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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1-03-03 18:46:39

侵权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形态关注的是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责任形态所关注的不是行为的表现,而是行为的结果,即侵权行为发生并按照侵权责任构成要求符合构成要件之后,所应当由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行为的后果。它与侵权行为类型不同,侵权行为类型研究的是行为本身;而侵权责任形态研究的是侵权行为的后果,是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同时,它也与侵权责任构成不同。侵权责任构成研究的是依据什么样的准则,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构成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则是责任构成之后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体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形态表现的是侵权行为后果由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承担的不同形式。侵权行为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损害赔偿、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本身的形式。
三、侵权责任的承担是经过法律所确认的。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理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四、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
①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②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③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④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⑤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❷ 侵权责任原则全部有哪些

您好,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1.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12.被侵权人起诉第三人承担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前半段:“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13.污染者向第三人追偿环境污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后半段: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4.所有人对交由他人管理的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后半段:“”
15.须按管理规定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后半段: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7.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后半段:“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8.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向其他对倒塌负有责任的人进行追偿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后半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9.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一)适用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暂时丧失心智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医疗技术过失的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时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后半段:“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7.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8.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前半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9.堆放物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人损害责任中,道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瑕疵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林木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❸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有哪些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❹ 侵权责任有哪些

?
民事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侵权责任,那么侵权责任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从而无法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侵权责任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权责任有哪些
1、一般侵权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8种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关于侵权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承担方式,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八种,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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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属于什么权,侵权表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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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哪些种类

您好,有以下种类: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2)排除专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 对权利属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 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5)恢复原状,指将 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6)赔偿损失, 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10)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希望能帮到您。

❻ 侵权责任行为有哪些

侵权责任和行为是不同概念。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回侵权行为所必须答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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