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哈哈侵权
1.如果这两个抄商标用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该属于近似商标,但是否侵权要由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不是随便什么人就可以确定是侵权的。
2.同音不同字的情况,按照审查标准一般是不会判为近似的,除非字形也很近似
3.商标侵权的认定请看《商标法》第52条
② 关于侵权
<转帖>
商标和品牌是两个内涵不完全重叠的概念。品牌必须使用而无须注册,品牌一经注册即成为商标;商标只有注册后方可受法律保护并享有商标专用权,仅注册不使用的商标不是品牌,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一致,也可以不同,品牌比商标有更宽泛的外延。
品牌不等同于商标
在我们国内,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商标的呼声比较高;到了90年代中后期,则是品牌的呼声比较高。在80年代中后期,部分企业已开始具备向海外拓展自己市场领地的能力和实力,最具有这种能力的是一些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国外企业了解到这一信息,就在外国抢先注册我们中国的著名商标,比如日本注册中国近300个商标,马来西亚、新加坡也注册了我国上百个商标,这就意味着中国这类商标的产品在这些国家的市场上被封杀。如同仁堂被日本给抢注了,这就意味着我们中国的药再不能打着“同仁堂”三个字在日本销售,否则是侵权。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商标局大声疾呼企业要重视商标注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又如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青年文摘》受青年人的喜爱,可是它没有转化成商标,没有获得国家商标法合法的保护,由于外国已经有人注册,所以这家出版社不得不忍痛割爱,把《青年文摘》改成了《读者》。类似情况还有很多。商标属于法律范畴,它涉及到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所以国家商标局要提醒企业重视商标注册,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品牌的呼声比较高。这一呼声主要来自企业,因为企业认识到品牌连接着顾客,要想赢得市场必须做好品牌,使品牌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因此,品牌是市场的范畴,它强调企业与顾客、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只有品牌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才能积累起较好的市场利益,而这部分市场利益又必须转化为商标才能获得最基本的保护。
1.商标与品牌的区别
商标和品牌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1)从市场的角度来说,品牌积累的是市场利益。
(2)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通过商标来保护品牌积累的市场利益。所以品牌只有转化为商标,其积累的市场利益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但品牌转化为商标,必须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些企业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其品牌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从数量的角度来说,品牌和商标的数量是不等的;商标是品牌的一部分,是品牌当中获得了商标专用权的那一部分。品牌要想做活、做长、做久、做远、做大的话,必须转化成商标,只有获得合法的保护才能够使品牌延续下去。
2.注册商标需要考虑的问题
要想让品牌受到合法的保护,必须转化为商标,这就需要给商标注册。注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进行多样化注册,也就是防御注册
如娃哈哈集团,为了不使利益丢失,在注册时,把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统统都注册了,这样就使竞争对手无机可乘,这叫多样化注册。
(2)是否进行跨域注册
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但只是在法律的辖区内获得保护,超越了法律辖区就不能获得保护了。比如说某个品牌,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你把它注册成商标,就可以在中国法律管辖区域之内获得合法的权益保护,但在日本、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的商标法就无力加以保护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登陆国际市场,就必须把商标拿到国外进行注册。
(3)是否进行多品注册
商品有42类,其中有形产品34类,无形产品8类,因此要考虑注册类别。我们强调一品一注册,这就涉及到一个抉择。如果只注册一个商品类别,当你的品牌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的时候,可能就会有一个重名注册的另一类商品商标对你实行侵权,使你的合法权益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如果你注册全部42类商品,又存在支付过多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抉择。这些都是企业应该考虑和注意的问题。
③ 三个字的商标例如:乐哈哈与哈哈了,后者算侵权吗是经销的同一类型商品
有前就没有后,有后就没有前。因为没有显著性,商标最重要的就是看有没有显著性,新颖性!
④ 请高人指点、这算是抄袭或者侵权吗
抄袭的标准是主要情节的雷同 情节懂不?
或者大幅章节的雷同或相似 如台词
或者故事的结构几乎相同
⑤ 商标侵权
搜集证据,然后委托律师索赔损失
⑥ 在淘宝上被投诉侵权了,懂的进来,有高分!
查看下他们注册商标是什么,然后在其基础上增加一点图案、字样或者是字体不同都可以的,就不会产生侵权。
⑦ 这个问题属于侵权吗
本案中你所述的正品并不是十分清楚,若这些品牌是厂家正规生产而又是正当渠道的货品的话,你的行为是否侵权,首先要看你是否低于成本价销售,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没有,则不构成侵权。
⑧ 网上下载的盗版软件是否涉及侵权
当然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