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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3-03 14:50:51

⑴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吸引人还是行政案件吸引人

我是一名律师,民事、行政都做了很多
根据我的实务经验,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仅供参考。

民事案件,处理每个人可能遇到的纠纷, 选材 可以更加贴近 生活。
行政案件,更多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选材更加的公益,但是和生活可能会远些。

如果是我,我会倾向于做民事的案例。

比如说: 彭宇案,或者婚姻案,或者涉及合同信誉的案子等等。

都是很容易引起共鸣的。

⑵ 模拟法庭 民事案例【急】

首先抄假定这是一起民事纠袭纷.
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核对到庭当事人和代理人.交待权利义务,交待回避权.
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诉状,接着被告答辩.然后归纳双方争议焦点.
接着由原告方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然后就案件询问当事人(比如打架的经过以及法官认为还不太清楚的事),如果原告对打架的起因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也许被告会提出自己也被告打伤,则法官当询问被告是否要求反诉,如果被告要求反诉法官审查后认为反诉成立,那么还要再给原告方15天的答辩期).
至于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就要看你们扮演原\被告的同学会怎么提了,然后...把法条放在手边,你就翻吧.

⑶ 求一个模拟法庭剧本啊啊啊啊啊 急求啊啊啊啊 要求有关雇佣合同纠纷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或劳动合同纠纷的

导读:模拟法庭剧本.doc(一、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2)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3)请主审法官入席

(4)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原告1:蒋明,男,汉族,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原告2:张霞,女,汉族,深圳市瀚适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住广东省深圳市。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

主审法官:原告已经委托上海市建珍律师事务所建珍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被告已经委托上海市佳艺律师事务所,刘佳、王艺桦为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主审法官: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彭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洁、审判员雷阳子共同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原告蒋明、张霞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上海星河宾馆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

原告代理人:2008年8月23日下午2时40分左右,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主审法官:被告有无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收到。

有无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有

下面由被告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被告代理人:

1、 原告请求权利不明……

2、 原告诉被告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可预测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是宾馆不能完全预见得到的

主审法官: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被告的答辩,本庭的调查重点在于被告是否对原告存在侵权行为,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现在就此重点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先由原告向本庭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

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被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违约行为。

我方证据清单中,证据三证明了被告作出了确保人身安全的承诺,而这种承诺是合同中的一种特约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没有履行其承诺,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伤亡,违反了信赖利益。

请原告将证据提交法庭

审判长:被告有无收到原告所列证据的复印件?收到

是否需要核对原件?需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我对这几份证据的真实性……

原告的证据七,所提交的经济损失清单和相关凭证在范围与计算标准上缺乏依据。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本庭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我方的证据清单…….

我方的证据六证明了被害人没有使用我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装置,致使犯罪分子强行入室作案得逞。

审判长:请被告将证据提交法庭

原告有无收到被告所列证据的复印件?收到

是否需要核对原件?需要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我对这几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证据三中的证人证言的采信度存在质疑,请求法官传唤证人。证人姓名:陆纪新到庭,接受双方质证。

主审法官:传证人陆纪新到庭

证人陆纪新,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证人陆纪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

现在原告进行发问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可以发问

证人可以退庭

原告还有无问题问被告?

被告还有无问题问原告?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以上调查,本庭认定原告之女蒋晓雯在被告上海星河宾馆内遇害身亡,损害事实可以确定,对此双方有无异议?

(法庭辩论阶段)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原告:

(一)基本观点:

…….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 ………种说法不符合客观事实,辨认等,再加上被害人的过失,所以,这种“没有注意”不能说明我方没有尽到相当程度的注意义务。

本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如下:1、被告是有无过错,否存在违法行为。2、被告的行为与被害人蒋晓雯遇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被害人蒋晓雯对自己的遇害是否负有责任。4、本案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5、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现在就这五个争议焦点依次进行自由辩论,双方是否清楚?

………..

