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分成合同
1. 产品分成合同和技术协作合同的概念
是立约人和资源国政府的合同,承担勘探开发生产所遇到的风险和费用。内技术协作是企业间为生产容产品的需要,由一方协作供应另一方产品配套件附件等订立的合同以及经济组织之间以互相供应自己的产品为条件而订立的合同;
2. 如何理解石油合同与管理
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
租让制合同 租让制合同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目前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 Agreement)。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合同”(Tax and Roya1ty Contract)。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外国石油公司通过谈判或竞标与资源国政府达成协议,获得租让矿区。
(2)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让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并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
(3)外国石油公司单独承担风险并投资。
(4)外国石油公司向资源国交付矿区地租。
(5)一旦矿区内开始生产石油,外国石油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
(6)外国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政府交纳所得税。
产量分成合同 20世纪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亚首创了产量分成合同。后来,这种合同逐渐被一些石油资源主权国和一些国际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种较为通用的合同类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石油合作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其指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石油公司)拥有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专营权。
(2)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政府(或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合同区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
(3)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若有商业性发现,还要承担开发和生产费用。
(4)合同区内发现的油田投产后,全部产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东道国政府与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
(5)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7)用于合同区内石油作业的全部设备和设施通常属资源国所有。
风险服务合同 20世纪60年代后期,比较标准的风险服务合同出现于中东一些产油国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目前全世界约有十余个国家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经营管理权。
(2)外国石油公司作为资源国的承包商,提供技术、金融等服务。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探风险。如果发现石油,承包商还要提供全部开发资金。
(4)油田投产后,资源国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承包商的投资费用,并支付风险服务费。偿付通常用现金,有些也用原油。
纯服务合同 纯服务合同又称无风险服务合同。与风险服务合同相比,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雇用外国石油公司作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向承包商支付服务费,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风险由国家承担,任何发现均是国家独有的财产。
联合经营合同 联合经营合同方式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西方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为了能够进入某些第三世界产油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便采用了该合同。与租让制相比,这种合同对产油国较为有利。
联合经营有两种不同类型:
(1)合资经营。
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
(2)联合作业。
双方不需组建独立经营的公司,而是借助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作业、共同分享权益,但双方各自核算开支和收入,单独纳税。
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的石油合同,这些合同被统称为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采用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来没有对外开放,全部上游业务都由本国国家石油公司经营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这些合同的数量还很少,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将一个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给外国石油公司进行生产(如阿根廷、阿尔及利亚)。
(2)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来开发那些由国家石油公司发现,但尚未开发的油田(如印度、土库曼斯坦)。
(3)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对那些已经开发,但又已停产的油田进行重新开发生产(如委内瑞拉、缅甸)。
(4)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在投产油田进行提高采收率作业(如印度尼西亚、缅甸、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
石油合同的选择 石油合同是资源国政府实现其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载体,也是石油公司参与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并获得收益的基础。因此,任何合同的选择与谈判都是资源国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双向选择。对于石油资源的占有国而言,引入外国投资者参与石油的勘探与开发主要谋求长期的合作并达到以下目的:
(1)经济方面,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很多资源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外国投资参与石油勘探开发获得一部分启动资金,从而积累资本以投资于其他资本密集型项目。如果项目成功,资源国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获取来自于石油生产的可观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再投资的基础。
(2)政治方面,为避免对外国的依赖,资源国希望通过合同控制项目以及产品,并成为开发中积极地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受益人,这样能够保障自然资源的开采最有利于国家利益。
(3)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外国石油公司,资源国能够使用先进技术,从而提高作业水平,减少勘探风险。同时,资源国也希望通过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强研发实力,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本国勘探开发水平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
