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排除
A. 如何避免侵权
>>>点击查看各国知识产权查询方法 二、做好在线店铺管理: 1、设置店铺名时:需要注意店铺名中是否有涉及他人注册商标的单词,若单词涉及他人注册商标且出售的产品与注册商标保护类别的商品相近似,则不要使用该单词在店铺名中,避免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装修店铺或者发布产品时: ①不要使用或是对他人原创的图片,文字,视频进行二次剪辑; ②若要发布品牌信息,则先提供授权证明到[email protected],注明Member ID; ③不要使用图片处理工具遮掩全部或部分logo,不要使用品牌的变形词/衍生词,也不要发布模仿知名品牌代表性图案,底纹或款式的疑似产品。 3、产品因为可能涉及品牌而被审核退回时:请您确认自己销售的产品品牌是不是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如果是的话,请您确定自己是否获得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者您的供货方是否获得商标所有人的授权的,若没有获得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则请删除这类产品,不再发布,并删除已发布上网的类似产品,因为发布上网后,不排除会收到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投诉,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若您是获得了授权的,请提供授权证明至[email protected],且注明您的Member ID,若您的供货商是获得了授权的,则提供供货方的授权证明以及您的进货凭证至[email protected],且注明您的Member ID。如果您销售的产品品牌不涉及他人的注册商标,请您重新修改信息,避免造成他人误解,误以为您销售的产品品牌涉及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您和品牌所有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4、产品被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时,积极处理: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请删除被投诉产品,并且不要忘记对前台类似产品进行删除,以免被再次投诉;如果认为产品不侵权,请积极提起反通知;或者也可以积极与投诉方联系,说明情况,争取投诉方撤诉。
B. 侵害名誉权的排除有哪些情形
具体内容如下:
1、名誉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受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包含三层含义:
(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指对民事主体的人格价值的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侵害。受有利益主要表现在:其一,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其二,民事主体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排除他人侵害表现在:其一,维护名誉,使自己的社会评价免于不当的降低和贬损。其二,在名誉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
(3)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如名誉权受到侵害,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侮辱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具体分为三种情形:其一,暴力侮辱,即对受害人施以暴力直接损害受害人人格尊严,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违背自己的意志做出有损自己人格尊严的举动。其二,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即口头谩骂、辱骂、讽刺或者做出下流动作。其三,文字侮辱,即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讽刺,以贬损他人人格。
(2)诽谤行为
诽谤,指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具体分为两种形式:其一,口头诽谤。其二,文字诽谤。
4、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5、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排除:
排除指某些行为虽有损害名誉的表象,但因有合法的抗辩事由儿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1)散布内容真实的事实;
(2)受害人同意;
(3)正当行使权利。
6、须注意的问题:
(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4)散布的内容真实,但是属他人隐私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5)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C. 故意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一、恶意诉讼侵权怎么办
遭遇恶意诉讼应积极应诉,在法庭上用证据打败对方就版是最好的维权方式。权
二、恶意诉讼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指侵权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形式和类别。
《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D. 被侵权人可以自己排除妨害吗
容易引起新的纠纷,最好有法院的判决,排除妨碍由侵权人自己来完成。
E. 被侵权人可以自己排除妨害吗
不建议这样做,排除妨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由法院通过判决方式处理较好。私力救济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能用的,万一处理不好,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F. 怎样算侵权
如果照片上的人诈骗自己的钱财、用语言行动招惹过自己,使自己的身体、精神蒙受损害并造成了财产损失,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受害人上传了某人的照片到网上曝光并不属于侵权,而是揭露某人的罪恶,希望公安人员介入缉拿。侵权行为的人是对方而不是上传某人照片的受害者,请公安人员弄清楚是非,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是决不会平白无故的把某人的照片上传到网上侵犯某人的肖像权的!这是事出有因的!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的侵权行为对人类的危害极大,但被社会忽视
1.强迫人吸烟
2.强迫人喝酒
3.强迫人恋爱
4.强迫人结婚
5.强迫人生育
6.强迫人接受并发生性行为
7.强迫人遵守自然规律
其表现为强迫人必须要刻意的重视年龄及年龄的增长,认为到了某个年龄就必须要谈恋爱、结婚、生育、退休、进入养老院、准备好坟墓与骨灰盒期待着死亡到来等,坚持以人满了某个岁数为准就来强横武断的判断别人是相同年龄的人并强迫别人的生活,完全是以官僚主义的反动形式把这些对人类身心健康与生命有害的思想观念、行为主宰于人类
8.打击伤害思想与自然规律不相符合的人
9.打击伤害独身主义者
10.打击伤害丁克族
11.打击伤害不愿意追求时髦时尚的人
12.打击伤害寿星老年人(出生于1889年以前、1889年的健在人士)
比如,去说别人全都是死了的人、快要死的人、活不了几年了、不可能还在世等
,还期待着别人能活多久、什么时候死,这些说法理解难道不是在侵犯人权吗?这不是在打击伤害人是什么?
