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①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委托给他人的,被监护人发生侵权行为的,责任怎样分摊
现实问题
施某是小施的爸爸,小施年仅9岁。一日,施某的舅舅蒋某到施某家做客,提出带小施去公园玩,施某同意。但在公园中,小施和其他小朋友玩时,与另一名八岁小朋友小刘发生争执,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小施不小心将小刘打伤,小刘的爸爸看到后马上上前拉住小施并找到坐在一边打盹的蒋某,要求蒋某赔偿损失,蒋某辩称自己不是小施的监护人所以没有赔偿责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蒋某作为被委托暂时负责对小施监管职责的被委托人,应当好好照看住小施,而因其不管不顾在一旁打盹的过错,造成小施打伤小刘的后果,其应当与监护人一起负有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②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
被监护人抄致人损害民事责任袭的承担
1、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2、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如果有独立财产,应从其独立财产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外。
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4、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以及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人致人损害时,上述单位若不能证明其尽了监护职责,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5、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③ 依侵权责任法被监护人侵权作为监护人的单位是否担责
如果该单位为案外人则不但责
④ 关于侵权责任法中被监护人侵权的问题
对此,还有回归《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确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被确定为监护人,则由于《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单位明确加以排除,应当承担责任。
⑤ 被监护人违法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被监护人不满16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16岁~18岁对只承担重版大行刑事责任
监护人承担被监权护人的责任,但是尽到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
被监护人不满10岁的,是无民事能力人,10岁~18岁是限制民事能力的人(16~18,经济上独立的除外)
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尽到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
⑥ 监护人在何种情况下对被监护人构成侵权
首先,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之基础,究竟为监护人未尽注意之义务,抑或纯为保护受害人利益计(及监护人之责任为过错责任抑或无过错责任),学说上存有争议。但我国民法规定监护人能够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的,得减轻或免除其责任,显然是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之过失作为其承担责任的基础的。)因而构成特殊侵权责任之一种。从表面看,行为能力之有无与责任能 力之有无存在同步。但是,已有学者指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虽然相互联系,但毕竟是两 种不同的资格,不能混淆。首先,两者目的不同:法律设行为能力之目的,在于使主体得以 自己的意思追求自身利益;设责任能力之目的,在于对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保护 他人和社会利益;其次,两者效力不同:行为能力为决定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据,责任能力为 决定主体是否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⑦ 监护人委托监护被监护人造成伤害怎么处理民事责任
1.由监护人(老张)承担
2.由监护人和受委托人(即老张和小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小王赔内偿小李
依据法容条《民法通则意见》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⑧ 什么是监护人侵权责任
《侵来权责任法》第自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这是对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监护人责任的另外一种称谓,是法定代理人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监护人责任是对人的替代责任。
(2)监护人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3)监护人责任的确定受行为人财产状况的制约。
(4)监护人责任以公平责任为补充。
(5)对于成年监护制度,我国民法尚未建立,本条留出适当空间。
⑨ 被监护人被侵权,监护人的责任归属还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吗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所以是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