与此相对,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标,且目标较为单一。即希望获得尽量多的实物或货币报酬并能将利润自由返回本国,同时在最大限度上减少风险。此外,灵活的开发方案、可用的区块资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为石油公司,为了在国际合作中取得满意的结果,应在选择合同模式时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专业领域、实力与目标。自身的专业领域是石油公司所选择合同模式的前提条件。由于石油行业上游投资随市场供需变化而起伏,区块情况各异,更涉及纷繁复杂的各种技术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外围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综合性石油公司都无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专业领域侧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参与其中。对于专业、实力各不相同的公司来说,首先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同。如专业的工程服务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务合同为切入点,一般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才能够承担EPC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标也是选择的前提,如希望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较倾向于产量分成合同而不热衷于风险服务合同等。
(2)资源国政治经济概况和法律政策环境。由于任何国际石油合同中都体现了“平衡原则”,即石油合同条款、资源前景和政治风险之间是平衡的。也就是说,在石油资源前景好的地区或国家,要么合同条款苛刻,要么政治风险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选择合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资源国国情以及法律政策环境。
(3)参与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如投资区块的地质条件、储量及产量前景等。在很多合同中,外国投资者都要承担勘探风险,区块的储、产量前景直接关系到石油公司的收益。因此,合同的选择不能脱离区块的资源前景。
(4)合同核心条款及经济效益。经济收益是石油公司追求的最主要目标之一。明确项目风险、收益、资金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特点,根据合同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评价,是选择投资合同的直接基础,也是石油公司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入资源国所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3. 石油合同与管理是什么
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租让、对抗和合作三个不同性质的阶段,在三个阶段演变的过程中,国际石油合作合同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国际石油合作合同逐步体现了公平合理、双方平等、双赢互利的原则,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几种相对固定的模式。
租让制合同 租让制合同是世界上进行石油勘探开发最早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目前被称作许可证协议(License Agreement)。由于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政府的收益主要来自外国石油公司交纳的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因此也被称作“税收和矿区使用费合同”(Tax and Roya1ty Contract)。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外国石油公司通过谈判或竞标与资源国政府达成协议,获得租让矿区。
(2)外国石油公司享有在租让矿区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并对矿区内所产石油拥有所有权。
(3)外国石油公司单独承担风险并投资。
(4)外国石油公司向资源国交付矿区地租。
(5)一旦矿区内开始生产石油,外国石油公司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
(6)外国石油公司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政府交纳所得税。
产量分成合同 20世纪60年代中期,印度尼西亚首创了产量分成合同。后来,这种合同逐渐被一些石油资源主权国和一些国际石油公司所接受,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形成一种较为通用的合同类型。目前,全世界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石油合作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其指定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石油公司)拥有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专营权。
(2)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政府(或其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作为承包商在合同区内从事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
(3)承包商要承担勘探风险,若有商业性发现,还要承担开发和生产费用。
(4)合同区内发现的油田投产后,全部产量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成本油”,另一部分由东道国政府与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
(5)资源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掌握管理权和监督权,而日常作业管理由承包商负责。
(6)承包商如果盈利,将向资源国交纳所得税。
(7)用于合同区内石油作业的全部设备和设施通常属资源国所有。
风险服务合同 20世纪60年代后期,比较标准的风险服务合同出现于中东一些产油国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目前全世界约有十余个国家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资源国拥有石油资源的所有权和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的经营管理权。
(2)外国石油公司作为资源国的承包商,提供技术、金融等服务。
(3)承包商要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探风险。如果发现石油,承包商还要提供全部开发资金。
(4)油田投产后,资源国将按合同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承包商的投资费用,并支付风险服务费。偿付通常用现金,有些也用原油。
纯服务合同 纯服务合同又称无风险服务合同。与风险服务合同相比,在这种合同形式下,资源国雇用外国石油公司作为承包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向承包商支付服务费,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风险由国家承担,任何发现均是国家独有的财产。
联合经营合同 联合经营合同方式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西方一些独立石油公司为了能够进入某些第三世界产油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便采用了该合同。与租让制相比,这种合同对产油国较为有利。
联合经营有两种不同类型:
(1)合资经营。
由资源国(或其国家石油公司)为一方,外国石油公司为另一方,共同组建一个新公司,负责石油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双方各参与一定比例的股份,按比例分享利润。双方共同承担勘探风险和纳税责任。
(2)联合作业。
双方不需组建独立经营的公司,而是借助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共同作业、共同分享权益,但双方各自核算开支和收入,单独纳税。
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 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些不属于上述五种类型的石油合同,这些合同被统称为非传统类型石油合同。采用这些合同形式的主要是那些原来没有对外开放,全部上游业务都由本国国家石油公司经营的国家。到目前为止,这些合同的数量还很少,这类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将一个油田(或其一部分)交给外国石油公司进行生产(如阿根廷、阿尔及利亚)。
(2)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来开发那些由国家石油公司发现,但尚未开发的油田(如印度、土库曼斯坦)。
(3)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对那些已经开发,但又已停产的油田进行重新开发生产(如委内瑞拉、缅甸)。
(4)东道国与外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由外国石油公司在投产油田进行提高采收率作业(如印度尼西亚、缅甸、阿尔及利亚、罗马尼亚)。
