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程款合同纠纷官司
Ⅰ 如何打赢工程款官司
可以申请法院限制开发商高消费令,上法院黑名单。北京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吴滨律师
Ⅱ 工程款打官司多久能要出钱
去法院起诉打官司追讨工程款,诉讼费j缴纳的标准按照诉讼的标的定。人民法院会参照下列收费标准收费。 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二00漆年四月一日施行) 一、婚案件:每件50-三00元,超过二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一00-500元,超过5万至一0万的部分,收一%;超过一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一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一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一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三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一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一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一、 一万元以下:50元: 二、一-一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二.5%-二00元; 三、一0-二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二%+三00元; 四、二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一.5%+一三00元; 5、50-一00万的部分:标的额x一%+三吧00元; 陆、一00-二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四吧00元; 漆、二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吧%+陆吧00元; 吧、500-一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漆%+一一吧00元; 9、一000-二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陆%+二一吧00元; 一0、二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四一吧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不超过一万元:每件50元; 三、超过一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一.5%-一00元; 四、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一%+二四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一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二漆四00元; 陆、超过一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一%+陆漆四00元。 十二、保全费: 一、财产数额不超过一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三0元; 二、超过一000元至一0万元的部分: 一%; 三、超过一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一/三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一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四00元
Ⅲ 合同纠纷打官司要多少钱
合同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随处可见,比如常见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因此涉及到的问题、纠纷也非常多。那么,实践中,有哪些合同问题是需要找律师协助解决的呢?
1、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
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解决合同效力瑕疵问题对于当事人而言意义重大。
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知,合同效力瑕疵的情形包括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以及合同效力待定。但无论是上述哪种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委托律师协助解决,律师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法律建议,保证当事人的利
2、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无论在什么合同里面,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谈和的可能性明显不高,当事人唯有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权益。
但是,诉讼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尤其是在证据收集等方面,如果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不完整。不具有证明力的,有可能会导致败诉。而此时,若有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证据收集的难题,把握诉讼时效,处理诉讼涉及的相关事宜,从而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3、发生合同纠纷的
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能否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将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利益。因此,合同纠纷发生后(尤其是涉及重大利益的),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合同纠纷律师网页链接
比如,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的,若无律师的介入,当事人可能会掉下对方设下的“陷阱”,导致损失惨重。又比如,当事人打算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若无律师的介入,可能会因未把握好诉讼时效导致丧失诉讼权利,损害自身利益等。
4、合同存在涉外因素的
合同存在涉外因素的,在发生争议时,难免会涉及到管辖法院的选择、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的适用等内容,当事人在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协助,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Ⅳ 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怎么打官司
工程合同纠纷也分很多种,比如工期、工程质量等。建议还是找律师代理起诉比较好。
Ⅳ 工程款合同纠纷
结论:起诉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4.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5.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7.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8.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综合上述所列举的各条文叙述即可得出上述结论。
Ⅵ 被拖欠工程款,请问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专纠纷案件,属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Ⅶ 工程款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经验收
案情简介:199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经验收情况下,开发公司开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双方系闭口价、1年保修期未满应扣10%工程款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施工合同有效。对闭口价合同以外的装修等工程,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虽未达成书面协议,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此项工程进行过协商,开发公司多次出具工程变更单,建筑公司已施工完毕,开发公司已实际使用,该部分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以委托鉴定机构审计确定的工程款为准,由开发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②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发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经验收情况下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合同约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违反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余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
实务要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125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见《上海福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审判长程新文,审判员于晓白,代理审判员张章),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登》(200102/6:334)。
Ⅷ 工程款打官司应该在那里起诉
首先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无约定,则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一般地域管辖,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即可。
Ⅸ 对建设工程款的起诉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经验收
案情简介:199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经验收情况下,开发公司开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双方系闭口价、1年保修期未满应扣10%工程款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施工合同有效。对闭口价合同以外的装修等工程,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虽未达成书面协议,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此项工程进行过协商,开发公司多次出具工程变更单,建筑公司已施工完毕,开发公司已实际使用,该部分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以委托鉴定机构审计确定的工程款为准,由开发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②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发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经验收情况下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合同约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违反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余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
实务要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125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见《上海福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审判长程新文,审判员于晓白,代理审判员张章),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登》(200102/6: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