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医患纠纷
① 从大兴黄村去北京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坐地铁
公交线路:来兴48路 →源 地铁4号线大兴线 → 地铁7号线,全程约27.3公里
1、从黄村步行约120米,到达清源路东口站
2、乘坐兴48路,经过1站, 到达黄村公园站
3、步行约340米,到达清源路站
4、乘坐地铁4号线大兴线,经过11站, 到达菜市口站
5、步行约50米,换乘地铁7号线
6、乘坐地铁7号线,经过5站, 到达广渠门内站
7、步行约920米,到达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
② 医患纠纷有几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简称医调委。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
4、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5、就是司法裁决。
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2)大兴医患纠纷扩展阅读: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 面对医患纠纷怎么处理
医患纠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却又必须冷静面对的问题,如何应对医患纠纷已成为当前医院(个体医生)与患者双方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
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谈到医患纠纷的处理时,认为医患双方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清楚,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深层原因。因此,医患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不仅是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重要措施,也是确认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依据。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义务的不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或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患者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更需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胡法官介绍说,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
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医患双方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应注意哪些事项时,首先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 历史上最著名的医患纠纷
广东省化州市,作为粤西地区的一个贫穷的县级市,因出现一桩离奇的医患纠纷案(医生将患者吓死),令到这个小地方声名在外。
在 2008年6月的一天,当时患者彭XX因连续发高烧不退,到当地化州市人民医院就诊,接诊的外科苏医生第一日安排患者抽血检查,作了乙肝等常规检查后,在得知患者曾有过不洁性行为后,第二天又要求患者再次抽血检查,这次抽血后又说是常规检查,叫患者回家等消息。
因为医生在第二次抽血检查时,没有说明是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更没有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检查同意书或书面授权,所以患者及其家属都不知道第二次是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但是第二天在患者及家属毫无心理准备之下,却被该医生电话告知患者家属:患者感染HIV(艾滋病),并告知不能帮患者擦汗,要分开吃饭,汗液口水都可能传染等。而当时患者正好在电话旁,听到医生讲到自己感染HIV(艾滋病),吓得患者与其家属抱头痛哭,患者也因接受不了这个打击而于第三天离家出走,失踪至今杳无音迅,患者家属报警查找也无任何消息,
事后患者家属按照该医生的吩咐,全家人到上一级疾控机构作HIV(艾滋病)抗体检查,全部都没事;患者家属为进一步核实患者是否真的感染了HIV(艾滋病),到该医院核查患者检验结果,出乎意料的是:该医院检验科无任何该患者的HIV(艾滋病)检验记录(包括电脑检验决录),甚至连检验科的患者登记资料都是由接诊的苏医生填写而不是检验科医生填写,更为离谱的是,检验科连患者的血液标本都没有保存,这些发现让患者家属感到震惊、愤怒,为此患者家属将该医院告上了法院。
按照规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一定要患者或其家属自愿同意并签署同意书或书面授权,检查为疑似病例时,要上报疾控机构并作进一步确诊,当地医院这些违法违规的过错行为竞被当地化州市人民法院以“经患者同意而作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为由认定医院无过错,驳回了患者家属的诉求(医院不提交任何证据,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得到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而对于为何没有该患者的检验记录、为何不保存血液标本、为何不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等问题,判决书却是只字不提,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当中
⑤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医患纠纷已经严重到今天这样的地步
根本上讲是医疗卫生制度内在问题在医患关系方面,社会对医疗纠纷中对患者及家属的过度容忍或纵容,所以产生比较多的医疗纠纷及比较严重的医疗纠纷行为。
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往往会出现患者治疗效果不好而出现医生也不愿意看到的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等严重情况,面对这种情况,社会上的老百姓不明真实情况往往同情患者及家属,在患者家属大闹医院时,社会和政府有意无意袒护或纵容患者及家属,长期如此,也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医生不敢给患者看病,患者对医生和医院的信任也越来越低。
⑥ 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处理医患纠纷,具体做法如下:
1、分析事件的性质
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策略,应对医疗纠纷。
2、分析患方动机
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的挫折心理反应,患者及家属都希望来医院后,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期盼的目的未实现,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
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或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
对医疗过失较为强烈索理索赔强烈。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极不满意,坚定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3、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4、作好说服工作,争取理解
对初步分析医院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患者或者亲属缺乏医学知识,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医疗纠纷,要尽量耐心解释,争取患者的理解。对一时难以分清一责任或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过程中有过错的,告知患者或者亲属按照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决不能通过取闹事来解决。
⑦ 医患纠纷该如何更好的处理
首先,我觉得是换位思考的问题。
对于医生来说,一天需要看很多的病人,如果对待每一个都很热情,那不得累死了?但是站在病人的角度来看,医生你对我这么冷漠,我花钱看病,怎么受到的待遇就是这个样子?
如果认真论起道理来,医生和患者谁都没有错。医生没有骂病人,病人也没有骂医生,但是一个转身,病人就默默投诉了这位医生。
谁知这位家属并不知道急诊也是属于门诊的一部分,所有的检查费用是不能报销的,结果在医院大吵大闹。坐诊的医生说已经跟家属说过了,家属说没有,各执一词,吵的不可开交。
这就是因为医生跟病人家属没有做好充分的沟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