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壹』 本人是教师,签约五年但一年内离职违约金怎么算啊!!
1、教育局与你签的这份协议类似劳动合同,但还不是完整的劳动合同,而且有不合法的内容,“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说是一份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协议。
2、就算这份协议有效或部分有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是通知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批准,你就可以合法走人。
3、如果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连提前三十天的限制都没有。就上述协议来看,合法辞职的理由肯定很多,比如: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所签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不按规定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关于担心扣留档案的问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合法辞职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经济补偿金。
6、上述要求,学校一般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顺利办理辞职所有手续,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学校执行,如果学校还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贰』 高校签约教师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内而劳动者提前辞职的情况下容,或者劳动者侵犯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有权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即可,不需要支付学校违约金。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但该约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打官司,学校的主张也不会得到支持。
『叁』 教师合同违约金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或单位批准你辞职就行了 。参考以下资料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肆』 教师辞职 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抄只有二种情况:一是竞业限制,就是说离开后多长时间没能在相关或相同性质的公司进行工作,因为怕你带走用人单位相关机密技术;二是培训,如你在用人单位曾受培训过,用人单位又同你签于合同须服务多长时间,如你提前离开用人单位则可要求你赔付违约金。你的都不是以上二种情况,并不用赔偿违约金,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再进行争议,然后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
『伍』 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3年,不到3年违约金30000合理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年,在没有约束条件下,单位规定工作不满3年,要支付违约金30000元,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那么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陆』 急!!!公办教师工作一年辞职的违约金问题
您确定是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据我所知,公办教师都是与教育局签订的合同,而不是学校。
所以请您讲清楚您学校的性质,是否是公办,您是否是编内
还有,需要了解的是您是否是定向培养的教师(就是那种大学学费减免,毕业后一定要从事教育工作的)。
如果以上两者皆否,那么恭喜您,您辞职什么都不用陪,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试用期3天即可)拍屁股走人就行,学校顶多是不愿意人才流失,吓唬吓唬人,任何人在校长的位置上,都可能这么去吓唬人,不过实质上的手续,正规学校是不会乱走的吧。
说到违约金,如果不存在违约金,学校是不会费力劳心告您的,再者,作为事业单位的学校,是不缺这个钱的,他们只是不想让你走。。(一般正规企业也一样,不会有企业里的人闲到为了几千块违约金打官司...
PS:这个。。不一样的,正式编制的教师,都应该和教育局签合同。这个可能各个地区不太一样,就不深究了。
但是,您的档案是在教育局吗?好好查查。再者,现在档案的调转,是听调入单位的,只要调入单位开了调函,调出单位的办事人员就会办理调出。
教育局干什么为难你呢?好好想想..其实不过是人的问题...您如果总是怕教育局,直接问教育局不好吗?跟他们咨询咨询,套套关系。如果真的您的档案在教育局,教育局不放,就送送礼,走动走动,有些事情,还是要走人际。
『柒』 请问教师合同违约金为多少
1、现在的教师是实行聘任制,但其实就是事业单位的换个说法而已,要走就走,不存在什么违约内金的事;容
2、有编制的教师签合同只是国家的一个规定而已;
3、学校无权解聘有编制教师,权利在教育局,而且老师还可以找政府申诉。所以,基本来说,只要你有编制,不犯大错,你就可以呆一辈子,直到退休。
『捌』 教师解约是否支付违约金
教师解约是否来支付违约金,是根据源签约协议,有签约协议的,要支付违约金。没签约协议的,一般普通招聘的教师不必支付违约金。
教师岗位,有国家支教计划的签约师范生。这类型的教师,根据协议要求,一般需要在教学岗位服务十年。其上学的学费是由国家免费资助的,简称免费师范生。所以,签有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安排到边远地区支教,年限一般为十年。协议中要求,假如不能服从分配,或不能服务10年期满,视情况,要支付培养金或违约金。
部分地区,有地方教育局为了支援贫困山区的教育,对于毕业后,志愿到山区教育的师范生,给予降分录取或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样,签有工作协议,协议都明确了权利、义务、与约束问题。是否支付违约金,支付额度,都写在协议上。
普通招聘的教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或签有工作聘用协议,而没有违约经济处罚条款的,一般不支付违约金。
『玖』 教师违约赔偿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单位花钱提供了第三方培训并签订《培训内服务期合同》,或者容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学校仅以教育局规定为由要求扣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规定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是适用于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
其次,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单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拾』 教师 辞职 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