石油合同的选择 石油合同是资源国政府实现其在国际石油合作中利益的载体,也是石油公司参与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并获得收益的基础。因此,任何合同的选择与谈判都是资源国与石油公司之间的双向选择。对于石油资源的占有国而言,引入外国投资者参与石油的勘探与开发主要谋求长期的合作并达到以下目的:
(1)经济方面,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很多资源国政府希望通过引入外国投资参与石油勘探开发获得一部分启动资金,从而积累资本以投资于其他资本密集型项目。如果项目成功,资源国可以通过订立合同获取来自于石油生产的可观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再投资的基础。
(2)政治方面,为避免对外国的依赖,资源国希望通过合同控制项目以及产品,并成为开发中积极地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受益人,这样能够保障自然资源的开采最有利于国家利益。
(3)技术方面,通过引入外国石油公司,资源国能够使用先进技术,从而提高作业水平,减少勘探风险。同时,资源国也希望通过与外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增强研发实力,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本国勘探开发水平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水平。
与此相对,石油公司在合作中更加看重短期目标,且目标较为单一。即希望获得尽量多的实物或货币报酬并能将利润自由返回本国,同时在最大限度上减少风险。此外,灵活的开发方案、可用的区块资料等也是石油公司所希望的。作为石油公司,为了在国际合作中取得满意的结果,应在选择合同模式时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自身的专业领域、实力与目标。自身的专业领域是石油公司所选择合同模式的前提条件。由于石油行业上游投资随市场供需变化而起伏,区块情况各异,更涉及纷繁复杂的各种技术和工程要求,以及其他外围因素等,任何一家石油公司,甚至是最大的综合性石油公司都无法一包到底,而必然有专业领域侧重不同的多家公司参与其中。对于专业、实力各不相同的公司来说,首先应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同。如专业的工程服务公司必然以工程服务合同为切入点,一般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才能够承担EPC工程总承包的形式。此外,石油公司的目标也是选择的前提,如希望通过海外投资获取大量原油的石油公司,通常较倾向于产量分成合同而不热衷于风险服务合同等。
(2)资源国政治经济概况和法律政策环境。由于任何国际石油合同中都体现了“平衡原则”,即石油合同条款、资源前景和政治风险之间是平衡的。也就是说,在石油资源前景好的地区或国家,要么合同条款苛刻,要么政治风险高,反之亦然。因此,在选择合同时,必须认真研究资源国国情以及法律政策环境。
(3)参与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如投资区块的地质条件、储量及产量前景等。在很多合同中,外国投资者都要承担勘探风险,区块的储、产量前景直接关系到石油公司的收益。因此,合同的选择不能脱离区块的资源前景。
(4)合同核心条款及经济效益。经济收益是石油公司追求的最主要目标之一。明确项目风险、收益、资金保障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特点,根据合同进行项目的经济性评价,是选择投资合同的直接基础,也是石油公司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进入资源国所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十 颇具影响的国际石油组织和会议几乎国际上所有的长期能源需求预测均认为,由于世界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工业化以及越来越大的流动性、全球化及能源行业的相互依赖,未来能源需求都将显著增长。为了妥善应付不断增长和变化的世界能源需求的挑战,一个国家或政府单独行动常常会无能为力,加强国际能源合作将是关键。因而,迫切需要调动各方力量进行国际间的对话和达成有关协议,以避免对能源市场的武断的政治干预及其所造成的能源市场的动荡,消除国际贸易障碍,实现能源供应的多样化,使能源供应朝着可持续的趋势发展。在此背景下,国际石油舞台上,新老国际石油组织都十分活跃,纷纷通过机构开会和频繁召开各种论坛来交流信息、分享经验、达成共识,以推动不同层次、不同区域范围内的国际能源合作。
4. 中国还有多少石油
已探明储量一直是油气公司披露业绩时最隆重的节目之一,投资者对此也倍加关注。随着油价在高位震荡、对能源安全的忧虑,以及担心石油会耗尽,如今这些数据的意义变得更加重要。在变幻莫测的世界中,这些数据多少能够对未来的石油“库存”提供直观、定量的信息,至少对向美国证交会(SEC)提交报告的公司是如此,也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基础。
事实却并非如此。目前SEC强行要求披露已探明储量的做法已经过时,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也越来越有别于许多公司的实际资源量。这也有违披露信息的初衷———能源安全。它不应同最近一些牵扯到公司行为的案例与和解混为一谈。之所以普遍存在这个问题,症结在于规定本身,如果想要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应对规定作出修改。
令人吃惊的是,目前汇报储量的体系———可称为“1978年体系”———仍在沿用上世纪70年代时的技术和方法。那时还没有数字化革命,海上开发的极限为600英尺水深,而现在则达到了12,000英尺的水深。这些规定没有认识到过去30年里科技发生的巨大进步,因此,石油公司如今在制订数十亿美元项目时所采用的标准技术在向投资者披露已探明储量时要么不准使用,要么只允许使用一部分。
而且让人莫名其妙的是,根据在许多产油国通行的石油分成合同,每当油价上涨时,已探明储量就会下降。
另外,非传统项目中包括加拿大油沙、天然气合成油(GTL)和被称为“超深水域”的项目。到2010年时,这些“非传统液体”将占到北美石油产能的45%。目前的体系还没有完全考虑更加庞大的、由大宗商品推动的液化天然气业务,而这对未来天然气供应至关重要。
尽管在这类评估中经常会用到“审计”一词,但油气储量不能像仓库库存或公司现金余额那样进行普通意义上的“审计”。而且,探明储量是地下数千甚至数万英尺地层的一个近似数值。其大小、形状、含有物和生产潜力都是将直接证据和专家通过各种科学规律和方法做出的解释相结合得出的预测结果。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方面的考虑,如果开采石油的成本高于销售石油可能带来的收入,那么,公司就不会将其计为储量。如果有90%的可能性收回成本,才会称其为“已探明”储量。
结果是强制披露的储量同公司实际的计划、策略和活动,以及数十亿美元是如何支出的都毫无联系。按照当前的规定,石油公司目前的许多工作尽管同未来密切相关,却不能被统计在内。这种脱节很难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状况和未来的前景。
比如,按照目前SPE普遍公认的“压力梯度”法,某公司认为应报已探明储量为6.58亿桶石油。而按照SEC依据过去的技术手段制定的标准,公司可能只披露2.61亿桶的已探明储量。以每桶50美元计算,这相当于未来储量存在200亿美元的差异。从纯科学角度说,这基本上相当于在油田20至30年的开采期内,将给市场带来近6.50亿桶石油。
目前的体系还坚持采用年底时的价格,而不是某个平均价格来计算油气储备是否“经济”,进而可视为已探明储量。但这无论是对当年还是来年,甚至是某一天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不能提供一个确定的指导意见。加拿大重油的价格在2004年底由于短期定价状况的变化出现了下跌,因为暂时的无利可图导致大量加拿大重油不能作为已探明储量,因而20亿桶的原油储量不得不被“注销”。后来价格迅速反弹,这些储量又摇身一变,重新被计为“已探明”储量。
目前的预测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将在今后25年里将投资6万亿美元来满足未来的油气需求。储量数据的精确度和可靠性是行业产能及这些项目投资的核心。当然,改革已探明储量披露体系的真正受益人将是投资者,以及依靠未来供应能力的消费者。近期的数据提醒我们,这对能源安全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
5. 国际石油合作的情况如何
现代石油工业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国际合作的色彩,但是,由于投资国与资源国因利益之争而产生的种种矛盾,使国际石油合作历经曲折。
国际石油合作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时期。前一个时期是指20世纪70年代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之前,这段时间的国际石油合作在投资国和资源国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70年代以后,国际石油合作才逐渐走上正轨。在世界石油发展史上,不同的时期,国际石油合作的内容与表现也各不相同。
(1)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瓜分和垄断世界石油工业阶段(1900—1945年)。
由于石油在军事、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西方列强在“二战”以前就开始了对油气资源国进行掠夺。首先,美国跨国石油公司兴起,导致了石油工业跨国经营的迅速发展。同时,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也通过政府的殖民政策在南美和中东等地区获得了大量石油租让地和开采权,掠夺开采资源国的石油,发展起跨国石油工业。这一阶段的国际石油协作,是西方跨国公司以不平等条件,获取产油国石油资源的开采与收益权。
