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侵权吗
⑴ 打电话骚扰公民正常生活属于侵犯其权利吗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⑵ 骚扰电话起侵权行为吗国家法律有规定吗如果他对很多人进行骚扰可以算作犯法吗
如果多次打骚扰电话或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⑶ 骚扰电话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⑷ 骚扰他人是恶作剧吗,实施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意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现在社会中常见用词,较多的有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
常见形式
骚扰性骚扰
性
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
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
位;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性骚
扰”是一个舶来词汇,美国学者麦金农提出这一概念不过30年的时间,但它已成为公众知晓率最高的法律词汇之一。在中国,性骚扰也不是新鲜话题,相关的调查
显示,相当高比例的人群遭遇过性骚扰;但长期以来,“性骚扰”并未纳入我国的法律话语体系,有关性骚扰的案例,多借力于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其他规定,这些
规定与性骚扰不具有完全的对等性,立法上的模糊为性骚扰诉讼带来了困扰。相关的司法案例在我国虽已发生多起,但原告均要以“侵犯名誉权”等名义与骚扰者对
簿公堂。
黄段子可定为性骚扰对性骚扰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因为性骚扰带有相对的温和
性和隐秘性,最初它被认为只是一种私域内的生活作风问题,是基于性别吸引下无大害的追求与挑逗行为,而为包括美国在内的法院非罪化。现在看来,这样的认识
更多地来自处于性别强势地位者的体验,而没有顾及被骚扰者的感受。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女权主义高涨,性骚扰概念的提出,最初即带有浓重的反抗男权社
会的色彩,它意味着女性性尊严的觉醒,也是对处于性别弱势者的一种关怀。
性骚扰本身
并非两厢情愿的调情,而是在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情形下强行发生的,从本质上讲,性骚扰是一种性侵犯,虽然它的严重性与强奸等犯罪行为还不能等量齐观。性
骚扰侵犯的是公民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权,被骚扰者在一种被动或强迫的态势下,接受到性信息及性行为的挑逗与刺激,她(他)公民权中固有的性自主权和人格
尊严权无疑受到很大伤害。从这个角度上,立法明确禁止性骚扰,是对人权保障的一次具化。
骚扰电话骚扰
在
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中,电话骚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随意乱拨电话,如果对方接电话的被骚扰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们就满口脏话,用不堪
入耳的污言秽语进行调戏;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电话,如果确认对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为
了对付电话骚扰,有的电话机采取了“号码曝光”的方法,虽然当时不知道打来下流电话的人是谁,但可以将他所使用的电话号码显示出来;有的电话机采取了“噪
声惩罚”的措施,当听到传来下流话语时,就可以按下电话机上的噪声键钮,用强烈的噪声回敬捣乱者。除此以外,还可采取“变声改调”、“一机双码”和“筛选
电话”等方法。
中国还没有明确的制止电话、短信骚扰的法律法规,但是,被骚扰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责任。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电话骚扰对他人的人格权造成了侵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他人人格权的侵
害,以面对面的辱骂最为常见,但也有通过写信辱骂他人的,在进入信息时代后,打电话、发手机短信骚扰他人也成为侵害他人人格的途径之一。由于频频遭到李先
生电话骚扰,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对方侵犯自己人格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此外,如果起诉,一定要掌握一定的证据。因为电话骚扰,当事人直接面对的只是一个电话号码,当事人可以证明是对方的号码,但无法证明是对方所为,这种情况下,要证明侵权行为是对方所为,就要采取录音、公证等特殊方式。
还有一种常见的大规模骚扰电话:5成手机用户遭遇过类似“响一声就挂”电话骚扰。其中有8成用户有过回拨经历。根据天津、北京等城市的反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声明:此类回拨并不产生巨额“吸费”。
骚扰短信骚扰
短
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终端号码信骚,比如手机或者小灵通的号码发送;各种骚扰短信另一种是通过sp服务端口发送,sp端口发前垃圾短信的发送送
短信的特点是:发送号码显示不是13x开头的手机号码,也不是像普通市话一样形式的小灵通号码,而是1060、1090等开头的号码。如果收到sp端口发
送的垃圾短信,手机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手机的所属,向中国移动公司或中国联通公司举报。以中国移动的情况为例,中国移动和sp运营商建立了诚信机制,如果收
到用户投诉,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通过停止sp运营商部分业务甚至全部业务来避免用户继续受到骚扰。可以是同一种蓝牙手机传输文本的软件,从网上很容易就
能下载,下载到手机后就可以在公共场所自动搜索别人的手机号码。由于蓝牙手机之间发短信不收费,不少人下载这款软件后就将其作为强行聊天的工具,并以此
为乐。
如果用户收到的是终端号码发送的垃圾短信,涉及违法犯罪内容的可向公安机关或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举报;不涉及违法犯罪内容的可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举报,中国移动的举报电话:10086,中国联通的举报电话:10010。举报时要
保存好收到垃圾短信的时间、内容和发送号码。至于朱先生提到的短信退订问题,最简单便捷的方法就是根据手机所属打10086或10010,通过客服系统人
工查询自己曾订过哪些包月短信,并人工代退。情节严重的话身当地警察局报案。
⑸ 法律怎么规定骚扰罪的
首先骚扰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太过分,是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专公安机关有可能拘留或者罚款的。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资料: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中,电话骚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之一。有些不法之徒随意乱拨电话,如果对方接电话的被骚扰人是一位小姐或太太,他们就满口脏话,用不堪入耳的污言秽语进行调戏;更有甚者,有的歹徒往住宅打电话,如果确认对方只有老人、孩童或女人在家,就有可能前去作案。
如何认定性骚扰罪——为你辩护网
⑹ 进入别人家里骚扰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当然要负法律责任,属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⑺ 如果双方已经在打官司了,那么私下进行骚扰是不是侵权行为
打官司不是双方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只要一方想打官司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要理他就是了。
⑻ 从法律上讲什么是骚扰
根据你的表述,如果该男同学每天多次发短信、打电话,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回管理处罚法》第答42条5项之规定,涉嫌以其他信息干扰他人生活,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⑼ 骚扰人属于侵犯个人的什么权
属于来电话骚扰侵权行为源,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你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察处理。 若长期干扰,影响你的正常生活,给你造成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