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名侵权
㈠ 关于作品中出现人名是否侵权的问题。
姓名刊载权会涉及 肖像权不会 没上图
知情权也涉及,你没有静的别人同意 如果读者一看就知道是谁
这个在编辑考试上有过类似的,具体可以问律师。
㈡ 小说用人名怎样算侵权
没有侵权,因为没有人会给自己的名字注册专利,而且本来就有很多人重名啊!
真名可以用。
但是历史那些大人物的名字,我就不清楚了。
㈢ 用姓名注册商标是否侵权
《商标法》抄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
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
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
建议注册前先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检索,根据风险再决定是否注册。望采纳,谢谢!
㈣ 冒用他人姓名是否违法和侵权
不算,只能算对你的侮辱。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回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答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㈤ 使用他人小说里的诗句和人名算是侵权吗
不算侵权,但这种行为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是杨冶、路非这种大路货名字,没有关系。
但如回果人家的小说有名答,名字也很有特色,一看就知道是他小说里,你非要“借用”,被人发现了就不太好了。最好自己想名字。
至于诗句,只要不是作者自己写的诗句,其他古人的诗句都可以用上去。难道你以前写作文用的这些诗句算侵权吗
㈥ 在小说中使用现实人名的变体是否会构成侵权
应不涉及侵权,只要文中不涉及与化名相关人可以联想到的事情就可以。
㈦ 使用他人名字作为密码侵权吗
1、一般使用不涉及侵犯姓名权。
2、侵犯姓名权的方式只有三种:干涉、盗用、假冒
㈧ 用名人的姓名作为企业的名字侵权吗
是严格禁止的行为。除非该名人系主要投资人,或得到该名人同意授权。
《企业名称等级管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㈨ 名字侵权是什么意思
《民法通则》 [1] 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表现
编辑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享有姓名权的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