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
⑴ 解释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补偿)这条法律--时效等具体细节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专者订立书面劳属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有一定争议,比如是把二倍工资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分月计算,二倍工资是否惩罚性规定等。这里提供一个规定供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1条规定:“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⑵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申请双倍工资的赔偿有时效吗
用人单位因疏忽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拒绝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疏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⑶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怎么算的
这个不会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你可以去申请仲裁。
采纳谢谢
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长
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长? 刘昭彦 【问题】我这某单位工作三年了,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要求单位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我的这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吗?【答】《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从额外的“工资”的法律性质并非是劳动报酬,而是因为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双倍工资”仅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对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做了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特别规定是对拖欠劳动报酬做出的特别规定,而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额外的双倍工资不是劳动报酬,所以不应适用该规定。就你说的情况看,你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一年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从第二年开始计算仲裁时效,现在你工作满三年,说明从第二年起算,已经超过两年了,你的该项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⑸ 不签合同 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
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员工入职满30日开始支付二倍工资,时效一年。
⑹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有没有时效性
公司未来签订劳动合同赔付双源倍工资的时效性是多久,按照劳动法条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⑺ 未签合同赔双倍工资,仲裁失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抄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袭为一年。
1、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次日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7)不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仲裁时效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⑻ 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可以追溯几年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可以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追溯期为一年;在2008年以前未内签订书面劳动容合同的,不支持双倍工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