(2)美国成为统治世界石油业的霸主(1946—1959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石油出口中心从墨西哥湾向波斯湾地区的转移,美国在世界石油供应上所占的统治地位逐渐消失,并开始了对中东石油的依赖。美国凭借其战后的巨大实力,撕毁了1928年西方大国为瓜分中东石油资源所签订的国际卡特尔协议——“红线协定”,取代了英国在中东的石油霸主地位。到1954年,中东已经没有一个资源国不受美国跨国石油公司的控制。而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民族解放运动,许多资源国政府获得政治独立,并纷纷要求经济独立。他们先后提出了将石油公司收归国有的口号。但是这些斗争并未使这些国家在国际石油经济上处于平等地位。这一阶段中东各国仍然处于一种被统治地位,石油资源被美国等国极其廉价地占有。
(3)石油输出国联合起来争取石油利益(1960—1969年)。
20世纪50年代,石油产量和供应量急剧上升,造成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下跌。美国为保护国内石油生产者的利益,实行石油进口限额的措施,将国际石油价格进一步推向了深渊。国际石油垄断资本为了转嫁危机,强行将原油标价,给资源国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
1960年9月,委内瑞拉、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为抵制西方各石油公司强制压低原油价格的行动,发起组织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在这一阶段OPEC主要是进行抵制跨国石油公司压低油价、改变租让地使用费、取消销售补贴、收回未开采的石油租让地等防御性的斗争。
(4)国际石油合作时期(1970年至今)。
20世纪70年代以后,OPEC的斗争由防御性转入进攻性,斗争的内容围绕着提高原油标价、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等。收回石油主权主要是通过逐步提高石油资源国的外资经营公司中的股份,以及国有化而逐步掌握本国石油资源的控制与统治权。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不得不改变过去的政策,同意在新的比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第三世界国家签订一些新的石油合作协议与合同,例如建立合营公司的协议、产品分成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和新的条件下的租让协议等,用提供自己的技术、资金和劳务帮助资源国勘探和开采石油的办法,换取资源国给予一部分石油利益。
6. 原油价格是波动很厉害的
政局动荡和石油贸易的全球化使得石油价格对所有新闻消息都格外敏感。原油价格的这种敏感性对于来自炼油厂的最终石油产品来说更为重要,如汽油和柴油。但是,你在加油站所付的费用则要大大高于石油产品的成本价。为什么会有此差别?这是消费者所在国家的税收政策所造成的。对于欧洲的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等国家对石油产品的税收的平均水平可达石油产品销售价格的四分之三之多。在美国,石油产品的税收仅为销售价的四分之一,这就是美国的石油产品比欧洲的要便宜得多的原因。很不幸的是,便宜的油价并没有促使消费者去节约能源,在三个重要欧洲国家的市场上,石油产品的税收为9%~27%。
石油需求高度依赖于全球宏观经济条件,所以这也是确定价格的一种重要因素。一些经济学家认为,高油价已经给全球经济增长造成了负面影响资料来源:《欧佩克能源报告》,2007;《MEED》,2008。。欧佩克力图将油价维持在一个将其成员作为一个整体而最佳收益的水平上,这被一些观察家认为是一种“决斗的挑战书”。
2007年底,全球探明的石油储量已达119531800万桶,其中92714600万桶,或占77.6%的石油资源由欧佩克成员掌控着。2000年,全球的石油总需求量为每天7600万桶,2008年,全球经济继续增长,石油需求量增至每天8750万桶,到2010年达9060万桶/日,预计到2020年每天的石油需求量将接近10320万桶。
油气开发的合作者。石油合同的毛利润基本是在三方参股的合作伙伴之间分享的。这三方为:(1)石油或天然气的生产国;(2)勘探权的拥有者;(3)为油田的勘探和随后的开发提供资金的投资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油气资产都是国家的。国家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获得极其丰厚的矿权使用费、利润和矿权税收。勘探所需的土地面积(英亩)可以通过拍卖获得,而且往往以租赁的形式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或企业。然而,这种卖方索价往往以打包的形式委托给那些主权国家。一份买卖股票的协议会在勘探方面投入一定量的资金,投入数千米的地震勘探作业,或者计划钻探一定数量的井。当勘探所需土地面积落实以后,财政部门常常就会与一些生产企业联合起来共享合同,而且这种合作往往都是固定的。租借的期限变化很大,但标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25年或15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合同的有效期将会大大缩短。
石油与天然气投资的整体观。对于重大石油或天然气工程的投资规模需达数十亿美元。如此巨额的费用意味着只有那些资本最为雄厚的公司才可能拥有工程所需的技术与财政资源。即使这些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它们也常常会与其他公司合作,以求限制或分散风险。在石油工业中,只有投产后获得了以桶计或以吨计的石油和以立方米或英热单位计的天然气时,油气公司才能真正获利。
为了分担勘探钻井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目前多流行由多家合作者分担勘探土地的方式。负责钻井作业的公司称为作业者,其他一些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则称为油田参与者。全世界各国对石油与天然气工业的掌控程度大相径庭,但基本都是由以下内容构成的:
开采权开采权可以被定为是从资产或每销售单元一种固定价格的物品衍生出来的总的或纯销售百分比,但还有其他类型补偿度量制。一种开采权的利息是收集未来的开采权费用数据的参照,它常常在石油工业和绝大多数工业中使用,用来描述对一个给定的租借期未来的生产与总收入所有权的百分比,它可以从资产的原始拥有者中剥离出来。:现金支付或为矿权所有者支付利润。许多分成合同(PSC)并不包括开采权。通常,利润的范围为4%~17%,而且可能会根据生产速度给出一个降低范围。
回收成本:绝大多数分成合同允许作业者回收勘探、开发以及总产量或总收入中的部分资金(在利润被瓜分并被征收捐税之前),然而,回收成本就是获得成本油,其构成费用为:(1)作业费用;(2)资本投入(支出费用);(3)财政支出费用;(4)在前些年中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石油成本=作业费用+资本投入+财政支出费用+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在成本回收之后所剩余的收入就是在承包人和其合伙人、国家之间划分利润油(对此,精确的定义取决于PSC术语)。
利润=石油收入-石油成本
分包商常常与累计生产、返还率或石油退税政策累计税收与累计价格之比。有关。此举的目的为在油田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给予承包者高额的利润。有时,如果价格上升到某一水准,承包者的利润就会减少,此时就会出现价格上限。一定比例的进口石油必须以低于市场价在国内市场上出售(如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作业者所占用的利润油可以成为国家一般性税收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特殊的石油税(如石油收入税石油收入税(PRT)是一种在英国直接收取的税种。1975年,根据石油税收法案(Oil Taxation Act)实施此项政策,这是在Harold Wilson的工党政府重返政坛之后出台的法案,此后不久即爆发了1973年的能源危机。此后,英国大陆架的油气勘探开展,目的在于使“国家更加获利”,这也促进石油公司对资本投资进行“合适返还”。PRT是对英国本土和英国大陆架上“利润极大增加”的石油与天然气勘探的征税。经过特殊允许,PRT对石油开采所征收的税率已达50%。PRT的征税可以作为单个石油与天然气田税收的参照物,所以,与开发和运营一个油田相关的费用就不能与其他油田所产生的利润相区分开来。PRT于1993年3月16日被彻底废除,所有油公司和开发中的油田都赞成此举,但此后PRT依然为油田存在了下去。与此同时,PRT的比率从75%减到了50%,但是许多针对勘探与评价经费的PRT的税收都减免了。)。石油税收常常是十分特殊的。一些国家实施退还石油税率(ROR)返还率(ROR)或称投资返还率(ROI),或有时就称返还,是指相对于投资金额对一项投资所获得的与损失的资金之比。获得的或损失的资金量可以作为利息、利润/损失或净收入/损失来看待。投资的资金量可以作为资产、资本、原则或投资的成本基数。ROI常用百分比而不用小数表示。的政策。提速生产作为连续的ROR的起征点。这种措施能够引起政府的极高参与并获得极大的盈利,还能够导致在生产与价格的特定增长下的NPV下降。
“评估石油价格范围的最佳方式就是去观察将石油、天然气和石油产品送往市场的单位价格。”
分成合同及其运作政府与石油作业者(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包括勘探、开发和运输的过程。。政府或国家的参与可以现金或现货石油的方式进行。许多税收的管理体制都是基于分成合同(PSC)产生的,据此,国家将会把石油和天然气的所有权收归国有。绝大多数分成合同也有一些浮动的条款,它们取决于生产率、石油价格、储集层的深度与形成时代。
“石油合同如何运作?”