13.栽赃陷害独身主义者,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14.栽赃陷害丁克族,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15.栽赃陷害思想与自然规律不相符合的人,妄图想置人于死地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16.栽赃陷害寿星老年人(出生于1889年以前、1889年的健在人士),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17.栽赃陷害不愿意追求时髦时尚的人,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18.谋杀暗算独身主义者,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19.谋杀暗算丁克族,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20.谋杀暗算思想与自然规律不相符合的人,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
21.谋杀暗算寿星老年人(出生于1889年以前、1889年的健在人士),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22.谋杀暗算不愿意追求时髦时尚的人,妄图想置人于死地并霸占夺取别人的家庭财产
以上22条是社会所忽略的罪恶,不仅侵犯人身权利,而且还会造成人的疾病死亡,给人类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带来严重的危害,所以必须要铲除这些罪恶,让社会更完美,让生活更美好!
打击伤害人的行为是该进行全国新闻媒体曝光而公开批评
栽赃陷害人的行为是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该追究刑事责任
谋杀暗算人的行为是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只要法律公正严格就不再有这些罪恶扰乱人类的正常生活
G. 怎么避免侵权怎么判断是否有专利
等同特征的通常表现形式包括:产品部件位置的简单移动,必要技术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化,产品部件的简单替换。司法实践中使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与否的条件是从严而不是从宽,最大限度保持适用等同原则标准的客观性、一致性和社会公众的可预见性。等同原则构建的初衷是为避免被侵权人通过一些细微的非实质性的改变来逃避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给予专利权人以有效的救济,等同原则的判定准则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专利发明和被控侵权物相比较,在必要技术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也有称之为三基本原则)。实践中由于进行等同物替换导致的效果有所不同,可能优于或者劣于专利,但只要在实现发明目的范围内的变化,都应当属于等同原则基本相同的范围内,实践中还有一些改劣发明,如果因改劣发明,致使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或者技术手段发生了根本变化,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判定侵权与否中等同规则的演进: 判定专利侵权对比方法的演进上,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来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即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要么以相同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要么以相似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两者必须满足其一,否则不能认定侵权。后来的司法判定中,全部技术特征被整体等同规则替代,整体等同规则的运用明显地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但权利要求被过宽解释增加了等同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影响到公共利益,随即便出现了“特征一一对应”标准,比较方法上有了重大转变,以“逐一要素比较法”来判定侵权,用以平衡专利权人和共公利益,这一方法将专利保护范围由字面意义的限定拓展到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所有等同物,排除无关紧要的替换和简单的复制,等同替换的标准是被控侵权物是否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得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发挥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成立。正确认识等同原则的标准,既有客观上的判定,又有主观上的标准,客观标准是“三一致”也叫“三基本”,主观标准是“一普通”,客观上分析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主观上判断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就能显而易见地想到。寻求利益平衡是法律调整社会机制的主要功能的最极目标,既刺激研究开发者的积极性,又防止专利保护边界模糊而损害公众利益,在判定专利侵权中强调以权利要求书作为确定专利权利范围的标准,不宜随意扩大权利范围,正确运用等同侵权对比的“三一致”测试标准。“三一致”原则是抽象的标准,为判定侵权提供了一个大致划定的方向,等同侵权的判定适用于具体案例,需要律师充分考虑相关对比参数,在利益均衡的前提下依照程序规则精心判断,具体说在对比过程中以普通技术人员的认识能力作为比较尺度,将“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作为对比参数,以普通技术人员的主观判断作为误差参考,验看在三一致方面是否相同。