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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条

发布时间: 2021-02-26 20:17:29

『壹』 有关土地纠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
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
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
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不再另行办
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
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三十六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
制订农用地分批次转用方案,
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同时制订补充耕地方案,
经同级人民
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七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征收方案,
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
五倍。

第三十九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条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收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一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土地被征收后应当核减所征收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
务。征收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贰』 土地纠纷!!!土地管理法

如果是政府分给他们的土地他们都是有权进行处理的这个很正常的如果没有他们的处理你还是可以继续试用

『叁』 法律——土地纠纷

1、土地征用补偿复与土地承制包权一样不能作为遗产。
2、非农户口的直系亲属更加不能享有土地承包的继续耕种权,也就不具备亨有土地补偿金了。
3、不合法。

具体政策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指南》 http://xz4.2000y.net/114005/index.asp?xAction=xReadNews&NewsID=15662&jdfwkey=l0nle1

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称之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期内,在一个承包家庭内不管人员的增加与减少都不得调整调整耕地。这个政策上述规定的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中都有很明确的解释。

『肆』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您好!

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伍』 土地纠纷(涉及第三方),求提供法律条文!!谢谢

土地被征用了,土地上面的房屋及大棚没被拆掉?怎么还能再转让啊?

当初,丙方是基于什么与甲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怎么知道房屋及大棚是甲方的?

目前丙方是否实际占有房屋及大棚?

『陆』 关于土地纠纷的法律知识!

你们应复该先向当地政府制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者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柒』 关于土地纠纷的法律

这个还是私了的好 农村这种情况很多的。

还有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你家加砌时难道不给邻居商量吗?

自己想想吧。

『捌』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法律法规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
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我国的土地资源虽然是国有,但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只要民事主体满足条件,并且提出获得土地使用的请求,就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法律的规定的流程,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之后需要到制定的机构缴纳税额,若是在获得土地后逃税,是会受到处罚的。

『玖』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

《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
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你的开荒投入或损失。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承包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承包方所种植的林木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加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开荒地的所有权是属于你,但是你需要签订承包合同,另外如果被占用,赔偿是根据土地的受益来算的,所以不一样的地赔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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