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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 2021-03-06 10:40:02

❶ 厂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要留意抄土地使用权是不是按国家规定合法的取得了土地使用证 取得方式是行政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同地段补交不同)。 一定要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他和二手房一样,要注意: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
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4、是否有厂房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❷ 厂房买卖合同注意什么

要留来意土地使用权是自不是按国家规定合法的取得了土地使用证 取得方式是行政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同地段补交不同)。 一定要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他和二手房一样,要注意: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
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4、是否有厂房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❸ 厂房出售协议怎么写

厂房买卖协议(写在或者打印在纸张的正中间)
甲方 XXXXXXXX制造厂
乙方 张三
甲乙双方为厂房买卖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因产业结构调整,于2016年10月10日起注销《营业执照》,不再继续经营。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将位于大河市朝天马路7086号的厂房转让给乙方。该厂房建筑面积壹万平方米(详见产权证宗图),双方约定成交价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第二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首付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余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由乙方负责申请银行商业贷款。乙方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将贷款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甲方收齐厂房全款人民币伍仟万元之后即与乙方一起办理该厂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期间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直至乙方领到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为止。
第四条 该厂房过户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本协议经大河市公证处公证后即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大河市公证处存档。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与约束。
甲方 XXXXXXXX制造厂(盖章》 经办人 李四(签名) 2016年10月25日
乙方 张三(签名) 2016年10月25日

❹ 厂房买卖合同没走正规手续之前自己签的有法律广效应吗

厂房买卖合同,只要你们双方已经签字了,你自己已经签字了,那么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应,你们按照贷款合同来处理就可以。
签订合同。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❺ 买厂房的合同该如何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买卖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❻ 厂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签订需谨慎

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 《房地产权证》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 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 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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