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方法、功能、效果”三一致标准的理解差别很大,权利人总是往宽方向解释,侵权人则相反,司法判定者也因其技术性往往陷入被动之中,技术毕竟有其抽象的一面,除了这些技术之外,找不到其他可信的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讲,等同三一致认定标准带有经验性,三一致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给司法者提供一个较为接近真实的参考依据,并非绝对精确的判定标准。等同三一致原则对于我们而言是舶来品,我国的专利保护体系大多是在外力塑造下建立起来的,因而要时时关注最新动态,分析利弊得失,正确划定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保护界限,探寻等同原则创始的理念。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重大科研项目以及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技术支持的高新技术专利,应作较宽解释,以激发专利人继续加大科技投入的热情,对于为了改善某些技术领域落后而引进的技术,应当强调权利要求书对公众的公示功能,对权利要求书作较为严格的解释,以保护公众利益,重视司法规则的规范性,合理抑制主观裁量解释权限的幅度,维持公共领域的自由开放,力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别正义和社会正义在最大限度内得到统一。加强专利权的保护与制止专利权的滥用是一对矛盾体,保护权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遏制滥用行为同样不能忽视,根据专利解释的规则,首先要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实务案例中的三一致原则: 北京A公司与河北B公司之间的专利侵要案件可以看出,两家公司都是生产防火卷帘的企业,北京某公司生产的耐高温防火卷帘取得发明专利,河北某公司生产的特级防火卷帘未取得专利,两家企业在一次招标会上因同时参与竞标相遇,北京某公司落标后以河北某公司生产的防火卷帘构成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从专利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分析,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大致相同,如何判定侵权与否成为难题,原告诉求专利侵权,被告以公知技术以及技术特征明显不同为由提出抗辩。1、原告起诉主张被告的防火卷帘侵犯其专利权利要求4以外的权利,注重的是“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而忽略了其表达的中心内容,将凡是利用“耐火纤维制品帘面和夹芯复合而成”特征的产品全部纳入其保护范围,扩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边界。合理界定权利保护范围: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边界,对权利要求进行法律解释。尤其是内容较为复杂的权利要求,通常可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特征,如果不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只简单地抄录权利要求书的文字,就不可能得到明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对被控侵权客体的技术特征不作分析认定,就缺少比较对象,或者把比较依据搞错。原告的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方案是“多层耐火纤维制品复合而成卷帘”,说明书中将该技术解释为“耐高温性能极佳”“导热系数极小的耐火纤维制品复合缝制”“中间植有增强用耐高温的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的耐火纤维毯夹芯”“两面固定该夹芯的耐火纤维布”(使用有加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纤维纱线织成)(帘面受火面的耐火纤维布采用陶瓷纤维布或高硅氧布,另一面采用玻璃纤维布);“卷帘帘面中纵向可等间距植入耐高温不锈钢丝”;说明书记载的“耐火纤维制品”包括碳纤维、耐高温不锈钢丝、陶瓷纤维、膨体或普通玻璃纤维、高硅氧纤维、莫来石纤维、氧化铝纤维、氧化锆纤维、矿棉以及由它们纯纺或混纺制成的各种纱、布、绳、毯、毡,这些材料一般是两种或两种以上复合、配套使用,亦可单独使用,说明书强调“如果使用陶瓷纤维纱、布、绳时,必须经过防火涂层或用250-450度的高温对其中的有机纤维进行氧化处理。”故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应突破这一明确的条件限定,这种界限非常清楚的限定词,应当认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无法联想到未经特殊处理的玻璃纤维布或者不含防火氧化涂层的玻璃纤维布仍可实现发明目的,故仅有普通玻璃纤维布的结构应排除了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否则就等于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去了“由植入不锈钢丝的纤维纱线制成”“必须经氧化处理或涂有防火涂层”。2、是查明被控侵权物相应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看,原告的专利采用的是“防火隔热的功能性限定为特征”,对该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应当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现方式。说明书记载涉案发明专利的目的是克服现有缺陷,提供一种耐火极限时间长、防热辐射性能好、高温强力好、化学性能稳定的防火隔热卷帘用耐火纤维复合帘面。从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分析,原告的发明是在上述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以背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功能性限定为必要技术特征。所谓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是指在专利的权利要求中不是采用结构性特征或者方法步骤特征来限定发明,而是采用零部件或者方法步骤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功能或者所产生的效果限定发明。