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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公证

发布时间: 2021-03-03 01:12:31

侵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由于法律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着种种瑕疵,影响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本文作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网络证据公证保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避免选择与当事人有关联的地点、电脑、操作人进行网络操作。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最好选择在公共地点,电脑最好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上网操作人应选择与当事人无关联的人或者公证机构指定的专家进行上网操作。
根据网络证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操作程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对公证的程序进行规范,如计算机的选择、操作人的选择、开机前的检查、硬盘的格式化处理、上网的过程、证据下载的过程等要有具体的规定。
建立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专家库。

㈡ 网页怎样当证据,是否需要公证

网页作为证据应当进行保存,最好的办法就是公证。因为公证具有证据效力,而且法律效力远远高于其他书证,在诉讼中直接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而对方当事人已经认可,那么构成自认,法院应当尊重自认当事人的选择,以此作为裁判的基础,无需另行查证,更不宜作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电子数据等也可以作为证据类型的一种,但是网页由于其易篡改、不稳定等特殊性,法庭采纳此类证据一般都需要提交已经公正的文书,否则对方会质疑其真实性。

公证方法

1 可以用摄像机录制网页,滚动录制;

2 到公证处对侵权的网页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3 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见证,出具见证函。





(2)网络侵权公证扩展阅读:

网络公证的优点

网络公证是传统公证手段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较好地满足了电子证据取证过程中证据保全的需求。

网络公证与传统公证相比具有这样一些优点:

第一,网络公证以传统的公证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网络技术和特定的软件程序为依托,通过专业的网络公证员对数据电文的核实确认,妥善解决了传统公证中由于公证人员不懂电子证据取证技术可能影响公证工作的问题。同时,由于网络公证的开放性,公证机构可以同时满足不同取证主体的公证申请。

第二,网络公证以网络为平台,它能满足网上取证时在线公证的特殊需求。对于网上证据,取证人员以一定的技术手段收集后,即刻便可以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加密传送到网络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构核实确认后予以存档并发送回执。此外,网络公证还能较好地解决基于电子证据取证时间上的时限性而要求同步公证的问题。

第三,相对于传统公证来讲,网络公证效率高,费用低。这个优点在现在看来也许并不明显,因为网络公证在刚开始的阶段成本费用也许也会较为可观,可是从长远来看,当这种模式真正建立起来后,效率高费用低的模式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㈢ 如何有效举报网络侵权行为

1、及时保留证据。被侵权人在网上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保存相关版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权好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

2、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起诉后法院会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

3、注意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注意诉讼时效。网络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才去起诉的,法院会不支持原告的诉求。但是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依然存在的,法院可以判决停止侵权。

㈣ 网络版权被侵犯如何取证

您好,个人取证来是不具源备法律效力的,您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取证、委托司法公证机关取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取证机构进行取证等。

但是传统的司法公证机构因业务量大,取证耗时会比较长,容易错失取证的最佳时机。您如果在时间不充沛、资金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律师机构代理取证维权。当然,如果您时间充裕,还可以自己通过专业的第三方取证机构直接进行取证,因为第三方取证机构的取证机制已经成熟,能快速帮您拿到侵权证据,还合作相关的司法机构作司法背书,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

㈤ 网络侵权证据如何公证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内能够证明案容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由于法律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着种种瑕疵,影响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本文作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网络证据公证保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避免选择与当事人有关联的地点、电脑、操作人进行网络操作。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最好选择在公共地点,电脑最好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上网操作人应选择与当事人无关联的人或者公证机构指定的专家进行上网操作。
根据网络证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操作程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对公证的程序进行规范,如计算机的选择、操作人的选择、开机前的检查、硬盘的格式化处理、上网的过程、证据下载的过程等要有具体的规定。
建立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专家库。

