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侵权
㈠ 某人用别人的东西作借款抵押触犯了什么法律
1、假设前提手机是属于合法占有状态。相关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是盗用或骗取,且手机价值达到刑事标准,相关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㈡ 在共有物上设立抵押权 ,法律有哪些规定。
你好,我国物权法中的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者在对共有物的处置上规定有所区别。
一、共同共有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关系如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特殊情形下的合伙等,共同享受对物的所有权,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区分每个人占有的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不存在后才可进行共有物的分割;如果共有一方擅自处置共有物,将之抵押,出卖,赠与等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行为无效,但须举证买受人或抵押权人存在恶意,即知道抵押物是共同共有且未征得全部共有人同意,买受人或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取得抵押权时是善意且无过失时,可以主张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二、 按份共有比较简单,就是数人共同所有,每人各自享有一定份额,依据份额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按份共有人在共有物的应有部分上有权自由设定担保物权,而无权自由设定用益物权,其关键在于是否会影响物的实际使用。
由于共有物在所有权上尽管对内可由各应有部分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但对外则是表现为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各共有人无论应有部分的多少均有权知晓共有物作为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客体所处的状态,也有权监督共有物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及时察觉自己的应有部分是否被侵犯。因此共有人在其应有部分上设定担保物权后,有义务告知共他共有人其在共有物应有部分上设定的负担,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其他共有人在行使权利时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抵押权属担保物权,在担保期间物之使用权并不发生转移,只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作为债的担保,即使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也不当然地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或其中的任何一项权能(包括使用权),如他人代为履行或清偿,则抵押权消灭。事实上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并不能自动地去占有、使用抵押物,而只能要求予以拍卖、变卖,并在价款中优先受偿。前说以“实际使用”为由而认为否认共有物上可就应有部分设置抵押权,未涉及担保物权的关键,理由不足。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设置抵押权后,均不会影响所有人对抵押物的正常使用。相反抵押权人是不能去“实际使用”抵押物的。共有人可分出、让与其应有部分,这是学理上的定论。则共有人当然可以共分出、让与所能期望产生的交换价值为债务设定担保,这样才能实现物权的充分利用,以“促进资源由较小价值用途向较大价值用途的转移”也合乎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只不过在债不能履行而变卖抵押的应有部分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特定情况下,其他共有人也可以代为清偿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以维持共有关系。
2、对于超过应有部分设立的抵押,应属侵权行为,其理至明,无须多论,其法律效力应属效力待定,如经其他共有人追认,则为有效,如其他共有人拒绝,则按无效民事行为处理。
写了这么多,不知道你能不能看懂,实在看不明白,就看看小标题吧,弄了半天,给个好评吧~
㈢ 非法侵权,非法抵押事情
你好,老板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只要你不予追认,即对你不生效,由那老板承担责任,你可以找老板赔。如果抵押权人明知车子不是老板的还接受该抵押,那你也可以找该抵押权人要求返还车子。
㈣ 民事诉讼法 法院确认房屋抵押行为侵权,抵押是否生效
抵押是否生效,不能轻易下结论!须看是否符合抵押的程序,至于侵权,可以另行起诉。
㈤ 老公背着我将房屋买卖合同抵压算侵权吗
两个人抄的名字侵权。
抵押贷袭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㈥ 法律问题,私自抵押别人财产
1、私自抵押来别人财产的,抵押自无效,抵押权不能设立。
2、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的前提是抵押人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可设定抵押的权利,如抵押人对财产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设定抵押。
《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㈦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吗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债务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权人在通过起诉或仲裁来实现担保物权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现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二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㈧ 抵押人在设押土地上新建房屋属于侵权行为吗
不影响土地价值的,不属于侵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才是版对抵押权人的侵权。权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二百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㈨ 房屋抵押贷款三年期才十五个月房屋被中介强行过户是否侵权
房屋贷款抵押三年期限才15个月,房屋被强行过户,要看你是否有长期逾期未还的情况,如果你有长期贷款未还的情况,这样做属于正当的行为,并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