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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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原告与被告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5年11月17日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2015年12月21日过户,并且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当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及中介服务费。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原被告双方办理网签手续,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却一再拖延,使无法办理网签手续。由于被告原因,原告提出办理网签的同时当面交易,网签时原告可立即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但被告仍拒不网签。被告已构成违约,现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及过户手续,交付房屋。 被告辩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同意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交付房屋,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不按照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格一千万元进行网签,而是要按照四百五十万元进行网签,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按照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进行网签。原告为了避税,在让被告签订阴阳合同,被告认为要承担法律风险。不同意违反法律规定去签订网签合同。 二、审理查明 2015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经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中介签署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于某区627号,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原告于签订合同当天向被告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四百万元,原告于2015年12月21日过户当天支付购房款五百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手续;被告应当在过户当天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一千万元,房屋净价四百五十万元,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按照房屋净价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于签订合同当天即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万元。付款后中介机构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安排双方办网签,原告准备齐相关资料,被告因中介公司提供的网签合同上载明的房屋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不同意按照该价款签订网签合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汇款四百万元购房款。 三、判决如下: 1、原告李琳琳与被告胡丽静继续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2、原告李琳琳给付被告胡丽静剩余购房款五百五十万元。 3、被告胡丽静于按照一千万元的房价款配合原告李琳琳办理过户手续。 4、驳回原告李琳琳其他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依法签署的房价为一千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屋净价款为四百五十万元的补充协议,是双方为了避税而签订的,该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表示同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拒绝按照四百五十万元的房价进行网签,只同意按照一千万元的价格办理网签、过户手续,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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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不清楚,要明确法律上的抵押与你理解的抵押是不同的,没有去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光把房产证给人家是没有抵押效力的,还有此房系出租给他人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对你妈与你姑的买卖提出优先权主张,则应得到支持.那房子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该房子物权还是你妈的,你妈可以住,但你姑享有对你妈的债权.另外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你妈如果不履行合同办理过户交房,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5.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请律师吗,需要多少费用
可以请律师,律师费按你需要律师待处理的事项来确定,
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律师费用收费按照合同涉及标的累积计算: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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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柯大尚诉称,2012年5月2日,买方李大朴与柯大尚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子成交价为一百五十九万元,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想给买方避税,签阴阳合同,要把网签价做成八十五万元,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和纠纷,柯大尚要求以成交价进行网签,结果买方就不买了,没有进行网签。在签房屋买卖合同前,买方的父亲李天奇在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场所给了柯大尚五千元定金,在买方决定不买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让柯大尚将定金退给了买方的父亲李天奇。至此,双方买卖合同终止。在买卖合同终止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应该及时主动地将柯大尚的房屋核验在建委网上进行撤销,但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不但没有撤销,并未经柯大尚同意一直将柯大尚的房屋在建委网上对外发布达二年时间。2014年4月,柯大尚再次进行房屋交易时,发现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仍将自己的房子处于房屋核验状态,造成柯大尚无法进行房屋交易。柯大尚找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说不给一万四千元就不给撤销房屋核验。柯大尚给北京市建委打电话咨询能否不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来撤销房屋核验,客服人员说可以本人拿房本和身份证到某区过户大厅撤销房屋核验,但某区过户大厅办事窗口说必须通过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撤销房屋核验,得到的答复说既然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不给撤销房屋核验,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由于事情比较紧急,没有办法柯大尚就给了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一万四千元,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给柯大尚撤销了房屋核验。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向柯大尚收取撤销房屋核验费用是违反建委有关规定的,其后,柯大尚到北京市建委进行信访,某区房屋管理部门找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进行调解,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只同意退还柯大尚七千,至此柯大尚还遭受七千损失。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非法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给柯大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赔付柯大尚七千。
被告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书陈述的事实存在,但有些地方有异议,不是买方不买原告的房子,是原告不想卖了,并不是因为签订阴阳合同,不存在阴阳合同的事实,原告信访到建委,不是监管部门强迫我们退款的,是我们协商退款的,有协议可以提交,是原告委托我们办理房源核验,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收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如果要是买方不买了,原告不会退还定金,我们做的所有事都是经过原告授权的,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理查明
柯大尚与李大朴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协议书,买卖合同约定:柯大尚将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以一百五十九万元出卖给李大朴,李大朴向柯大尚支付定金五千元。居间协议书约定:李大朴拟购买柯大尚的666号房屋,经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居间介绍,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作为买卖交易的居间方,负责为李大朴、柯大尚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交易,居间服务报酬为两万五千元由李大朴负担。居间协议书甲方处李大朴未填写日期;乙方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盖章处填写的日期为2012年5月2日;丙方柯大尚处填写的日期为2012年5月6日。2012年5月7日,柯大尚委托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666号房屋的房源核验,柯大尚签字的存量房房源核验委托书内容有:在房源核验撤销前,受托人有权发布委托人的房源信息和开展居间经纪活动;房屋所有权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单方撤销房源核验。2012年5月17日,柯大尚将收取的五千元定金退还给支付人。2014年4月18日,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收到柯大尚支付的一万四千元,同日,柯大尚填写存量房房源核验委托书,委托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存量房房源核验撤销相关手续,撤销原因填写为房屋不再出售。
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调解记录内容记载:调解时间2014年5月10日,调解地点某区房管局,调解经过,2014年5月9日,信访人柯大尚和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到房管局进行调解。双方就产生的合同纠纷进行协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退还信访人柯大尚七千整。调解结果,双方达成一致,双方互不再追究任何责任。2014年5月10日,柯大尚收到了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退还的七千。
三、判决如下:
驳回柯大尚的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依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柯大尚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房源核验及撤销房源核验的行为基于柯大尚委托授权产生,不属违约行为。并且在柯大尚委托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办理房源核验的委托书上已经载明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办理撤销房源核验的提示,故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对柯大尚主张的因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没有撤销房源核验导致财产损失没有过错。柯大尚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就合同纠纷已达成一致意见,并有互不追究任何责任的承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均应遵守。综上,柯大尚基于与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的居间合同关系要求北京林家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于法无据。
7. 找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
几手房发生纠纷
法律关系都一样的
找律师到律师所
由律师所统一受理案件、签订合同、收费
网上小心被骗,办理手续也不符合规定
律师法第25条有规定,律师所受理案件
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急啊!!!请专业的律师能给予建议
赔多少钱是要看双方的合同以及实际损失来评定的,并不是说一方单方决定的专。
安捷利润上调属若是合同中无约定或者上调显失公平,可以不用理会。
而且若是销售道我朋友的按揭能力的,但她还是说可以。说明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朋友的责任。
解除合同,要在房屋总价扣除10%。
要看你们具体合同如何签订,解约条款有无明文规定,若无就按照法定的解约规定,比如说一方以欺诈等方式取得的合同等。
赔偿也看实际损失,不可他说多少就多少。
9. 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请律师北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贵不贵。
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与律师沟通案情后协商确定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律师、回不同案情、案件的不答同标的、当事人的不同要求,都影响律师费的数额,所以,在不了解案情的前提下,无法给出大致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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