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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3-04 09:34:49

⑴ 如何实现对赌协议的双赢

对赌协议最初是出现在国外的PE(Private Equity)投资并购中,在国外成熟的市场中,对赌协议应用非常广泛,条款也非常丰富和多样化,主要是用于保护投资人利益。在国内的PE投资并购中,对赌条款也早已不是新鲜事物,自2002年蒙牛与大摩、鼎辉、英联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并成功之后,对赌一词便在中国投资界声名大噪。但从中国的PE投资市场来看,对赌的投资方多是国际知名的投资机构,而融资方则是以最具有融资需求的民营成长性企业为主。近年来,虽说国内资本市场对IPO各类对赌是严格禁止的,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领域都变相引入对赌机制。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中,尤其是股权并购中,已经全面而深入地引入了对赌机制,包括业务细节承诺、未来业绩对赌、收购款项支付安排、员工股权激励等各方面。其中,对于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承诺业绩进行对赌是最常见的协议安排,如未达到目标时的股份追送、差额补足、一元回购等。在PE并购中,行业人士对于对赌协议颇多诟病,国内PE并购对赌失败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而国内重大资产重组并购中运用对赌机制近年来却大行其道,并且不断创新,对赌方式也日趋复杂化。对赌协议其究竟有什么含义,在不同环境下的适用会带来怎样不同的效果?

对赌一词的英文相对应的名称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过来的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指投资方(或收购方)和融资方(出让方)为保证各自利益而做出的一系列金融条款安排,与期权等传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功能相类似。对赌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是一种附条件的价值评估方式。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则投资方可行使一种估值调整的权利,用以补偿高估企业价值的损失,如果约定的条件没有实现,则融资方行使另一种权利,用以补偿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损失。而这样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在中国被翻译为非常形象的“对赌”一词,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东西,其本质是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标的指标,包括净利润值、利润增速、能否上市、股价等,根据不同的指标,设立不同的对赌条件。对赌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信息不对等以及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融资方经营企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而投资方只能通过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来对企业进行相对浅显的了解。投资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要求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对赌条款。同时,签订对赌还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价值,就是激励作用。

⑵ 对赌协议中的差额补足条款是什么意思

你肯定是办理了什么包月,要求每个月消费到多少钱, 如果你没有消费到规定的额度,专他也会扣你那么多。 我开通属了亲情号码,每个月要消费30元,如果我这个月的话费少于30的话,我就要交包月费差额补足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⑶ 券商可以出承诺函 远期回购资管计划收益权吗

第一部分、新型平台资管商业模式介绍
一、新型平台资管业务的发源
时值年,大陆券商利用制度创新下的资管业务平台与通道,在国内利率逐渐市场化、多层次市场及信用体系形成胚胎、金融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萌生的大背景下,开始真正做起了以融资带动投资的大投资银行。
由此国内券商向资本中介大举转型,大量类贷款、类信托业务被包装成新型商业模式,有效增强和补充了盈利能力,改善了盈利结构,金融市场的综合资源开始新一轮的流动和分配。
机遇难得,稍纵即逝。

二、平台资管业务的分类

三、新策略

四、平台资管业务定义
以撮合投融资、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为宗旨,以提供预测收益率产品、满足居民财富管理的现实诉求为目的,由券商资管在一法两则制度创新背景之下,借助定向和定向理财通道创新发展起来的新型资管业务。
业务属性覆盖类信托、类资产证券化、类银行等诸多领域,是实现新形势下银证合作、信证合作、政证合作、企证合作、保证合作的重要载体。

五、平台资管业务的四项基本原则
1、要有清晰、合法合规的交易关系
2、要有效保障管理资产的安全,确保到期足值清算
3、要价格合理,既覆盖成本产生效益,又要提高竞争效率
4、要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六、开展平台资管业务的主要方法
精熟业务规则、深入混业市场、敏锐发现需求、善于沟通营销
·理解资本中介的内涵:
要善于扩大和涉足大金融圈、大实业圈、大政治圈(政府、人大、政协)。站在资本中介的高度找项目、卖平台、买理念。
·精熟业务规则与流程
1、3+6模式的规则及其衍生
2、在现有条件下,熟悉业务的尽职调查、立项审核、签约运作等关键环节的的规则与流程

第二部分、平台资管业务典型案例“6+3”