下图是一个分成合同的典型实例,表示政府或国家的平均返还以及与公司或承包商或油田作业者的工作关系。
中东地区一个品质良好油田的单元成本一个油田就是一个拥有从地下开采石油的大量油井的区域。石油储集层延伸的面积很大,可能会达几百平方千米,在整个油田区域内分布着大量的勘探与开发井。此外,可能会有一些探井打到了油田的边缘,用管线可以将石油从那里运至加工厂。由于油田可能会远离居民区,因此建成一个油田的物流供应网极为复杂。如工人们不得不工作数日或数年,并需要在油田安家落户。反之,居住与设备也需要电力和水,在严寒区的管线可能需要加热。如果无法利用,人们会将多余的天然气烧掉,这将需要大量炉具和排气管,还需管线将天然气从井口送达炉具处。
“在石油工业界,欧佩克的平均生产成本最低,其部分原因在于欧佩克成员拥有丰富而且易于开采的油气资源。”
储量接替是上游工业发展情况的另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储量预测也是一门科学,而且,随着新信息的不断获得,储量预算也将发生变化。各石油公司都会尽力管理自家的储量并不断修订(一般都会增加)。一家油气公司在一个给定的时间段内已经完成了自己所有的储量接替工作,而一旦发现储量有下降的趋势,油气公司就会对自己的账目进行审核。无论是勘探与开发成本还是储量接替率完全可以各自核算。显然,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那些大幅度削减勘探预算的石油公司将一无所获,并会因油田的枯竭而不复存在。而那些勘探投入巨资的公司将在未来获得较高的储量接替率和生产率。
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良好的中东地区油田),采油的利润将可达成本的6~15倍,这远高于其他工业的利润。这种巨大的利润使得石油工业在全球的工业界独领风骚。
石油储量与石油峰值。常规石油储量包括用现有的技术手段一次、二次或三次采油技术从井孔内采出的石油量。但并不包括从固体或气体中抽取获得的(如沥青砂、油页岩、天然气液化处理或者煤的液化处理)液体。石油储量可以分为探明(proven)储量、预测(probable)储量和可采(possible)储量。探明储量是指总量中至少90%~95%的资源,预测储量可达总资源量的50%,而可采储量则仅为总资源量的10%~50%。目前的技术手段可以从绝大多数井中采出约40%的石油。一些推测认为,未来的技术将可以采出更多的石油。但迄今为止,人们在计算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时都已将未来的技术能力考虑进去了。在许多重要产油国中,大量的储量报告并未被外部的审计核实确认。绝大多数容易开采的石油资源都已被发现了。
油价的增长促使人们在那些投资更高的地方进行油气勘探,如超深钻井、超低温条件下钻井,以及环境敏感区域或需要用高科技开采石油的区域。每次勘探的低发现率必将造成钻采工具短缺、钢材涨价,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石油勘探的总成本势必增加。全球油田发现的高峰值出现在1965年,其主要原因在于世界人口的增加速度快于石油的生产速度,人均生产的峰值出现在1979年(1973—1979年期间,为上升后的稳定水平阶段)。20世纪60年代,每年的石油发现量也达到了峰值,约为550亿桶。从那以后,这一数值就持续下降(2004—2005年间仅为120亿桶/年)。1980年储量出现峰值,当时的石油生产首次超过了新的发现量,虽然用一些创新的方法对储量进行了重新估算,但仍然难以精确地估计储量。
夸大的储量。全球的油气储量是混乱不清的,而实际上是言过其实的。许多所谓的储量实际上是资源。它们并未被确定,既没有得到,也无法开采,而仅仅是一种估算,在全球12000亿桶(1900亿立方米)的探明储量中,约3000亿桶应该被修订为探明资源量。在石油峰值数据的预测中,一个困难就是对那些探明储量进行评估时因定义模糊而出现的误差。近年来,人们已经注意到关于“探明储量”被耗尽的许多错误信息。对此,一个最好的实例就是2004年壳牌公司20%的储量突然不翼而飞的丑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探明储量是由石油公司宣布的,也可由石油的生产国和消费者们宣布。这三方都有夸大他们探明储量的理由:(1)石油公司可能会以此提高自己潜在的价值;(2)石油生产国欲以此进一步强化自己的国际地位;(3)消费国的政府可能会寻求自己经济体系内和消费者之间的安全与稳定。2007年能源观察组织(Energy Watch Group,缩写EWG)的报告表明,全球的探明储量加预测储量为8540亿?12550亿桶(若按目前不再增长的需求量计算,可供全球使用30~40年)。对欧佩克报道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就可发现巨大的差异,这些国家夸大自己的储量很可能出于政治原因(特别是在没有实质性发现的时期)。有70多个国家也跟风,纷纷夸大自己可用于开采的储量。因此,最高预测就是12550亿桶。分析家认为,欧佩克成员的经济刺激着它们夸大自己的储量,因为欧佩克的配额系统允许那些拥有较多储量的国家增加自己的产量。如科威特在2006年1月向《石油情报周刊》(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提供的报告称,该国的储量480亿桶中仅有240亿桶为“探明储量”。然而,这一报道是基于科威特的“秘密文件泄密”情报而做出的,而且也未被科威特官方否认。此外,以前所报道过的第一次海湾战争中被伊拉克军人烧掉的15亿桶储量也没在科威特的石油储量中得以反映。另一方面,官方调查分析家们认为,石油公司一直希望造成一种假象,以便提高油价。2003年,一些分析家指出,石油生产国是了解它们自己储量的,目的就在于抬高油价。
7. 国际石油合作安全
现代石油工业始建于美国。1859年8月27日,美国人E.L.德雷克(Edwin L.Drake)在宾夕法尼亚州打出了世界第一口现代工业油井。这标志着矿物油开始取代动植物油。此后,现代石油工业从勘探、开采、炼制加工、储运直到销售迅速发展起来。至19世纪末,美国发现的石油成倍增加,俄国在高加索发现了储量丰富的油田,委内瑞拉、伊朗、罗马尼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开始大量生产原油。世界性石油工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一直具有国际合作的色彩,但是,国际石油合作却经历着投资国与东道国的种种矛盾,其矛盾的关键在于利益之争。
一、国际石油合作发展史
对于到底什么叫作国际石油合作,至今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但是,根据人们的经验,国际石油合作应该是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石油经济协作活动,它不同于一般的国际贸易。在这种协作中,合作的主体是代表主权国家形象与利益的跨国石油公司,在跨国石油公司跨国界的经营业务中,应该具有跨国界的生产要素领域的协作、协作具有相对长期性,当然也包括国际石油政策方面的协调。就这种理解来看,国际石油合作史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时期,前一个时期是指20世纪70年代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OPEC)成立之前,这段时间的合作在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70年代以后,国际石油合作才真正走上正轨。针对这两个时期,我们又可以将国际石油合作分为四个阶段,从这四个阶段可以了解国际石油合作中世界各国的利益关系,它间接地影响着一国的油气安全。
1.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瓜分和垄断世界石油工业阶段(1900~1945)
由于石油在军事、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提高,西方列强在二战以前就开始了对油气资源国的掠夺。首先,美国跨国石油公司兴起,导致了跨国石油工业的迅速发展。同时,英国、法国、荷兰等国,也通过政府的殖民政策发展了跨国石油工业。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在南美的墨西哥、委内瑞拉、秘鲁、阿根廷等地区,以及中东地区的波斯(现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林等地区开展了钻探开发活动,获得了大量石油租让地和开采权,掠夺开采资源国的石油。这一阶段的国际石油协作,是西方跨国公司在不平等的条件下,通过租让制,只付少量的矿区使用费,就获取了产油国石油资源的开采与收益权。如1928年7月签订的西方大国瓜分中东石油资源的国际卡特尔协议——“红线协定”和1928年9月签订的西方大国瓜分和垄断世界石油资源、生产、价格和市场的国际卡特尔协定等,都是西方跨国公司的一相情愿。显然,这种国际石油经济协议不能被称作国际石油合作。
2.美国成为统治世界产油国的霸主(1946~1959)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石油出口中心从墨西哥湾向波斯湾地区的转移,美国在世界石油供应上所占的统治地位开始消失,并开始了对中东原油的依赖。美国凭借其战后的巨大实力,撕毁了“红线协定”,取代了英国在中东的石油霸主地位。到1954年中东已经没有一个产油国不受美国跨国石油公司的控制。与此同时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许多产油国政府在政治独立以后,纷纷要求经济上的独立。这些国家先后提出了将石油公司收归国有的口号。但是这些斗争并未使这些国家在国际石油经济关系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这一阶段中东各国仍然处于一种被统治地位,石油资源被美国等国几乎是无偿占有。
3.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1960~1969)
