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老人
『壹』 有哪些医患纠纷让人感到很心酸
现在社会的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经常有病人杀害医生的新闻出现。有些案例让人看了之后感到十分心酸。
家属以回家凑钱为理由,回老家了。患者手术很成功,但由于是癌症晚期,只延长了几个月的寿命。病人家属认为,人都死了还交什么医疗费。朋友的父亲无奈只能带着一家三口上门要钱。*到了病人的家里,确实很穷。家里有一位老人很将道理,他把家里唯一值钱的东西——一头老黄牛牵了过来,说,医生,家里就只有这一样值钱的东西了,您牵走吧。朋友的父亲叹了口气,什么都没有带走。
而那一万元的医疗费就从朋友父亲的工资里扣,当时他每月的工资不到一百元。实际上在这个故事里谁都没有错。同学的父亲可谓是医者仁心,而那家人确实是太穷了,实在是没有办法交上这一万块钱才出此下策。
还是希望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壮大,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少吧。
『贰』 历史上最著名的医患纠纷
广东省化州市,作为粤西地区的一个贫穷的县级市,因出现一桩离奇的医患纠纷案(医生将患者吓死),令到这个小地方声名在外。
在 2008年6月的一天,当时患者彭XX因连续发高烧不退,到当地化州市人民医院就诊,接诊的外科苏医生第一日安排患者抽血检查,作了乙肝等常规检查后,在得知患者曾有过不洁性行为后,第二天又要求患者再次抽血检查,这次抽血后又说是常规检查,叫患者回家等消息。
因为医生在第二次抽血检查时,没有说明是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更没有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检查同意书或书面授权,所以患者及其家属都不知道第二次是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但是第二天在患者及家属毫无心理准备之下,却被该医生电话告知患者家属:患者感染HIV(艾滋病),并告知不能帮患者擦汗,要分开吃饭,汗液口水都可能传染等。而当时患者正好在电话旁,听到医生讲到自己感染HIV(艾滋病),吓得患者与其家属抱头痛哭,患者也因接受不了这个打击而于第三天离家出走,失踪至今杳无音迅,患者家属报警查找也无任何消息,
事后患者家属按照该医生的吩咐,全家人到上一级疾控机构作HIV(艾滋病)抗体检查,全部都没事;患者家属为进一步核实患者是否真的感染了HIV(艾滋病),到该医院核查患者检验结果,出乎意料的是:该医院检验科无任何该患者的HIV(艾滋病)检验记录(包括电脑检验决录),甚至连检验科的患者登记资料都是由接诊的苏医生填写而不是检验科医生填写,更为离谱的是,检验科连患者的血液标本都没有保存,这些发现让患者家属感到震惊、愤怒,为此患者家属将该医院告上了法院。
按照规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一定要患者或其家属自愿同意并签署同意书或书面授权,检查为疑似病例时,要上报疾控机构并作进一步确诊,当地医院这些违法违规的过错行为竞被当地化州市人民法院以“经患者同意而作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为由认定医院无过错,驳回了患者家属的诉求(医院不提交任何证据,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得到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而对于为何没有该患者的检验记录、为何不保存血液标本、为何不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等问题,判决书却是只字不提,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当中
『叁』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简称医调委。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4、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就是司法裁决。
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3)医患纠纷老人扩展阅读: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肆』 面对医患纠纷怎么处理
医患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却又必须冷静面对的问题,如何应对医患纠纷已成为当前医院(个体医生)与患者双方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
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谈到医患纠纷的处理时,认为医患双方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清楚,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深层原因。因此,医患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不仅是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重要措施,也是确认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依据。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义务的不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或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患者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更需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胡法官介绍说,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
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医患双方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应注意哪些事项时,首先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伍』 老人车祸抢救无效身亡,家属群殴路过医生,医患关系该怎么化解
当时,老人被摩托车驾驶员撞伤。司机将老人带到医院后,医院没有向他们收取一分钱。他紧急通过绿色通道对老人进行治疗。然后司机打电话通知老人家。一家人过来之后,老人当时已死亡,家人开始惹麻烦,还说为什么他们不让家人签字。他的家人碰巧见了姚医生。当时家属情绪激动,殴打了姚医生。涉案人员已被警方带走。医生姚瑞林的脸,脖子,下背部和上臂有几处软组织受伤。每个人都谴责了患者家属的不合理。
其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荣誉感和耻辱感教育,减轻医患之间的对立,树立神圣高尚的医疗职业意识,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避免歪曲医患矛盾的正常社会现象。并夸大其词。
最后,有必要增加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医疗,公共安全,民政,保险,媒体等协作,最好成立相关机构,以及时合理的方式进行协调和处理,从而有效地解决纠纷,建设和谐社会。
『陆』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患纠纷
如果是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那么他的所作所为就不是医患纠纷。
像农村里有些人,自己开了个小诊所,然后弄了一点药,给人治病。这种一旦出了问题,把人医坏了,医死了,就不属于医患纠纷。因为这已经是“非法行医”的范畴了。
只要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论是在哪里行医,都是属于“非法行医”,即便是在医院里也不行。
简单来说,必须在正规的医院里,病人和医生发生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这才叫做医患纠纷。
所以,这就告诫我们,看病一定要去医院里,找正规的医生。否则,万一真出了什么问题,都不好解决。村里的那些土医生,不能随便乱信的。
『柒』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
医患纠纷的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版赔偿等民权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捌』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患纠纷呢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版纠纷。医患纠纷包括权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釆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玖』 如何理解医患纠纷
一方面是政府过度干预,制定医疗服务的价格以及医务人员的工资。专我们知道,价格属取决于供需,按照当今医疗供给与医疗需求差距来说,政府定价相对过低,那么医院的激励便是:高药价和尽量多的甚至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生的激励便是收红包。于是,这构成了医患矛盾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