三种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典型案例
1、股权质押回购定向产品概要
·股票质押回购式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以股票质押为保障,对股票收益权进行转让和约定回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发行定向计划募集资金,资金用于购买融资方的股票收益权,融资方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回购该收益权,并用质押股票担保。管理人负责盯市监控和履约管理,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通过实现质权及其他救济措施,确保委托人权益得以保护。
·定向计划引入现行集合理财产品成熟的发行方式与制度安排,通过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与约定回购,实现投资与融资的定向连接。

业务背景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银行信贷规模有限,民间借贷和信托质押成本高企,股权质押回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了继IPO与再融资之外的又一融资渠道,盘活了股票资产的融资效用。

通道优势
依托资管平台设立,采用定向计划通道,运用公司风险评估与控制、额度管理、资信管理、盯市与履约管理等五大管控体系,安全快捷地实现投融资撮合。

比较优势
对融资客户,定向资管的比较优势是:成本相对较低、资金用途宽松、操作简捷、可附加市值管理。
对投资者,定向资管的比较优势更明显:介入门槛低(100万)、保障措施更有力(行政许可的高效处置)、理财收益更加稳定。

标的证券8条入池标准
(1)沪深A股,质押率不高于50%;
(2)非 ST、*ST 股票;
(3)证券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2000人;
(4)过去 12个月累积涨幅不超过100%;
(5)非法律、法规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
(6)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无重大财务风险,最近一年不存在违法违规事件;
(7)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30%;
(8)公司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30%,且符合减持规定。单融资方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30%,且符合减持规定。

典型案例2:政府平台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产品概要
·通过发起若干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表内信托计划,受让某政府平台金融资产(债权、应收账款等),并由该政府平台到期约定回购。当出现未能按时回购的违约风险时,该政府平台金融资产收益权产生的现金流可作为还本付息保证。政府平台以其可处置资产作为偿还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
·通过这一安排,既为投资者提供较高预期收益,同时又为政府平台项目提供便利的融资途径、盘活政府平台资产的目的。

业务背景
近年来,各地方政府平台拥有各种类型、资质良好的建设资产,同时又具有持续的现金回报与财政支持。政府平台资产亟待通过资管平台证券化产品,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地方政府的基本建设。

业务形态及立项流程
“小集合+信托计划”:用小集合募集资金,设立和投资信托计划。立项要点:详实的项目尽职调查和专业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论证,落实有效可靠地融资保障措施,产品方案设计

业务流程
1、XX证券发起设立小集合,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
2、信托公司向政府平台受让某金融资产(债券、应收账款等),融资方承诺溢价回购并按季预付溢价金额。
3、地方政府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拨付资金定向用于约定回购,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决议列入财政预算。
4、融资方以其储备土地等资产做为偿还义务设定抵押,抵押率不超过50%。

产品概要
·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产包,由信贷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本付息的基础。当信贷资产包内出现违约或损失风险时,小贷公司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补足承诺,同时担任小额信贷资产服务机构. 小贷的主发起人或第三方为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全额担保质押。
·通过这一安排,为投资者实现预期收益投资,同时达到为企业提供融资的目的。

典型案例3: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业务背景

近年来,小贷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实现了突破性增长。小贷公司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小贷公司在资金来源和贷款额度等多方面限制,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小贷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方式融资,可形成高效、滚动扩张融资的主渠道。因此市场潜力巨大,浙江区域尤为突出。

投融资客户诉求
对融资小贷公司,可突破在资金来源及贷款额度方面的多重限制,拓宽其融资渠道,并滚动发展贷款规模。
对投资者,此业务能提供本金和收益有足够安全保障的预期收益产品,与1年期评级为AA-的企业债5.05%的收益率相比,此类项目有8%左右的较高收益率,弥补了流动性相应不足的溢价。

小贷公司筛选原则
·小贷公司注册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
·股东出资真实,贷款操作规范
·信贷管理规范,贷款合同及抵押质押手续完备
·经营状况良好:
·已发放贷款中违约率低于地区平均水平
·资金周转较快
·小贷公司主要股东或第三方愿意为信贷资产提供担保质押
·小贷公司通过本计划进行融资,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并通过规定程序报备其来源和金额
·标的信贷资产为小贷公司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五级分类为正常类
·标的信贷资产未发生本金逾期,且对应的借款人在原始权益人的支付结算平台上未发生不良贷款记录
·单笔受让标的资产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单笔受让标的资产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定向计划期限届满之前

