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劳动合同
1. 怀孕期间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比之前的劳动合同条件差很多,该怎么处理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中,如果你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也没有破产,那公司是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三期中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终止了,而是原合同要延续到孕产期满以后才算是合同到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只在你生病负伤后、或是原工作不能胜任、或是原岗位不存在了这几种情况下,公司才能给你调岗调职位及降薪,降了以后仍然干不好的才能提前一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正常情况下公司要降职降薪你可以明确表示拒绝。 综上,建议你现在要做的: 1、不签新合同,但复印一份新合同留存。同时给公司寄一封挂号信或EMS,寄信存根上写明你所寄材料的名称。信的内容说明因公司给的新合同中条件和待遇被降低了,所以你不签,希望公司能保持或提高 原合同的条件和待遇跟你续订劳动合同。同时附上医学上的相关证明,说明自己目前是孕产期,需要请假,假期到什么时候等等,并根据法律的规定目前你仍是公司的员工,请公司按照原来的待遇发放给你工资。复印新合同及用寄信的目的是留证据。 2、如果公司不这样做,或是执意降职降薪,或是通知你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不付你工资,或是工资付少了,你可以上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公司补工资、或是要求与公司按原合同执行、或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基于法律的规定,你的上述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 附法律相关条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劳动合同
1、是否能享受要看地区政策,和你在哪个城市有关。一般缴纳不满一年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只是标准会不同。 2、公司规定违法,你只管按正常标准休假。 3、公司不得辞退怀孕职工,除非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3.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辞退么,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原劳动合同应当顺延(不是续签)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那么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 孕期劳动合同问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辅乳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到期,公司不终止劳动合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按上次签订的期限自动延续。 3、公司要降你的薪资,要你和新公司签合同,如果公司不提,你不要理,如果找你谈,你可以要求保留原岗位及薪金,然后再做适当让步。
5.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用人单来位不能因源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6. 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女职工“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请姐妹们放心,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女性也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单位不能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法律上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具体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7.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等到劳动者孕期结束后才能解除。获取更多社保建议可以去我们官网问问专业顾问看看怎么处理。
8.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入职时有合同吗?如果有合同,你不同意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这个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最好不要在这个期间离职。
9. 各位大神,怀孕期间的劳动合同问题
请病假,长期的,反正还有最低工资领,孕期不能辞职便宜老板,直到老板忍不住提出接触劳动合同,还有一笔赔偿金。 孕期合同到期会自动延续,直到你哺乳期结束,公司才可以结束劳动关系。 感觉你老婆就是为了口气,何必呢,那么大的公司人事不可能无知到连这个法律都不能,所以一定不能妥协辞职,好歹也要协议解除,还有赔偿金领。看你描述你们的经济能力并不强,别为了口气便宜了公司,那是你老婆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