法庭辩论结束

主审法官: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主审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调解。原告,你是否同意调解?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

现在休庭合议。(退庭合议)

主审法官:继续开庭。原告蒋明、张霞与被告上海星河宾馆纠纷一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合议庭的评议,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现在当庭宣判如下:(可宣读判决书全文也可只宣读事实及法律依据、处理结果部分,但一定得交待上诉权利。宣读判决结果时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全剧完)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明、张霞诉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侵权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原告孙楚楚的委托代理人刘建霞、杨小珍和被告上海星河宾馆的委托代理人刘佳、王艺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之女蒋晓雯在被告宾馆内遇害的原因在于被告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到位。宾馆电视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保安和安全巡检人员严重失职,无人查验犯罪分子的证件或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访客登记,以至于犯罪分子在该宾馆内逗留长达三个小时,直至其犯罪行为结束都未被察觉。蒋晓雯的遇害与被告的失职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外,被告对入住其宾馆的旅客有“24小时的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的承诺,还说如果服务不符承诺内容,愿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给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1596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作为有影响的涉外宾馆,内部有着必要的、规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应措施,不存在对犯罪分子作案有利的客观条件。蒋晓雯遇害及其财物被劫,是犯罪分子所为,与被告的管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原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错误,被告提供的服务没有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受害人的损害结果并非被告所愿意见到,也非被告所能预见到。基于考虑到受害人蒋晓雯的被害对二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被告愿意从道义上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不承担原告所诉称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外,原告提供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依据均无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1998年8月23日,原告蒋明、张霞之女蒋晓雯为参加药品交流会来沪,入住被告的星河宾馆1911客房。下午2时20分左右,犯罪分子宋刚进入星河宾馆内,宾馆未对其进行来访登记,其间由于初次作案紧张宋刚在电梯内七上七下。4时40分左右宋刚按动1911客房门铃,待蒋晓雯开门后强行入室将其杀害并劫走其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3万余元、港币20元和价值人民币7140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一块被劫走,随后于下午4时52分着被害人蒋晓雯的女式大衣并携带蒋晓雯的女式背包离开宾馆。

又查:上海市星河宾馆是一家四星级宾馆,配备了完整的录像监控系统和相应的保安措施,并在每个客房内张贴了相应的安全告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佐证:(1)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发出的会议邀请书及该公司新特药业务部的证明;(2)上海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3)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关于蒋晓雯被害结论及遗体处理意见;(4)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为破案印刷的照片资料;(5)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的现场勘验笔录;(6)27个电视监控的录像截图;(7)证人蒋志阳的证词。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上海星河宾馆作为一家四星级宾馆,营业场所较大、服务项目较多,因此应具备较强的危险预见和防范损害能力,应尽到较大的安全保障义务。犯罪分子宋刚在短时间内反复在宾馆里上下电梯,后又着女式服装,携女式皮包离开,被告的保安人员对此没有察觉,客观上为宋刚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因此,虽然两原告之女的遇害是由宋刚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但因被告未能在其能够防止损害的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被告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两原告之女未在开门时注意有关的安全事项,自身亦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98条,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判决如下:

1. 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于10日内赔偿原告张霞人民币8万3千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0030元,由原告张霞承担13000元,被告上海市星河宾馆70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⑷ 模拟法庭——《劳动合同法》案件审理

一、主要案情介绍

原告于2006年6月6日,与被告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此之后,原告为被告办妥了人事等相关手续,代被告交了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流动服务费合计2520元。2006年7月1日,被告到原告公司上班,负责软件开发。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月薪2000元。被告工作1周后,于7月7日提出辞职,原告没有支付被告工资。双方因此提出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原告方不服。2007年2月10日,原告向江城市喻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违约金以及因其辞职引起的安排人员加班支付的加班费2500元;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人事代理服务费和流动服务费合计2520元;被告赔偿原告在招聘过程中花费的人平均成本费用200元。被告方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被告1周工资500元;原告支付被告在应聘期间支出的服装费、伙食费、交通费共计470元。

二、 劳动法相关知识链接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为无效。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①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③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种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3、关于试用期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 21 条规定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6]354 号)第 19 条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

4、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

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5、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和解。

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双方调解不成,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未经仲裁机构作出处理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

⑸ 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 我们要做模拟法庭

如果是好的模拟法庭应该先有原告的起诉书的,但如果没有的话就从以下几点进回行:答
1、需找出私自售票的证据,如证人、私自拿票的视频、以及银行存款的异动等。
2、找出公司管理规定和劳动法中员工责任部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是违法的。
3、要求员工辞职的程序的证据,程序合法有效的证据。
4、依据《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条证明其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要求驳回起诉承担诉讼费用
有起诉书的话针对起诉书一一对应答辩。

