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起诉状
㈠ 被陌生人侵权,要起诉他,需填写民事起诉书。那么对方的身份信息怎么才能知道
1、只能自己去了解查找,没有任何单位能够帮助你查找对方的身份信息。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找被告,不可能像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一样天南海北去找被告。所以,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㈡ 收到民事诉讼状,诉讼内容是商标侵权,收到原告的诉讼状,是否就意味着真正侵权了,还是得法院裁决,
收到民事诉讼状,诉讼内容是商标侵权,并不意味着真正侵权了,必须由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才能确定构成侵权。
起诉人向法院起诉,只是起诉人认为被告方侵权。起诉是一种行使诉权的行为。
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是确定侵权的法律文书。
㈢ 如何写民事侵权诉讼书
写“民事起诉书”,诉讼书跟起诉书一个概念但法律只认起诉书。你说的护理费跟误工费内或者营养容费是一样的,选一个就可以了,然后所有的费用必须要有发票。
写民事起诉书其实非常简单,首先你要把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钱一一列明,多少钱、为什么、凭证等等,然后新段写事实内容,详细一点,最后一段写有什么证据,把所有证据列一边写日期、名字就可以了
起诉书其实非常重要,最好花一百块找法律专业的人写,甚至大学生也能帮你写的很好
㈣ 我也是做一件代发,收到民事起诉状,是图片著作权侵权,请问你最后怎么处理的
我也是做一件代发,收到民事起诉状,是图片著作权侵权,请问你最后怎么处理的?
㈤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要求所有伤害的人提起民事赔偿吗
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可以要求所有伤害的人提起民事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㈥ 本人收到了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民事起诉状。。郁闷啊。怎么办
被告销售的鼠标属于生产商生产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那销售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
第52条第2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因为你只是销售商,且你在进货时可能并不知道对方的生产已构成侵权。
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你的销售行为虽然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只需停止销售即可。
适用该条规定免责的,需要你能够证明你在销售时不知道所销售的产权系侵权产品;同时你还要证明你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品,并能够说明商品的提供者。
(6)民事侵权起诉状扩展阅读:
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万件,仅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就达到574.8万件。
我国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为1520件,商标注册证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品牌,其所具有的商标专用权更应得到有力保护,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现的疑似侵权行为应得到重视并采取最合适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如何界定商标侵权
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七项商标侵权情形,是商标侵权判定中最核心的法律适用标准。相关法律规定还包括涉及不侵权抗辩的第五十九条、涉及侵权赔偿额的第六十三条、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形的第六十四条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基本是围绕上述法律规定审理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不同案件中可能运用到相应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意见等。
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以致具有混淆可能性,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焦点问题,包括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
这里的“相同”除标识、商品或服务本身完全相同,还包括因细微差异但不影响认知的相同和尽管名称不同但实为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相同;
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这里的“类似”指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趋同,“近似”指标识在音、形、义方面的近似。
当然,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同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情形属构成侵权外。
对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及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均需以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作为最终判定标准,此时则需要权利人结合标识的近似、被控侵权标识使用的方式方法、被告是否具有攀附恶意等方面举证,后由法院或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权利人需在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的情形举证支持因侵权行为而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但多年实务证实侵权赔偿额的举证是“维权难”的难点之一。
权利人需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
上述情形均难以确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酌情裁判。实务中,在此权利人需尽量证明权利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因侵权而造成的市场份额流失事实、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在网络销售、销售额信息发布、所涉及行业商品或服务的利润构成等,此部分需要当事权利人的配合。
当然,侵权赔偿数额中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在维权时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合理支出实则是先行垫付,在侵权判定成立时上述费用会由法院判令由被告偿付。
这尽管不是“先投入再产出”的关系,但应成为权利人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敢于维权的后盾,是法律赋予权利人进行合法维权的保障。
如何应对侵权诉讼
实务中,很多当事人作为被告收到法院发的诉状及相关材料后选择了不作为的方式应对被诉。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法院行为具有公权力特征,即使被告不应诉也仍会依照《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审判的原则作出与之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判决,其判决具有公信执行力。
来自法院的文件与消息绝不是不理就能解决的。所以,当事人应与法院取得联系,按照应诉通知准备相关文件,积极应诉是解决诉讼应踏出的第一步。
通过法院转发的诉状及证据材料,基本可以了解原告所诉被告具体的侵权行为、涉及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的数额等案件焦点问题。
针对不同的焦点问题需要做好抗辩,具体分为以下三种:
1、不侵权抗辩。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侵权情形:
一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或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二为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具体是否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抗辩。
2、侵权不赔偿抗辩。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为作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如不知道是侵权商品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无依据抗辩。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侵权赔偿数额是按照一定赔偿计算标准顺序计算的,根据此规定被告可从原告是否能提交证据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等方面进行原告的赔偿数额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抗辩。
诉讼往往被认为是解决争议的最后途径,但实务中原告选择诉讼方式可能不仅是一案之纠纷,面对诉讼纠纷,可以选择遵从法院安排通过审判后的判决执行,当然,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解决方案。
如与原告取得沟通达成调解,在法院同意下撤销诉讼,减少自身诉累,或经法院途径签署调解书,不仅可相应减轻责任还可具有公信力。如通过诉讼的介入与对方促成了更为积极的商业合作机会,那也不失为一种收获。
㈦ 环境污染侵权起诉状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如何合理的分配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处理好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重点和难点。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在环境污染侵权中,举证责任分配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㈧ 商标侵权民事起诉状怎么写,商标侵权起诉书范本
律师帮你把 告诉你了 也写不好 有时候差一个字差好多事情呢
㈨ 淘宝商品被起诉侵权,民事起诉书都寄家里来了
首次侵权删除商品不扣分。
如果是第二次会有两个处罚.
一.是把这25个商品给删除了.
二.是扣你店铺两分,说是不当使用他人权力.
解决办法:首先我们应第一时间联系官方客服,看此类问题如何解决,到清楚原因,争取能解决此事。
在收到投诉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慌。首先要分析一下投诉的原因及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如果收到同类卖家的投诉,比如“侵犯版权、知识产权、著作权” 等的投诉,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确认投诉是否属实,如果投诉属实应该立刻下架该商品,以免被淘宝网做重罚处理。如果是同行业卖家恶意投诉的话,这时候就要发起申诉,痛斥卖家的恶劣行径,同时要联系淘宝网客服说明情况,客服在认定恶意投诉的事实后,就会对投诉做无效处理,卖家也不会受到处罚。
如果是收到买家的投诉,如买家对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快递公司等不满,就应该及时联系买家,看能否对买家做出补偿,如送礼品、打折扣等等,以换取买家的谅解,人毕竟是感情动物嘛,只要用心,肯定会打动买家撤诉的。如果经过沟通后,买家仍然没有撤诉,这时候也要申诉一下,向淘宝网说明情况,接下来就是等待淘宝网的判定和处罚结果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投诉被淘宝网认定有效,就会对卖家做相应的扣分处理,对卖家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既然卖家投诉了,你应该申诉,不然系统会处罚的,根据实际情况反驳卖家的理由就可以了
骗子的典型伎俩,拍下但不付款,如果你给他充值了他就马上消失不见因为他没付款所以不走退款的流程,你要挽回损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种骗子最大的特点就是零信誉,专找新店骗,而且拍下不付款,还会说很多店主注意了
淘宝店铺被投诉是淘宝卖家经常遇到的问题,出现这样的问题,卖家在认真反思自己行为的同时也要坚信一点:“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守法、依法经营,你就无惧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