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本产品的业务风险主要集中于基础资产—即小额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我们通过四个层次来控制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1、原始权益人—小贷公司对借款人的严格审核
2、资产转让环节进行严格的筛选
3、产品采用内部分级和外部差额补足两种增信模式,为优先级的本金及收益安全提供保障
小贷公司将用自有资金购买全部次级份额。次级份额在优先级份额全部本金和预期收益偿付完毕后才能进行分配。
如果出现不足情况,小贷公司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补足承诺. 小贷的主发起人或第三方为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全额担保质押。

业务流程
·确定项目:包括信贷资产尽职调查、确定融资成本、期限、增信措施等
·与融资方签订一系列协议:《资产转让合同》、《资产服务合同》、《担保函》等
·发行计划,与A系列定向投资者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与融资方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计划成立,以委托资产购买信贷资产包
·由融资方提供标的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台账管理、资金划付、催收、保存档案、诉讼等;管理人实时监控信贷资产的不良率
·计划到期,融资方将信贷资产回收的本金和利息支付到计划账户;如果出现不足情况,小贷公司为优先级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提供补足承诺. 小贷的主发起人或第三方为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预期收益进行全额担保质押。
·计划结束
6种通道中介类业务

⑷ 2019年1月份入职,2月1号签合同,我今年2月25号生的娃,报生物津贴报不了

个人缴纳社抄保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袭 1、但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⑸ 信托条款中的差额补足和回购哪个效力更强

