收员接到申请人的资料后,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检,符合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备案受理表》上签名确认,通知工作站内勤岗领回相关资料。
4、交付
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把《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付房屋租赁备案申请人。
5、质量监督
下一环节监督上一环节的办理质量,上一环节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即时填写《工作流程偏差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服务评审处置表》进行纠正,经下一环节验证确认已符合规范要求时,再继续办理。
6、归档
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由街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站经办人按要求整理归档。
参考资料
网络—房屋备案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