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浪侵权吗
应该不可以吧,除非他们有版权方的授权证明。
Ⅱ 请问在国外,未获得版权的非盈利性剪辑电影视频,算不算侵权(剽窃)
你好,非营利不算侵权,自己看就没有问题。
Ⅲ 下载cctv的视频,并且在非营利的公共场合播放是否侵权
您好,下载cctv的视频,在学校让学生观看教育是不侵权的,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关于侵权
呵呵,你思考的很对。如你所说的第一句话其实是特指民事侵权行为,所以它应该是: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但是,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不一定都是民事责任,严重侵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最后一句话说的侵权责任已经是广义的侵权责任了,既不是特指民事侵权责任,而是包括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了。在这个意义上侵权责任这个名词准确说法如下: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Ⅳ 观看两则视频《后浪》与《非浪》,你有怎样的感触与思考
后浪它做这个只是商业互吹,它报的是资本家,哪有几个玩过哪些的,它不报劳动的人民家的孩子,报哪些资本家的孩子
Ⅵ 个人非盈利性质的网站转载这类新闻算不算侵权呢
按照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回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答、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也就是说,上述内容是没有著作权的。你转发的内容,确实是单纯的新闻报道的话,没有任何的侵权问题。
Ⅶ 我想建个网站弄一些小品和音乐,这样不会侵权吧非盈利性的就不侵权了吗这个方面法律有那些规定
小品和音乐最好是你自己原创的!!或者你在取得作者的同意才使用。
知识产权法有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Ⅷ 非盈利性不进行二次创作情况下使用他人著作版权是侵权么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Ⅸ 使用他人实用新型产品进行生产非侵权产品,算不算侵权
咱们一步一步来看,不急于下结论。
是否具有使用、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行为版?是,进入下一权步。
是否是有效专利?有效,进入下一步。
是否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进入下一步。
是否经专利权人许可?否,进入下一步。
生产设备是否是在申请专利日前购买或使用?不是,侵权;是,不侵权,可进行专利无效、先用权抗辩。
在申请专利日前购买或使用,是否有合法的渠道来源且购买时不知道是侵权产品?不是,侵权,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是,停止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Ⅹ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
我们在同一个县,属两个乡镇,我们早就取得了市县两级非遗项目,但有人又申请同一个项目目录,属侵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