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动合同法
1. 老动合同法哪一条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现在谈2008.1.1前的规定没复有任何意制义,因为2008.1.1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请问老动合同法是一纸苍白无力的鸡肋法律吗
不是。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是很有力的法律。不然政协的人怎么那么急着要 国务院出台 实施条例呢? 但是中国现在的形势是国家都不富裕,只是实现了少部分人的真正富裕。
3. 老动合同法规定一天最多老动多少小时在家里
劳动合抄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一天最多劳动多少个小时,但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 老动合同法,有病休假期十五天以上都没有年休了吗
这要看工龄以来及病假累计天数,具自体规定如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老动法对临时老动合同咋规定的多谢多谢大家请
你所说的临时劳动合同,应该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合专同和长期合同一样,要属约定工作地点、报酬、支付方式等,只不过服务期限相对要短一些,该工作完成,合同就作废了。
具体你可以查阅《劳动合同法》。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 2020年老动合同法企业单位倒闭清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他不管企业倒闭清算的事情。这种情况如果单位倒闭了,你们可以根据工作年限拿到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可以拿到一个月。
7. 老动合同法第几条规定员工做满一年享有带薪年假
《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 老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复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制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
在2008年1月1日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所以,你要搜老劳动合同法是绝对不可能找到的.你可以试着在网络网页搜索里搜以上两部法律查看.
9. 哪有199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2013年7月1日修订。
所以不存在1995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
10. 新劳动合同法内容是与旧版劳动合同法有啥区别
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主要包含:
一、关于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0)老动合同法扩展阅读: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