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纠纷
『壹』 房产继承纠纷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二步: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一般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三步、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说明: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贰』 继承房产纠纷
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就是爷爷的财产,不管当初出资人是谁。
因此房子专卖不卖,怎么卖都是属爷爷说了算,子女之间之前分割房子的协议无效。在爷爷过世之前,只要爷爷不同意,所有子女不能分割或者买卖房子。
房子如何分以爷爷的意愿或者遗嘱为准,如果爷爷没有遗嘱或者明确表态的,一旦爷爷过世,房子所有的子女平均分配。
『叁』 房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肆』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继承诉讼案例
1、要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2、要收集被属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3、整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4、到管辖法院立案,交纳起诉费。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的诉讼材料后,首先审查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否需要提出管辖异议,确认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其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对自已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伍』 房产继承纠纷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继承法有规定,对于继承,在继承发生起(老人过世),如果无遗嘱指定继承人,那么第一序列继承人需要两月内提出办理继承,对于有争议继承,有效诉讼期限是两年。对于超过20年,继承人才知道继承这回事,提出诉讼,法院不受理。
请你自己依照实际情况,你外公父母过世,是否超过20年?你外公妹妹是否在她父母过世2年内提出过诉讼,分割该住房?这房子目前房产证登记人是谁?
『陆』 房产继承引发纠纷怎么办
案例分享: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依据法律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儿子应得1/6房产。
4、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柒』 房产继承纠纷
看房产现在在谁名下
如果在你父亲名下就没问题
如果在爷爷奶奶名下,可以让爷爷写遗嘱,写明他遗产你父亲继承
奶奶名下的要奶奶单独写遗嘱,写明将来由你父亲继承,但是奶奶最后立遗嘱把奶奶名下遗产给谁,是她权利
『捌』 遗嘱继承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内用权容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