侵权判定中应当对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解释为仅仅涵盖了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现方式或步骤,以专利权利要求及说明书解释为基础,合理限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判定侵权与否之前,要甄别和界定哪些是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非必要技术特征或通用技术,就本案来看判定侵权与否时不应扩大理解到凡是制造“耐火纤维复合卷帘”的所有技术都构成侵权。分析查知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对“耐火纤维复合卷帘”指明“背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的功能效果。说明书中将“耐火纤维制品”进一步限定为“中间植有增强用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纤维毯”、“中间加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纤维纱线制成的耐火纤维布位于两面”,说明书表述这个技术方案的具体实现方式:如果使用陶瓷纤维纱、布、绳时,必须经过防火涂层或用250度-450度的高温对其中的有机纤维进行氧化处理,卷帘由同样具有优良耐火性能的耐高温缝纫线或耐高温不锈钢丝缝制而成,纱线中可以加耐高温不锈钢丝或其他耐高温增强材料。由此可见,原告此项发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是“耐火纤维制品夹芯和中间加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纤维纱线制成的耐火纤维布位于两面的实现方式和背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为功能限定”,原告确认被控侵权物没有落入其权利要求4“耐火纤维布使用有加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纤维纱线织成”。从说明书记载看原告的权利要求4是以“背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和“固定耐火纤维制品夹芯的背火面和迎火面的耐火纤维布”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将该项权利要求排除在外,原告的专利技术无法实现其“背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的功能。被控侵权产品与之对应的技术特征并非与原告权利要求书1-3,5-9完全相同或等同,被告方特级防火卷帘的技术方案是“玻璃纤维、镀锌钢板、金属网”的复合,结构特征并非与原告说明书中表述的“涂有耐火涂料并植入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纱线织成的耐火纤维布”“纵向等间距植入耐高温不锈钢丝”“使用陶瓷纤维纱、布、绳时,必须经过防火涂层或用250度-450度的高温进行氧化处理”,被告的另一被控侵权物“挡烟垂壁”是由“玻璃纤维布、陶瓷纤维毯、钢丝绳、陶瓷纤维毡、玻璃纤维布”五层复合而成,其中的“陶瓷(煤矸石)纤维制品”及表面的“玻璃纤维布”不同于原告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经过氧化或涂层特殊处理”特征和“植有不锈钢丝纤维织成的耐火纤维布”的材质,其作用和功效不同于原告专利技术“背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发明,不构成原告专利技术的任何一部分。挡烟垂壁由未加入钢丝的玻璃纤维布、未经氧化处理的陶瓷纤维毯、煤矸石纤维毡、镀锌金属绳、玻璃纤维布复合而成,挡烟垂壁表面的“纤维布”并非加耐高温不锈钢丝的耐火纤维纱线织成,多一层煤矸石纤维毡,没有落入原告的权利要求范围。3、是对经过界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与被控侵权物进行比较,作出侵权还是不侵权的分析认定,这三个步骤一个也不能少。判定专利侵权与否的前提是合理确定专利权的边界,坚持确保公共利益平衡,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利用司法政策和法律适用技术妥善处理适度保护的关系,从严把握专利侵权的适用条件,避免抽象保护和防止过度适用侵权。被控侵权物是依据国标规生产制成的,案中还出现专利权与国家标准的关系,这就需要注意,既要防止利用标准滥用专利权,又要有利于在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的技术标准,对涉及纳入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根据行业特点以及标准制定现状和案件具体情况认定行为的性质,给予相应的法律救济,根据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就建筑行业写入标准的专利侵权判定和支付使用费办法有个案答复,如果专利权人参与国标制定时,未明确专利保护声明的,视为允可执行国标的企业免费使用。从方法、功能、效果三一致原则出发,本案专利中结构不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增加或减少层数的差别,而是对于防火卷帘构件的功能效力及索引固定具有不同的物理学意义上的作用,防火卷帘中夹有金属板和金属网,在增强防辐射阻隔热源防火方面达到技术效果应优于专利效果,应当认为结构的增加与未增加不能具有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效果,故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与专利相应技术等同的特征,更不是相同特征。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亦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H. 专利侵权可以排除偶的责任吗
我个人感觉既然承认了你专利权就是肯定你的创新
如果官方再以此让你承认后果
让你失去专利权
不就是等于给自己脸打巴掌吗?都没有确定怎么会给你专利权。所以没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