20世纪50年代由于许多独立石油公司大规模涌入中东,石油产量和供应量急剧上升,造成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下跌。1959年3月美国决定实行限制石油进口限额,以保护国内石油生产者的利益。这一决定将国际石油市场石油价格进一步推向了深渊。1959年2月国际石油垄断资本为了转嫁危机,强行将原油标价降低9%,给产油国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据估计这次压价使产油国损失4.76亿美元的收入。1960年9月委内瑞拉、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为抵制西方各石油公司强制压低原油价格的行动,发起组织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缩写OPEC,中文为欧佩克)。欧佩克章程第2条规定:该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最有效的手段以单独或集体方式维护其利益。欧佩克的成立,标志着第三世界产油国争取平等经济关系和联合行动抵制西方跨国石油公司的开始。在这一阶段,欧佩克的斗争主要是反对跨国石油公司压低油价、改变租让地使用费、取消销售补贴、收回未开采的石油租让地等防御性的斗争。
4.国际石油合作时期(1970至今)
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佩克的斗争由防御性转入进攻性,斗争的内容围绕着提高原油标价、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等。产油国收回石油主权主要是通过逐步提高石油资源国在外资经营公司中的股份,以及国有化而逐步掌握了本国石油资源的控制与统治权。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不得不改变过去的政策。西方国家同意在新的比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第三世界产油国签订一些新的石油合作协议与合同,例如建立合营公司的协议、产品分成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和新的条件下的租让协议等,用提供自己的技术、资金和劳务帮助资源国勘探和开采石油的办法,换取资源国给予一部分石油或其他利益。
二、国际石油合作的主要类型
国际石油合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合作模式。一般来说,国际石油合作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国际石油信贷合作。包括外国政府信贷、国际金融组织信贷、出口信贷、商业银行信贷、混合信贷、吸收外资存款、发行国际债券及国际租赁信贷等。
第二,国际石油投资合作。主要指石油生产领域的直接投资,包括一个国家引进的其他国家在石油方面的投资和在其他国家进行的石油方面的投资。其具体方式有租让制、联合经营、产品分成等。
第三,国际石油服务合作。主要包括国际石油工程承包、劳务进出口和国际咨询等。
第四,国际石油科技合作。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个方面。有偿转让主要指国际石油技术转让。其采取的方法有带有技术转让性质的石油设备或相关设备硬件交易、专利、专有技术或商标使用许可贸易等。无偿转让一般以石油科技交流的面貌出现,其具体方式有交换石油科技信息、资料、仪器样品,召开专题研讨会,专家互换与专家技术传授、共同研究、设计与试验攻关、建立联合科研机构等。
第五,国际石油信息与管理合作。国际石油信息合作主要指国际石油经济信息的交流与交换。国际石油管理合作的具体方式有聘请国外管理咨询机构、管理专家进行讲学和进行石油经营管理咨询、合作联合管理、交流管理经验与资料,以及举办国际石油经营管理讲习班等。
第六,国际石油经济援助。主要有资金、物质和技术援助等方式。
第七,国际石油经济政策协调与合作。包括联合国系统国际石油经济组织进行的协调、政府首脑会议及互访进行的协调,以及国际性石油行业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能源经济组织进行的协调。
以上各种合作形式都以一定的方式影响着世界油气供应问题,在世界各国纷纷提出利用两种资源、两种市场,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机遇的时候,各国在选择石油合作类型时,需要根据自己的资源、区位、技术、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环境条件来决定。否则,石油的高技术、高投资、高风险等特点将导致投资国的失败。中国从1993年开始走出去,一开始选择了秘鲁的一个已经由包括跨国石油公司在内开发了100多年的老油田,油田生产已近枯竭,日产量只有100桶,但是,我们在这里打出了该地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产油井,做出了许多外国人都不可想象的业绩。中国在委内瑞拉也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把一个开采了40多年的油田从日产量1万桶提升到3万桶,而且作业成本是所有的外国公司中最低的。在苏丹,中国队伍用不到两年半的时间,建立了一个年产1000万吨规模的油田,还修建了1506公里长、管径为28英寸的输油管道等,使得中国石油工业由“走向世界”向“融入世界”跨越。这些成绩的取得有各种因素的力量,但是,在石油对外合作中,我们正确地分析国际环境,抓住机遇,恰当地选择平等互利、实现双赢的合作方式是我国对外石油合作取得如此成功的关键因素。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石油合作的特点与趋势
有资料显示(致远等,2002),世界主要跨国石油公司控制着世界30%以上的石油工业产值,其贸易量和直接投资金额超过全世界的三分之二,并拥有80%以上的世界石油石化先进技术。经过新一轮的兼并重组,世界前四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英荷壳牌、BP和道达尔菲纳埃尔夫的石油产品销售占到世界的32%,炼油能力占世界的19%。进入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国际油气公司石油天然气部门的资本支出居公司各部门之首,其比例高达80%以上,有的公司甚至达90%以上,而在油气部门中,勘探开发支出占整个油气部门支出的绝大部分。从投资方向来看,它们的跨国投资主要在发达国家间进行。但是,跨国石油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配置世界资源,争夺全球市场,寻求新世纪的利润增长点,在巩固已基本饱和的欧美市场的同时,把发展的重点转向石油工业正蓬勃发展且市场需求旺盛的以亚太地区为主的新兴市场,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越南、中国和澳大利亚;欧洲的独联体和北海地区;非洲的尼日利亚、安哥拉和埃及;拉美的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和巴西等。就投资而言,虽然中东国家和其他地区的产油国的外资也在不断增加,远东/太平洋盆地和前苏联地区是世界潜力最大的地区,其次是拉美地区。主要原因是:
第一,中东地区多年来战乱不断,发达国家的投资转向更加安全的地区。
第二,滨里海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还是为世界所公认,滨里海地区很有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地区。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油气供应,为了压缩俄罗斯的战略发展空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就通过外交、军事和政治等手段,以其雄厚的资金为基础,进军中亚和滨里海地区。
第三,中国由于经济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对石油产品需求旺盛,以及南中国海地区石油地质条件非常好,众多的成油条件在此形成了最佳匹配,发挥了最佳的成油效果,中国逐渐成为跨国石油公司投资的热点之一。据统计,目前《财富》杂志排名世界前500家的大型石油石化公司几乎都在华投资建厂设点,有的公司在华业务发展已初具规模(表2-2)。BP是目前在我国油气领域投资最大的跨国公司之一。累计投资总额已达45亿美元,在华拥有36家合资加油站及多家天然气合资公司。壳牌在华总投资达17亿美元,其中,石油勘探方面的投资超过了6亿美元,并拥有20家企业和40家加油站。同时,世界前100家化工公司几乎也都已在华投资,其中包括巴斯夫、拜耳、杜邦、道化学、阿克苏-诺贝尔、荷兰国家矿业(DSM)、恩格哈德等欧美著名跨国公司。
表2-2大型跨国石油石化公司在华投资情况
(据刘剑平等,2003)
第四,非洲,特别是北非的油气资源非常丰富,近年来,非洲国家的政局在不断地稳定之中,经济也在逐步恢复和发展,许多西方石油公司在非洲也有较长的存在历史。从地域上看,北非与南欧很接近,南欧对北非的油气有巨大的依赖性,这样非洲对西方的投资有越来越大的吸引力。
但是,随着全球油气资源的进一步大量消耗、滨里海地区和南中国海地区的石油不确定而导致的勘探开发的步伐放慢和油气储采比急剧下降,中东地区的石油贸易将在世界石油贸易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世界经济发展和石油消费对中东地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也越来越重要。
8. 中国石油为什么有小时工和合同工之分合理吗
不光中石油,很多公司都有不同身份的员工。警察之外不是还有辅警吗?
