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赔偿
㈠ 跟公司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后,赔偿问题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㈡ 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都要支付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本律师提供如下意见:
1、从你的陈述中,本律师推定您与您的用人内单位容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在协议约定如果您培训完之后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否则你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如果本律师的推定成立的话,那么请您不用着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你离职的时候无须按照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
顺祝:一切顺利。如想了解更多,可直接咨询,乐意解答。
㈢ 关于培训协议 赔偿问题 谢谢
第一,协议里写明了违约金9万,每年递减10% 的约定涉嫌违法,总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服务期五年的话,那么应该是每年递减百分二十
第二,公司无权让你们去B公司工作,更不能按照旷工开除,建议你们每天去公司签到。
第三,如果公司按照旷工开除你们,就涉嫌非法辞退,不仅不用支付违约金,更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第四,如果想把违约金的事情搞定,可以让律师给你设计如何辞职。
㈣ 关于辞职赔偿培训费的协议
《劳复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培训费用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由劳动者承担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辞职,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费用。单位要求您赔偿5880元,并没有超过您应支付的分摊费用,因此这笔费用您应当支付。
㈤ 与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的赔付问题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虽然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㈥ 关于培训协议赔偿问题
有培训协议,能否认定是劳动法上的培训,关键是看A和C之间是否有相应培训协议,并有支付培训费的证据了。
㈦ 公司的培训合同赔偿要求是否合法
1、属于提供专业培训后约定的服务期合同,约定部分有效,即“公司服务5年。5年内离职则按照X/5培训费用的比例赔偿公司”有效,另外约定的“还需要另外支付一笔赔偿金,数目是X/10培训费用”无效。
2、服务期合同在培训之前或是培训之间或培训之后签定没有影响,有影响的只是内容约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3、培训费用一般包括培训的课时费用、公司提供的食宿和工资等费用,培训费用有多少,应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对培训费用的数额有疑问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要求公司举证。
4、实习生的约定违法律规定:实施劳动法后,只有未毕业的在校生可以做实习生,已经毕业的都是劳动者,这是在变相约定试用期,如果合同是3年,你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部分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资,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5、你的3年合同期满后:服务期约定是5年的,你的劳动合同应顺延到5年,如果3后期满你离职,仍然应按服务期的约定支付赔偿金,但只支付2年的。
说不用支付没有法律依据,俺说劳动合同期满后顺延到服务期约定的5 年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㈧ 培训协议里的这种赔偿金规定合法吗
要视情况而定的。
按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版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权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于服务期,法律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㈨ 签了培训服务协议就必须赔偿吗
没有签订培训合同或协议,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网络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㈩ 求助劳动法高手:关于培训协议和离职赔偿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没有专门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视为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