1 引言
由于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农业效益比较低下以及农民进城务工增多等原因,土地抛荒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而抛荒会危及粮食生产安全和造成社会紧缺的耕地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土地信托顺势而生,同时,土地信托也激活了农地流转。因此,土地流转信托作为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经之路。
自从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国内第一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以来,土地流转信托计划如雨后春笋,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本文在此基础上,来分析和探讨我国土地流转信托的模式和面临的风险问题,这对于今后我国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借鉴意义。
2 土地流转信托的基本原理
所谓的土地信托,就是在公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利用信托共有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受益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开,农民享有受益权和最终处置权,而信托公司则享有经营权,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开发利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就目前国内市场上中信信托和北京信托发行的两单产品来看,土地流转信托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是一种财产权利的信托。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信托法》中禁止和限制流通的信托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成为信托财产。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集体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可以将信托模式列入到"其他方式"中,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信托模式流转符合有关规定。通过设立财产权信托,符合土地公有制以及禁止土地所有权流转的规定。
3 土地流转信托的现有模式分析
3.1 美国模式
美国土地信托模式是开发者(委托人)购买一块生地,再将该土地所有权信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受托人发行土地信托受益凭证,而由委托人销售该受益凭证给市场上的投资人,受益凭证代表对信托财产(土地所有权)的受益权,销售受益凭证所得资金用来改良土地,然后将土地出租给由该开发者组成的公司。受托人收取租金,承担给受益凭证持有人固定报酬的义务,并将剩余租金用来买回受益凭证。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通过资金的"集合",解决了开发土地尤其是生地所需的巨额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土地产业的机会,同时也降低了个体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受益凭证可以流动,具有较强的变现性。
3.2 日本模式
1984年,日本开展了对有效利用土地起积极作用的土地信托[3]。1986年,《国有财产法》、《地方自治法》的修改以及同年《税法》的实施,大大加速了土地信托的发展。日本的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受托人(信托银行),并从受托人治理和使用该土地的收益中获取信托红利。土地信托包括出售型和租赁型,前者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信托业者出售,受托人将出售所得,在扣除受托人的报酬及其他手续费用后,交付给委托人;后者指受托人无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在信托期间信托业者应定期给付委托人信托收益,信托终了时,委托人仍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权。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替代性,即通过土地信托方式解决了土地所有者具有土地开发的积极性但无能力开发的现象;稳定性,即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信托给信托银行,在信托期内如租赁信托可获取稳定的信托红利;高效性与多样性,即吸取民间土地信托制度能够高效配置利用土地的特点,使国有土地的治理与处置手段多样化。
3.3 国内模式
3.3.1 国内土地流转信托业务总结
1、农村土地流转信托
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与安徽宿州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国内第一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信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 。
2013年11月7日,北京信托在江苏无锡推出土地流转信托"北京信托.无锡阳山镇桃园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这是国内成立的第二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
随后,又有一些新的土地流转信托计划陆续成立。2013年12月20日,中信信托在山东省青州市成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项目一期流转何官镇南小王村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1850亩土地。2014年1月23日,中信信托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土地流转信托计划,首期合作开展1000亩土地信托流转试点工作。2014年2月24日,中信信托在安徽省马鞍山市成立土地流转信托计划,标志着马鞍山市首单2.66万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计划项目即将落地。2014年3月7日,中信信托与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龙感湖土地信托化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龙感湖土地信托化改革试验区拟划定面积100平方公里,此次的土地流转信托面积达6万亩,信托时间为10年。2014年4月1日,中信信托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政府,就济源地区规划面积约20000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农业发展新路径,农业产业升级新理念。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中信信托已在安徽、山东、贵州、河南等地推出了土地流转信托项目,现正在与广东惠州、吉林、云南、贵州等地接洽合作事项,今后还将继续在河北、内蒙古、新疆、吉林和四川等省份进行推广。
在北京信托第一单土地流转项目后仅一周有余,北京信托在江苏省句容市后白镇又成立了"北京信托·金色田野土地信托1-5号五只土地信托",受托土地规模达9928.46亩。2014年2月27日,北京信托在密云县穆家峪镇签约成立"北京信托·金色田野2014008号土地信托(密云水漳村)" 项目,受托管理土地规模约1700亩。
中建投信托作为第三家正式开展土地流转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近日(2014年7月28日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建投信托与江苏省镇江新区丁岗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浙江森禾种业签署三方框架协议,标志着中建投信托首单土地流转信托--"中建投·镇江新区·森禾一期土地流转财产权信托"正式落地。此次土地流转信托计划涉及175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具体交易结构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成合作社股份,再由合作社将集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给丁岗镇政府成立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该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将其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设立财产权信托的方式委托给中建投信托,中建投信托作为受托人将上述农地经营权出租给镇江森禾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用于花卉种植。
兴业信托是第四家正式开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与河南省新乡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兴业信托此项土地流转信托项目落地在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镇。兴业信托一手托两家,一方面代表农户利益,一方面支持农业生产企业发展。该项目合作方大豫大美现代农业公司是一家集高效农业种植、生态观光度假旅游、家庭示范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开发公司。此次流转流转总规模为1000亩,首期流转300亩土地用于开发特色果园,并已完成土地流转和租赁等工作。消费者可通过"果树认养"和"农场认养"获得休闲农业的消费权。兴业信托与大豫大美将根据企业发展,采取多种金融服务方式合作,打造安全、绿色的农业产业链。
另外,据《财经》媒体不完全统计,除上述四家信托公司之外,目前安信信托、中融信托、中粮信托、国元信托、上海信托、华宝信托、平安信托等诸多信托公司,均已开始针对土地信托进行研究准备和实地调研,并将会积极推动相关项目的开展。
2、新型城镇化建设
作为土地流转信托计划的延伸,中信信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5]。2014年5月13日,中信信托与四川宜宾市政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合作,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长期建设。2014年6月5日,中信信托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手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这是中信信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又一重大探索。根据协议,双方将密切合作,整合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全面推进成都市武侯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双方将重点引进现代化金融服务、打造总部经济、发展能源与机电贸易、推动信息技术研发、促进文化旅游投资等。中信信托致力于成为"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多种金融功能的集成者",将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全方位支持地方建设。
本文分别以中信信托成立的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信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和北京信托成立的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北京信托.无锡阳山镇桃园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作为案例,来进行后续的模式分析和风险研究。
3.3.2 中信信托第一单土地流转信托产品模式分析
2013年10月10日,中信信托与安徽宿州埇桥区政府合作,正式成立国内第一个土地流转信托计划"中信信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此项目期限为12年,信托收益权采用结构化设计,涉及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400亩。流转后的土地拟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帝元)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
参与到信托计划的农民收益分为三部分:常规收益以每年每亩1000斤国标三等小麦价钱计算(不低于1000元);浮动收益为信托公司与合作方对土地整理、运作后,土地增值净收益的70%;农民作为产业工人的打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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