麦当劳和肯特基不是也有钟点工,暑期工之类的吗?全球范围都或多或少存在。
9. 富可敌国的石油巨人——国际大石油公司
所谓“国际大石油公司”就是指那些依靠私人资本创建和经营的跨国石油公司。提起国际大石油公司,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它们庞大的经营规模、横跨全球的业务范围、卓越的盈利能力和在世界石油市场上的巨大影响力。在2006年度《财富》全球500强排名中,前十位中石油公司就占据了五位。埃克森美孚位居世界500强榜首,361亿美元的高额利润使其成为全球500强有史以来最赚钱的公司(每天为它带来近1亿美元的进项),3399.38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使这个老牌石油大亨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富可敌国。埃克森美孚的石油和天然气日产量几乎是科威特的两倍,公司在全球六个大洲均拥有能源储备,油气储量超过了全世界任何一家非政府性质的公司。位居前十名的其他几家大石油公司还包括雪佛龙德士古、康菲、壳牌和BP,这些石油巨头同样也赢得了举世关注的目光。
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发展史可以折射出世界石油工业的发展历史。世界石油工业发展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有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直接参与。在不同历史阶段,它们的角色都是举足轻重的。
(1)国际大石油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洛克菲勒是最早的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缔造者,也是国际大石油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建者。当年他一手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将原油产量由1889年的占全美总产量16%迅速提升至26%,在美国加工和销售的市场份额高达75%~80%。此外,它还带动了石油工业国际化业务的发展,迅速在全球各地设立了分公司,逐渐取得了在美国和世界石油市场上的霸主地位。它还开创了石油公司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的业务模式,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和风险。如果公司在上游勘探开发业务中亏损,则可以在下游炼油和销售业务中找到平衡。但这个石油帝国的寿命不长,因为被指控“垄断和暴利”,1911年美国政府以反托拉斯法迫使标准石油集团解体,将其所属的92家公司改组成在法律上独立的20个公司集团,“大厦”坍塌后,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等石油公司得以幸存下来,这也是今天几大石油巨头的前身。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飞速发展以及战事的需要极大地刺激了对石油的需求,推动了石油生产。垄断美国石油市场的五家上下游一体化的大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德士古、海湾和雪佛龙也正是在这一阶段发展起来的。从20世纪40年代到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它们与英国的BP和英荷壳牌构成了世界石油历史上声名显赫的“七姊妹”,凭借在中东获得租借地石油开发特许权而发了大财,垄断了世界石油市场。
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两次石油危机,造成了依赖石油资源的西方世界的恐慌,石油“七姊妹”也遭受重创,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国际大石油公司开始对自身发展模式和如何增强竞争能力进行思考,并开始新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石油领域不断发生大规模的兼并与联合。1997年之前,这些较大规模的兼并与联合多数发生在下游业务(炼制和销售)和天然气业务(包括天然气发电)领域,并且很多只是公司部分业务之间的联合。1998年后,面对低油价的冲击,更多的石油公司卷入了兼并联合的浪潮,希望通过从外部进行的资产重组,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降低成本,共同抵御和降低风险,石油公司的兼并与联合演变成为以大型石油公司横向整体合并为主要特点的兼并与联合狂潮,并直接导致超级国际石油公司的形成。
世纪之交以国际大石油公司为主导的新一轮兼并浪潮,是面对石油业激烈竞争环境所进行的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洗牌。尘埃落定之后,埃克森美孚、英荷皇家壳牌集团、BP、道达尔、雪佛龙德士古共同组成了石油业内的超级巨无霸方阵。这次兼并与联合狂潮强化了国际石油公司的实力和地位,同时也重新调整了当今石油工业的主体布局。
(2)新世纪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发展趋势。
起于1998年的大规模石油公司并购和结构调整,国际大石油公司基本完成了以扩大资产规模和强化竞争实力为目标的任务。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际油价走高的有利形势下,它们在继续优化调整资产组合的同时,普遍将营造长期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首要的战略重点,进入了一个为长期增长而投资的新阶段。国际大石油公司在经营战略和竞争策略方面所做的战略调整,体现出一些全新的特点。这些战略调整,将对国际大石油公司的中远期业绩表现乃至世界石油工业的竞争和发展态势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这些新动向包括:一是实施战略转移,立足于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营造下一代核心资产;二是进行资产组合的优化,一方面通过补缺性的收购,弥补在关键发展领域的资产组合缺陷,另一方面择机处置边际资产,优化老油区投资,缓解近期内的成本上升和投资回报下降的问题;三是积极介入天然气合成油(GTL)、油砂和重油等非常规石油领域,重新重视勘探,立足更长远的发展,构建在新的关键领域的竞争优势。
举措之一:为长期增长投资,营造下一代核心资产。
在主要产区的资源战略接替上,国际大石油公司主要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新的油气发现项目为重点,表现出四个主要的战略方向,即主要把西非和墨西哥湾深水区、俄罗斯、实行开放政策的OPEC国家和LNG业务领域作为今后重要的新产量增长源。
如BP公司,已将其战略重点转向新的五大利润中心,即墨西哥湾(深水区)、特立尼达(天然气)、阿塞拜疆(环里海石油)、安哥拉(深水区)和俄罗斯(TNK-BP)。公司现有利润中心目前的产量为1.15亿吨,预计将以年均3%的速度递减;而新利润中心目前的产量是5000万吨,预计将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到2008年,产量将达到1亿吨。由于新利润中心的勘探开发成本和操作成本(分别为每桶油当量4美元和2.4美元)均低于现有生产区(发现开发成本为6~7.5美元/桶油当量,操作成本约为5美元/桶油当量),因而新利润中心产量的增长和资本支出的下降,将有助于提高BP的整体投资回报水平。
凭借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以及多年来在资源国的影响力,国际大石油公司在上述关键领域占据了有利的竞争地位,这将能够支撑其全球油气储量的可持续接替。根据高盛公司对20世纪90年代以前发现、目前正在开发中的储量在5亿桶油当量以上的50个大油气开发项目的统计分析,国际大石油公司在其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它们在50个大项目中占据了45%的储量。其中BP、埃克森美孚、道达尔、皇家荷兰壳牌、雪佛龙德士古和埃尼公司等大公司占据了50个大项目预计净现值的90%。