㈥ 怎样办理网络侵权证据公证

网络证据实质上即为电子证据,它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它具有易被删除性、易被修改性和能够被无限复制性的特点。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证据是通过公证机构保全固定的。由于法律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没有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存在着种种瑕疵,影响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本文作者结合审判实践,对网络证据公证保全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笔者建议]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避免选择与当事人有关联的地点、电脑、操作人进行网络操作。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最好选择在公共地点,电脑最好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上网操作人应选择与当事人无关联的人或者公证机构指定的专家进行上网操作。
根据网络证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操作程序。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对公证的程序进行规范,如计算机的选择、操作人的选择、开机前的检查、硬盘的格式化处理、上网的过程、证据下载的过程等要有具体的规定。
建立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专家库。

㈦ 怎么为网络侵权证据作公证

可以做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保全证据公证可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建筑功能/规划变更公告保全证据公证、房屋交易事实保全证据公证、隐名购物保全证据公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保全证据公证、电话录音保全证据公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保全证据公证、网页内容保全证据公证、文书材料保全证据公证、邮寄送达行为保全证据公证等,
公证机构保全的证据,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也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另外,保全证据公证是一项非诉讼活动,适用范围极为广泛,无论是非诉讼领域,还是诉讼领域;无论是诉前还是诉讼过程中,都可以发挥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能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构及时解决纠纷和诉讼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保全证据公证申办所需资料: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提交原件,介绍信或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提出申请的无需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现场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职务证明等);
2、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㈧ 网站侵权怎么做公证或证据保存

互联网侵权的取证手段有:
1、用摄像机录制网页,滚动录制。
2、到公证处对侵权的网页进行公证,出具公证书。
3、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见证,出具见证函。

㈨ 遭遇商标网络侵权应如何做好证据保全公证

商标网络侵权的类型及特点,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三个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一、公证保全证据的合法性方面
1.申请公证的申请人须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是申请人申办保全证据公证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申请商标网络侵权公证的当事人一般为商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商标权利人无疑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代理人如果已经得到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那么其代表权利人申请的公证也同样具有利害关系。
2.互联网具有延展性和跨地域性,任何一地的公证机构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但能发现侵权行为的公证机构并非都享有公证的管辖权。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即商标权利人可向其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实践中,综合考虑取证便捷、成本、保密等因素,建议首选申请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公证保全证据的真实性方面
1.为避免使用个人电脑或网络时因缓存、存储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公证证据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尽可能选择到公证机构并使用公证机构的电脑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由公证员对网络的连接情况及计算机存储设备进行确认检查。公证书中应体现此次公证的时间、地点、操作人员、操作过程、操作文件、网络连接、存储设备清洁度、连接过程等关键问题的描述。
2.针对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应选择适当的证据保存方式。对于一般的网页页面和图片,建议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如打印效果不佳,也可同时请公证员将网页页面和图片另存为电子格式拷贝至光盘中保存;对于网页中嵌有FLASH或其他网页插件的页面(打印无法正常显示),建议采取先截屏再打印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存;对于APP、软件或游戏类等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建议将相关程序数据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进行证据保存。电子证据的存储介质应进行封存并粘贴至公证书中。
三、公证保全证据的关联性方面
1.针对侵权主体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主页、侵权主体名称、单位简介、经营规模、联系方式、联系人、电子邮件等;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的,还需将侵权主体的注册账号、ID、QQ、旺旺、微信及电子商务平台所公示的主体信息等一并公证。
2.针对侵权客体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商标侵权页面、侵权产品规格、种类、型号、包装、售价等以及其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宣传等;涉及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的,还应对侵权网页源代码公证;涉及网络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除对网络购买的线上交易流程(询价、洽谈、下单、支付)进行公证,还要对线下的提货、确收的流程公证,以保证网络购买交易证据链的完整性。
3.针对侵权赔偿信息,需要公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侵权主体的注册资本、年产量、销售额、侵权产品的销量、销售时间及销售区域等;涉及软件、App、手机游戏名称或游戏元素引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还应对其宣传、价格、点击率、下载量、游戏内消费、用户评价等信息进行公证。尽管其中公司规模、产量、销售额、用户评价等存在一定夸大宣传和刷单的情况,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打折扣,但对于确定赔偿数额仍有一定积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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