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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2-28 01:10:03

⑴ 商业机密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1)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扩展阅读: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参考资料:


网络-保密协议

⑵ 保密协议的保密的时间一般为多久

保密协议是没有具体的时间期限的,保密期限由双方协商约定,分为无限期保密和有限期保密。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扩展阅读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后果:

1、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违约或侵权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3、刑事责任。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参考资料:网络-保密协议

⑶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劳动法的出发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对企业的保护相对较弱;
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目前我国最集中最直接的市场行为规范;
3.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4. 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保密内容
1. 交易秘密
2. 经营秘密
3. 管理秘密
4. 技术秘密
保密范围

1. 员工进前企业已有的商业秘密;
2. 员工在合同期间的职务发明、工作经营成果;
3. 员工在合同期间企业所拥有的商业的秘密
权利与义务

员工承担的保密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由律师所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来确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的相关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条款时,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的义务;
2、对员工跳槽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业于同类企业,从事同种职业进行合理限制及应给予的补偿;
3、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数额和方式。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时,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也履行一定的义务。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竞业限止期内;
3.技术专利有效期内。
6脱密期和竞业限止期的协定
7保密津贴费和竞业限止的经济补偿
8违约责任
1.赔偿保密费和经济补偿费;
2.赔偿企业损失;
3.刑事责任。
9其他内容

⑷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专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属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签订协议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⑸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商业机密保密协议

日常工作中会涉及到商业秘密,比如客户信息,新产品设计等,最好签订保密协议!

⑹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3.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3.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3.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4.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4.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6、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7、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9、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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