埃克森美孚西非、墨西哥湾、中东(卡塔尔LNG)和里海,预期2006年在西非深水区新增产量将达5.5亿桶,占公司总产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8%上升到18%,在OPEC国家中的产量比重将由14%上升到18%皇家荷兰壳牌西非(尼日利亚)、俄罗斯(萨哈林天然气)、加拿大油砂业务,预期2006年西非可新增产量4.6亿桶道达尔西非、中东、委内瑞拉和俄罗斯。预期2006年西非深水区可新增产量37万桶油当量/日,占总产量的13%,中东产量占公司总产量的比重将从2001年的23%上升到33%雪佛龙德士古墨西哥湾、西非(尼日利亚)和里海(哈萨克斯坦),预期西非深水区2006年可新增产量30万桶油当量/日,占公司总产量的比重将从2001年的13%上升到18%
世界非常规石油生产前景
近年来,受天然气价格上升、LNG供应成本下降以及资源国推动天然气资源商业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贸易日趋活跃,正在成为世界油气工业的一个新的热点。预计全球25%~35%的天然气储量最终需通过LNG来实现商业化。预计到2008年,全球在天然气储量开发和LNG设施方面的投资将达到1500亿美元。因此,国际大石油公司十分看好未来LNG的发展,并纷纷抢占LNG领域的制高点。近两年来,国际大石油公司参与的LNG现有项目扩建、在建和拟建新项目就超过了30个,预计到2010年全球LNG年生产能力将达到3亿吨。LNG 项目开发不仅成为国际大石油公司商业化其天然气储量资源的关键,而且也将成为公司盈利的重要来源。因成本下降和项目寿命期长,目前LNG项目的投资回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项目,甚至高于上游勘探开发项目的平均水平。如果将上游的生产加上液化、船运和再气化资产组成独立的LNG业务的话,预计到2010年,这一业务在国际大石油公司运用资本中的比例可达到5%~10%,成为勘探生产、炼油、化工之外的第四大业务,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化工产品业务。
GTL 是一项将天然气转化为极清洁的炼制产品的技术,尽管这一技术的出现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但受项目经济性的限制,一直以来除了在南非以外,投资很少。近年来,随着技术的突破,GTL项目的经济性显著提高,加上资源国为开发“困气资源”(因缺乏当地消费市场而难以经济开发的天然气储量,只有通过LNG或GTL方式开发)提供优惠的财税条款,GTL项目开始真正被资源国和国际大石油公司看好。目前全球的“困气资源”量至少在2500万亿立方英尺,约占天然气总探明储量的25%。随着全球对于炼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预计将从目前的2500万桶/日增长到2010年的2800万桶/日),特别是环境排放标准的日益严格,GTL将因其可用作炼厂提高柴油质量的原料等特点而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壳牌已与卡塔尔石油公司签订了意向书,计划到2009年建成投产14万桶/日的GTL生产厂,埃克森美孚也与卡塔尔石油公司签订了于2011年建成产能为15.4万桶/日的GTL项目的意向书。预计今后10年,这些公司将在GTL项目上投资330亿美元,实现产量75万桶/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埃克森美孚早在20年前就已经积极开发GTL技术,其专有技术AGC-21的开发耗资6亿美元,持有约3500项相关的国际和美国专利。
近年来在旨在减少沥青矿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燃气和蒸汽消耗方面的技术进步,使得油砂开发项目的经济性得到显著提高,项目开发进展明显加快。据加拿大权威机构分析,预计2004—2010年加拿大油砂合成油的产量将增长到148万桶/日。尽管目前仍存在着加拿大环境法规限制的不确定因素,但随着原油价格的上升,加拿大油砂项目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国际石油公司的关注。
委内瑞拉的超重油项目也正在引起更多的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兴趣。尽管委内瑞拉的财税合同条款比较苛刻(政府所得为51%),雪佛龙德士古和皇家荷兰壳牌公司仍十分关注60亿~70亿美元的新项目机会,道达尔公司也正在谈判扩大其Sincor项目的产能。
举措之四:重新重视勘探。
受1998—1999年国际油价下跌的影响,国际石油公司的勘探支出下降了27%,这一趋势持续到2003年。据行业咨询机构伍德麦肯锡的研究,2003年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国家(简称OECD)大石油公司的勘探支出是89亿美元,比上年下降了4%,BP和雪佛龙德士古更是分别下降了25%和15%。由于勘探支出的下降,OECD大石油公司在2001—2003年的勘探计划共获得72亿桶储量,与1996—1998年89亿桶的储量发现相比下降了20%,平均有机储量接替率为75%。
除了受低油价影响外,国际大石油公司勘探投资下降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它们将投资重点集中在低风险的探明储量的开发上,进而开发资本支出排挤了勘探资金。同时,技术进步也为深水区油气资源的开发创造了条件,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开发项目机会增多,需要大量投资基础设施以实现这些储量的商业化。
在勘探投资相对不足的状况出现多年之后,国际大石油公司目前已开始重视新前景区的勘探。2003年雪佛龙、雷普索尔、壳牌和道达尔均增加了勘探区块面积,涉足的国家也增加了。
举措之五:开拓新的并购热点,俄罗斯上游权益成为主要关注点。
以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和战略联盟为主要内容的资本运营活动,历来是国际大石油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是其实现规模扩展、优化资源配置和实现价值最大化等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1998年以来的巨型并购活动,国际大石油公司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关键资产规模、实现协同效应和降低成本的任务。巨型并购后,国际大石油公司进行公司和资产并购交易的动机开始向弥补公司资产组合缺陷和实现资产最优配置转变,并购的主要目标也开始转向那些规模较大、资产的战略匹配性较好的中型石油公司。
尽管俄罗斯的油气行业投资环境仍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但其丰富的未开发储量一直吸引着西方大石油公司。由于俄罗斯的产品分成合同(PSAs)立法不健全,审批过程冗长,加上俄罗斯目前的生产重点仍以现有开发项目为主,对外国石油资本的依赖程度较低,而且俄本土石油公司抵制PSAs,因此,国际大石油公司通过PSAs合同进入俄罗斯的难度很大。BP公司采取了放弃产量分成协议途径的投资战略,收购TNK-BP公司50%的股份,通过股权参与的方式,迅速在俄罗斯石油项目中获得了规模优势。
另外,因多数国际大石油公司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资本投资密集期,为降低成本、改善投资回报,也不排除出现大型公司间合并的可能性。在本轮高油价周期中,大石油公司的现金流充裕,而股价大都没有随国际油价同步同幅上升。因而从公司收购者的角度来看,目前目标公司现金充裕但股价便宜,未必不是进行交易的有利时机。
当今世界石油工业正在全面经历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竞争更激烈,风险更大,更需要跨国石油公司对外界变化做出积极反应的时代。着眼于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投资项目,优化公司资产组合,加强对石油资源包括非常规石油资源的控制和开发无疑是这些国际石油公司做出的有利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