⑹ 劳动仲裁开庭时仲裁员要说些什么

一、开庭准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独任组成,另设一名书记员。(一)查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告到庭情况。 ——书记员(二)宣布开庭纪律。——书记员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询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当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委托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庭(如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在庭外等候)。——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二、开庭审理(一)宣布仲裁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并宣布案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款的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诉人×××诉被诉人×××、第三人×××(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公开(或不公开)开庭。(二)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组成或仲裁员×××独任审理,书记员由×××担任,负责庭审记录工作。(三)告知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材料和应诉材料中均载明了当事人有关仲裁的权利和义务,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不再向当事人宣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四)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先申诉人,后被诉人、第三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可向当事人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1、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仲裁庭组成人员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3、仲裁庭组成人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如果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则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均不申请回避,本次仲裁庭依法对本案拥有审理权。 三、庭审调查(一)主持当事人陈述,按先由申诉人(代理人)陈述申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也可宣读申诉书),再由被诉人(代理人) 进行答辩(也可宣读答辩书)、第三人(代理人)进行陈述的先后顺序进行。——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二)归纳争议焦点。根据申诉人的申诉、被诉人的答辩以及第三人的陈述意见,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以下的庭审调查及庭审辩论等活动应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三)证据质证。分两种情况:1、庭前已经进行证据交换的,可当庭宣读质证意见,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质证意见补充(但当事人不能推翻证据交换过程中的质证意见)。如当事人没有新的质证意见补充,证据质证程序结束。2、庭前未进行证据交换的,可按照先由被诉人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对申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再由申诉人对被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对被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最后由申诉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诉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顺序进行。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发表意见。——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四)审理调查。审理调查,根据案情需要,按庭审提纲逐条对当事人进行提问(当事人回答后,仲裁员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有异议)。提问结束后,仲裁员可传证人到庭作证(先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对证人提问,再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提问,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依职权对证人发问)。审理调查结束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问题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如有,则按先申诉人提问,再被诉人提问,最后第三人提问的顺序进行(提问后,由被提问的当事人回答)。——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四、庭审辩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一)主持当事人针对对方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按申诉人(代理人)、被诉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辩论。庭审辩论是仲裁庭审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程序,因此请当事人在辩论时注意以下几点:1、辩论时发言次序为:首先由申诉人(委托代理人)发言,再由被诉人(委托代理人)发言,第三人(代理人)发言。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发言时,不得打断对方陈述,也不得抢先发言。2、当事人在辩论时如果需要向对方发问,必须向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提出申请,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同意后,才可发问。3、当事人在陈述观点时,发言应简明扼要,对于需要表达的观点不要多次陈述。在发言时不得采用含有人身攻击的词语。(二)辩论结束时,按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由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即当事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请求作一简略的表态)。 五、庭内调解——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即可闭庭直接制作仲裁调解书,并将仲裁调解书的正式文本送达当事人。 六、仲裁裁决——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如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即宣布调解无法进行并休庭。选择一:今天仲裁庭开庭到此为止。下次开庭时间,仲裁庭将另行书面通知。如没有特殊情况,将不再进行庭审,直接进行裁决。本委依职权要求当事人在×月×日前提供×××等材料,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下次开庭以前,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如果需要仲裁庭主持调解,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是否主持再次调解。宣布庭审结束,请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字即可退庭。选择二:休庭十五分钟后(适时召开仲裁庭组成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仲裁裁决,对合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案),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当庭直接进行裁决,下面宣布仲裁裁决的结果。仲裁庭或独任仲裁员认为:根据《×××》、《×××》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1、2、3、……。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宣布完毕,各方当事人于×××年×月×日上午×点直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领取仲裁裁决书。××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诉×××(案由)劳动争议一案,审理完毕,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即可退庭。 七、庭审结束书记员将庭审笔录交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审核后,交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看阅并签字。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由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记明情况并由仲裁庭组成人员签字。

⑺ 求一个关于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例及其模拟法庭剧本

2014年3月1日,甲与乙自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6年2月29日。甲于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入职从事销售工作。其间,乙公司为甲缴纳社会保险。至2016年1月,乙公司以甲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书面通知甲前往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甲不允。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公司关于员工入职后应当遵守哪些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乙公司未设工会。甲入职时并未收到乙公司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也未经甲签字确认已经知晓且未上墙公示规章制度。甲月均工资为5000元。甲遂申请劳动仲裁。乙公司辩称甲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方解除与甲的劳动关系。而甲则称从未见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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