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协议
㈠ 怎么写协议书呢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2、订协回议双方的基本信息。答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 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 履行条款期限(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㈡ 打假的打假方法
假货定义
《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对“假货”一词给出了如下定义:为欺骗顾客而制造的仿制品。
假货给品牌带来的危害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制假售假是为“谋财”,但某些假货不仅“谋财”,而且轻则“伤身”,重则“害命 ”,特别是食品、医药、化妆品类 。消费者首次购买某品牌商品,在无法分辨产品质量优劣时,只能通过选取平均价格或平均价格以下的商品来降低自己的购物风险,正品价格往往高于平均价格,导致正品遭受淘汰,而假货反而逐渐占领市场。消费者买到某品牌假货,第一时间就会对品牌产生不信任感,在下次有需求时就会慎重选择。如此,消费者对品牌的忠诚度降低,品牌的市场占有率降低,生命周期缩短。可以说,假货给品牌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在目前大环境下,假货暂时是杜绝不了的。但是,针对某一品牌,只要品牌商愿意去做,是可以实现“天下无假”的。那么,具体的方式方法呢?
针对线上假货,可以利用“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阿里,京东等大的购物平台都有专门的投诉入口和打假团队,其它的中小平台想做大做规范,肯定也需要设立和完善打假部门。
线上是标,线下才是本。想要杜绝假货,一定要“斩草除根”,线上线下齐发力。针对线下假货,查出货源,找到窝点,公安工商举报,起诉赔偿,让造假者付出金钱和自由的代价,才能震慑造假者,真正实现“天下无假”。
当然,打假是需要付出大量的精力的,特别是没有专业人员,往往事倍功半。
㈢ 遇到了职业打假人敲诈怎么办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专,甚至起诉。
根据《消属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打假协议扩展阅读:
如果是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将不能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㈣ 被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违反《广告法》夸大宣传,工商局立案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4)打假协议扩展阅读: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第十八条 调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主持。经当事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社会组织以及专业人员参与调解。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人员是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及时中止调解活动,并由调解人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调解,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第二十一条 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交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或者检测人进行鉴定、检测。
鉴定或者检测的费用由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先行垫付,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委托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证明,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争议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争议解决意见。在当事人平等协商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㈤ 遇到职业打假厂家出免责协议是否有用
2015年9月1日新的广告法上线,天猫、京东苦逼的卖家们又得为修改违禁词忙活。生活不容易,这时候如果又碰上职业的打假人该怎么办呢?如果遇到打假,工商肯定会取证,如果无法证明你是对的,那么即将接受处罚。下面举例子来分享应对打假人妙招。比如,打假人要投诉您产品在京东的的描述是“宇宙最薄机身”,工商肯定要京东证明你怎么是最薄的,这时候直接给京东发一份免责函,告诉京东,有事我背,你是免责的。工商开始和你面对面,你要给工商材料,这时候你拖着不给,打假人会催促工商,工商又来催你,你就不给搪塞,这样过了3个月,部分打假人就放弃了。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诉工商,工商就会给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证据,这时候你就认栽,这时候工商给你开发单,你要求复议。 4 要求复议是90天内,你就可以拖,到时间了,工商催你,你说你在准备材料,然后拖个3-6个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弃了。 5 复议完了,你肯定又又认栽,然后你要求刑侦诉讼,这个时间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后期限要求诉讼,去法院叫50元诉讼,可以取证3个月。一般法院对这个无厘头诉讼是不理的,你可以拖着。因为你诉讼了,工商是免责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法院一直压着案子,最后大多是不了了之。 7 也有几率取证,又3个月开庭,然后判你挂,3个月,你要求2审,然后1234重复。要记住,这期间你是和工商诉讼,不是和打假人,你认罚没事,工商会出公示。而且这个时间过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记你了。就算没忘记,也没精力和你周旋了方法有点绝,也有点无赖,但是对待无赖的打假人,也只有这样了
㈥ 知识产权怎样打假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假冒的知识产权产物的现象,这些现象是对知识产权所有者权利的侵犯。那么,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对知识产权打假呢?本文整理了关于知识产权的维权处理方式,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维权打假
(一)知识产权维权打假存在的困难
正如前面所言,知识产权维权打假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与困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主体确定困难
在很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都试图通过各种途径隐藏在幕后,一般不太容易被发觉。在许多案件中,权利人只能在市场上见到侵权产品,而无法获知这些产品来自何方,即使有公司名称,但据此进行调查,会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条形码是套用别的公司的,这让权利人很纠结,感觉愤怒的拳头找不到落点。
2、取证困难
取证难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共同特点,有很多进入流通市场后的侵权产品都很分散,制止单个销售行为,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并且对于生产行为的取证也非常困难。在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已经形成很完整的产业链,呈现出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的特点。比如,一部大片上映,从获取母片、生产、批发、物流、区域分销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最后再由区域分销批发给本地零售,文化执法部门往往只能查到终端销售,却无法追根溯源。因为制假产业在屡次打击中,不断改进,组织严密,甚至跨越国境,这给打假带来很大的难度。
3、获赔困难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往往十赔九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一百万元)的赔偿。在现实案例中,很少有侵权人做账,即使做帐,也可能存在两本账册,且原告亦难以取得,甚至在法院取证时被告也可以以各种理由不予提供,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权利人的赔偿主张通常只能通过法定赔偿来实现,但法定赔偿额在很多案件中是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因此获赔难极大的打击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相反因为违法成本的低廉,却鼓励了侵权盗版的蔓延。
