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制
A. 95年实行合同制,但我96年商调到另一个单位,是否转制工身份变成合同工身份
转制工是一种称呼。消防转制后集体退役不再是消防官兵从现役转为行政编制成为消防员。 转制完成你家是合同工了。 没有啥转制工身份。如果还跟以前一样还转制啥
B. 我们单位转制,然后签顶的合同。工资标准还没以前多。劳动法有没这方面规定
改制,要是新单位接,或者是你转到一个关联单位,你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进入改制后的工作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协商工资等有关问题。
二是你可以选择离开。单位要支付你补偿,终止合同。
C. 什么是转制
转制就是改变其所有权属性 。转制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是指在国有性内质的企业、事业等容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例如:单位改制指的是体制发生了变化,比如由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单位,而不是单纯的国企变民营。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
(3)合同转制扩展阅读:
企业转制就是为了解决国企低效、亏损运营困难的局面,进行借股份制和私有化改造,实现国企和职工进入市场机制,使企业产权结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变得合理高效的
国企转制前和转制后职工待遇有一个差异,对于下岗职工这一差异更大,这种差异隐含了职工收益中福利部分再分配的随意性。国企转制前国有企业现金流的一部分在内部分配给职工,如果转制后这一福利分配机制无法转化为社会福利保障的再分配,就会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也侵占了国家用于社保的资金。
D. 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是什么意思
“转制”是由计来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源计划用工转变为企业自主用工制度,原来政府批准用工称为“国有固定工”,1995年实施《劳动法》后,取消了原来国有固定工的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化,称为“转制”。
E. 实行全员合同制后转制职工工作调动的工龄计算及政策依据
国有、集体企抄业,并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可根据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1994〕95号)的规定,其原单位的连续工龄与调入单位的工龄合并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并按其工作年限的长短计发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F. 公司转制中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转制、改制过程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内转制结束后,公司与劳动容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G. 什么叫“公司转制”,这跟我签合同有关系吗
第一:公司老板国籍由中国变为外国并不导致公司从内资企业变为外资企业。
第二:即使公司专职,与你的劳动关系是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拖延你的转正
所以,你可以依法主张你的权利!
H. 转制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转制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I. 公司改制,要求我们转签新合同,不签就转岗,逼迫签,怎么办
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依法维权。
J. 央企转制合同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版书面形式,内权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