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
Ⅰ 影响较大的医药事故案
医疗事故纠纷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编者收录了几则相关方面的案例,以供读者参阅: 案例之一:精神病人打闹受伤 医院赔7000元 2003年1月26日,方某因患精神病到宁波市某精神病医院进行住院治疗。2003年5月22日,方某与另一精神病友在饭厅里打闹开玩笑,导致方某从饭桌上跳下,摔成骨折,当即被送往宁波市第二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方某向浙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起诉,要求精神病院赔偿各项费用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对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方某不仅应进行积极的治疗,而且应在病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情况下,对其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对原告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同时对原告的人身进行保护,以确保病人的人身安全。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而当时被告对原告和其他精神病人可能产生的行为认识不足,存在疏忽之处,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对原告受伤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的行为常常具有突发性、冲动性、隐蔽性的特点,难以预料和防范,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判令由被告适当给予赔偿为宜。 2005年11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方某损失人民币7000元。 (摘编自:中国法院网) 案例之二:乳腺病误诊为乳腺癌 右乳被切赔偿2.3万 1990年8月份,郾城县城关镇居民武某因乳房疼痛到郾城县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乳腺癌”,医院为武某实施右侧乳房切除手术。事隔11年之后的2001年8月份,武某在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新检查才知道当初自己所患并非乳腺癌,而是乳腺纤维腺瘤。2001年9月8日,武某以医院涉嫌医疗事故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和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别认为医院给武某做的右侧乳房切除术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八级伤残;医院在未作明确诊断的情况下(病历丢失)切除其乳房与武某身体受到伤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结合本案案情,该医院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05年9月5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了医院应赔偿武某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23560.71元的判决。 (摘编自:秦巴医疗纠纷网) 案例之三:新生儿给氧治疗后双目失明 医院赔偿10万 原告傅某(患儿)之母徐某因有早产征兆于2002年5月31日入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浦东分部产科病房,在施行剖宫产术后于翌日9时20分娩出一男婴傅某,嗣后即转往儿童医学中心治疗。为抢救患儿生命,医院施行了给氧治疗,直至6月11日停用箱内吸氧。同年7月11日,患儿出院。 2002年11月4日,因患儿父母发现孩子视物异常,经检查为双目失明。为此,患儿父母将儿童医学中心告上法庭。 本案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后,患儿父母认为被告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此,法院委托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鉴定,结论为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在对患儿傅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其目前双眼盲目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和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以及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酌定由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被告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学中心应赔偿新生儿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交通费等合计9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摘编自:法意网) 法意网收录有关此方面的典型案例如下 : 1、戴桂宝诉青海省交通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2、错误切除甲状腺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3、黄红霞诉漳平市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4、广州医院配错药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5、六岁男童睾被误割引发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Ⅱ 大连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什么时候成立
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医疗纠纷500件。近三年,每年赔偿额在800万元以上。医疗纠纷的增多,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今天,沙河口区代表团孙喜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大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议案》,被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最终确立。
《议案》指出,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双方往往很难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很难化解;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隶属关系,难脱“父子之嫌”,患者难以信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本和周期过大过长,患者不堪诉累也极易加剧矛盾。结果,医患纠纷数量逐年攀升,赔偿金额直线上涨,暴力冲突甚至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渐加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2009年12月,由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天津市和宁波市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团认为,参照天津模式引入第三方机制,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及时调整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出台《大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迫在眉捷。代表们建议,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对患者方面的赔偿(补偿)应从保险费用中支付,医患双方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利益关系。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调查结果显示,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大环境逐步形成。
《议案》强调,医疗行业的特殊职业特点和高风险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必须建立医疗责任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随着医疗责任保险的不断普及,有望缓解因医疗事故带来的理赔难题,提高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还百姓健康安宁的诊治环境。
Ⅲ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等工作,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承办局系统纪检监察、反腐倡廉、效能建设和纠风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监督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督导全系统的卫生信息化、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下属医疗单位领导班子的选拔、培养、考察、配备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才资源。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提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工作计划;负责区级卫生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区卫生经济政策和系统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基建项目管理,对镇乡(街道)卫生建设项目给予指导;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总务后勤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财政转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公共卫生单位和社团组织的财务核算;负责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审计。
(三)医政科教科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工作;研究和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并予以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依法管理全区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乡村医生、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兼管区医学会、中医学会的工作;组织医疗救护、征兵(招生)健康体检和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疾病预防、残疾人“三项”康复等工作;制定、落实专业人才培养和职工在职培训、进修计划;组织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负责全区医学科技计划、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药械、一次性耗材集中采购及日常监管工作。
(四)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
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提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对达到听证额度及社会敏感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案件初审;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措施;依法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依法履行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负责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和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对各镇乡(街道)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及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制定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办法及具体操作流程;负责全区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100张床位以下)、执业登记、变更、注销及年度校验工作;负责全区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乡村医生的注册(包括变更注册、再注册、注销等)工作;负责全区母婴保健机构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发证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证工作;负责放射诊疗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发证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初审、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测评价报告的审查。
(六)卫生保健科
负责全民保健工作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协调,指导全民保健基地医院的保健工作;研究制定全民保健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负责保健对象重大病情的会诊、治疗、抢救等医疗保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来访的重点保健对象来我区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本区举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重点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预防保健工作。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组织、协调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研究和拟订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单位、农村改水改厕、城乡除“四害”及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Ⅳ 谁知道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方式
只知道地址在 天一家园。
Ⅳ 宁波市医疗纠纷网
中国医疗纠纷专属
http://www.medlaw.cn/index.asp
Ⅵ 不服中院判决,市检察院驳回抗诉申请,怎么办
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Ⅶ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介绍
为有效预防和准确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推出的文件。
Ⅷ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医疗纠纷500件。近三年,每年赔偿额在800万元以上。医疗纠纷的增多,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今天,沙河口区代表团孙喜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大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议案》,被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最终确立。
《议案》指出,由于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双方往往很难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很难化解;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之间的隶属关系,难脱“父子之嫌”,患者难以信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成本和周期过大过长,患者不堪诉累也极易加剧矛盾。结果,医患纠纷数量逐年攀升,赔偿金额直线上涨,暴力冲突甚至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医疗机构承受的特殊职业风险日渐加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2009年12月,由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天津市和宁波市的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团认为,参照天津模式引入第三方机制,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及时调整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出台《大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迫在眉捷。代表们建议,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二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纠纷对患者方面的赔偿(补偿)应从保险费用中支付,医患双方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无利益关系。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调查结果显示,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社会大环境逐步形成。
《议案》强调,医疗行业的特殊职业特点和高风险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必须建立医疗责任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随着医疗责任保险的不断普及,有望缓解因医疗事故带来的理赔难题,提高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还百姓健康安宁的诊治环境。
Ⅸ 宁波市新闻爆料记者怎么联系,有医疗纠纷,再不解决,可能出现医闹了
拨打电信114查询台、查询即可获得记者办公电话。
Ⅹ 谴责宁波第一医院内科医生吴凌云
第一医院的医疗纠纷很多的 毕竟看病的人也多
现在中国的医专疗现状就是 即使医院出的医疗纠纷再多属 依旧去看病的一个都不会少
供不应求呗 特别是公立医院 很多好医生都在里面
如果你不想这么算了 就去他们医务处反映吧 这是你的权利 可以捍卫
PS 如果发这种帖子 建议去天一论坛的医疗那块说 理赔中心和医院都有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