(二)正确看待知识产权维权打假
因为打假维权的种种困难,有许多企业望而却步,还有一些企业认为,不如放水养鱼,更有些企业认为,假冒对于提升产品的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打还是不打?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幻想放水养鱼抑或提高企业知名度,如果放任,假冒产品将充斥市场进而导致企业品牌与信誉的贬损。其实企业需要考虑的不是打还是不打,而是何时打,打的目标是赔偿还是市场。不同企业、不同商品类型应有不同的策略选择。通常,企业根据侵权行为和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目标可以选择以下五种维权处理方式:
1、发警告函
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谈
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的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例如一个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贸市场以白菜价出售,但决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内销售,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而后者极有可能分流了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5、以诉讼促合作
有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谈或调解,进而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二、诉讼前的抉择
(一)目标对象的选择
法律诉讼也要讲求效益,最终目的是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上述已经提到的维权打假的种种困难之下,选择合适的诉讼对象尤其重要。权利人在选择维权诉讼对象时,应以那些有赔偿能力、影响力和直接竞争力的侵权人作为首选目标,这样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维权时能够获得较充分的赔偿。与此同时,如果侵权人的业务是与权利人相竞争的同行业,还可以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获得较好的竞争优势。在这些企业中,又以外企和上市公司为最,外企一般对知识产权保护比较重视,在被诉侵权的情况下会尽快解决纠纷,法院的判决也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而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都要求披露,对企业发生的诉讼也比较敏感,可能会影响到股价,所以一般也尽量避免此类纠纷,权利人在维权时也较容易。
(二)管辖地的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样的法律规定就为权利人在诉讼时选择管辖地提供了空间。权 利 人 之 所 以 要 选 择 管 辖 地 , 一 是 , 很 多 地方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受到当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很多涉嫌侵权的企业对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吸收劳动就业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被判败诉很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发 展 , 进 而 影 响 当 地 的 经 济 发展,再加上其他原因,权利人如果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遭受种种困难,判决结果也难得到执行。二是,不同地方的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水平也不一样,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般来说经济水平发达的地方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较丰富,案件审理水平也较高。三是,不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观点会相差很大甚至会相反,在选择管辖地时要考虑审理法官以往对某种法律问题的看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地。
(三)代理机构的选择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相对于其他一些民商事案件来说,它的专业性更强,解决此类纠纷必须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打假服务市场主要是律师事务所与调查公司,二者各有侧重点,调查公司倾向于前期侵权物品的调查和跟踪,而后期诉讼维权是律师的强项。权利人在选择律师时,应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律师团队,同时还要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正如上文提到的,某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呈现网络化、组织化、国际化、专业化全国性的合作,因此,权利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时,应选择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同时需要服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利用当地资源,提供统一和专业的服务,这样权利人可以一次委托,多处受益。
(四)诉讼时机的选择
权利人提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维权,也是进行商业宣传的一个绝好时机,如在侵权企业启动上市时,提起维权诉讼,可以对侵权人形成较大的压力,促使案件尽快解决,并取得较好的赔偿金额。
三、诉讼准备
(一)证据准备
在启动司法程序之前,证据准备至关重要。权利人在准备证据时可以自行取证或委托专业机构取证。权利人自行取证简单易行、成本低,但是由于取证过程的不规范,在法庭质证时采信度较低,加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取证也比较困难,建议权利人最好委托专业人员代为取证。权利人在取证时应尽量采用公证取证的方式,因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取证的证据效力时,公证取证获得的证据将直接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此外,权利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可以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向相应的行政机关举报侵权行为,由行政机关查处并保持证据。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主要以填补损害为原则,因此,权利人应积极准备自己受到损害数额的证据,或者积极调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在确定数额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这样法院才能很好的支持权利人的诉求。在前者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侵权行为的类型、性质、范围和情节等因素给予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专利是壹佰万元)的法定赔偿。即使是法定赔偿也应该尽可能的举证证明权利人的侵权情节、侵权影响、侵权后果,如果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大于法定赔偿额,法院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予以酌定。因此,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的举证,判赔金额可能完全不同。
㈦ 阿里巴巴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了工商局,说我违反了广告法。
其实职业打假人大多数才是社会的败类,社会的蛀虫,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回,软流氓份答子。我举几个例子:1、一开始的职业打假人是好的。后面的基本100个里面99个是不好的,而且是属于扰乱市场次序的,很多毛病没有,他也去举报你,你就得浪费时间对付他。工商所也耽误时间,企业也耽误时间。2、举个今年的奔驰漏油维权事件,第一个是对的。被大家称赞。接下来呢?所有的都去模仿,很多都是在恶意找事情,想检点便宜,想出名。3、前几年的反日活动,抵抗日系车,一开始很多都是对的,后面就开始有不法分子渗入了进去,趁机打砸。我就说这3个例子。现在的职业打假人就是这个样子。不是国家不敢管,而是时机未到而已。就跟套路贷一样,一开始法院都说套路贷是对的,因为套路贷有凭有据呀,有合同协议,借条呀。最后时机到了,国家出面就打击了套路贷。所以看着似乎很对的职业打假人其实也是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