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审核
❶ 企业经济合同的审核。应该特别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审查抄合同的内容
1、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2、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备
4、审查合同表述是否准确
二、合同审查的重点
合同审查的着重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条款等。
❷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合同审计应注意问题主要是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和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三个方面。下面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
(一)审查经济合同立项的依据
(二)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
(三)经济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查
(四)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
二、经济合同审计的程序
(一)事前阶段(或称计划阶段)
1.审查被审单位提供的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了解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方式。
3.根据初步了解的情况对合同分类整理。
(二)事中阶段(或称实施阶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对照经济合同的内容,检查财务反映内容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从而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审计实务中对各类经济合同有不同的审查要点。
1.营业环节经济合同,主要包括产品销售、物资采购、货物运输和仓储等方面的经济合同。
2.资金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和借出款项合同等。
3.财产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建筑工程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等。
4.对外投资环节经济合同,主要有联营合同。
(三)事后阶段(或称报告阶段)
在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应特别重视某些对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存在重大影响但在财务报表上又无法准确反映而具有合同依据的事项。
三、经济合同审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审核、审批程序
2、合同签订合法性(法人、个人、授权等)
3、合同主要内容,如标的、价款、权利义务、交付、违约等条款的适当性
4、合同有效期限
5、补充条款
❸ 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注意审查哪些方面
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 合同的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
2) 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3) 当事人意见表示是否真实;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签定。
❹ 合同审核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 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 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4)经济合同审核扩展阅读
审查事项
1、合同主体的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2)代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3、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1)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义不容辞的责任。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❺ 审查经济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节点(即合同条款)
1,合同的标的,即合同双方意思的指向;合同标的所采用的标准、质量、成分等等;内容
2,价格条件,是否与质量、标准挂钩。如:质量等级如果有变化则价格也相应增减;
3,付款方式,是否有预付款,以及在履行合同后什么时间付款或是否随着合同履行进度分期付款;
4,合同履行方式,如买卖合同,交货的地点,哪一方负责运输;
5,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❻ 如何审核合同
合同审核是企业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合同的审核大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一、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核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合同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审核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主要审核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4、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比如:矿用乳化炸药及雷管必须有相关权威机关颁发的民爆器材的生产企业证照。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三、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核应当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 四、审核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或列入资金计划; 2、重大采购和基本建设合同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 3、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❼ 为什么签订经济合同前要审查对方主体
审查对方的主体,是因为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市场主体多元化,经济运行专不规则,一些不法单位和个属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仅山东省近几年发生的经济当事人所以被骗,究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审查清楚对方的主体资格,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当事人必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在审查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属于《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范围;其次,要审查清对方的真实情况,如对方的性质、注册资金、隶属关系、人员情况,经营范围,信誉情况、有无诚意等等,如对方在外地,审查有困难,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和鉴证,只有在查清对方的真实情况下,才能与之签订合同。
❽ 那里有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内部审核流程范本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投资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天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www.wm338.com查看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