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霸王合同
⑴ 企业霸王合同
如果对更改内容不满意你可以拒签的,如果内容不合理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你可以告他们。
⑵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依据《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什么是霸王合同扩展阅读:
常见的霸王条款
快递中的“先签收后验货”、“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等。
购物中的“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等。
餐饮娱乐片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消毒餐具收费”等。
旅游中的“机票改签费70%,退票费80%”、“本社对行程和报价保留解释权”等。
租房买房中的“卖方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等。
手机中的“移动电话上的保修贴纸不得撕毁、损坏,否则不予保修”等。
⑶ 霸王合同,给一份看看
你要什么霸王合同,网络上找一份给你看看
⑷ 何为霸王合同
极度不公平的合同,明显倾向于一方利益而忽略另一方的合同。
⑸ 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吗
现实困惑
某商贸公司业务人员汪某持公司收购货物合同,到某地收购水果。当地水果品种多产量高,商贸公司长年在此地采购水果。汪某到此地后,与以前发生了一些不同。当地一果农的儿子上大学学了一些法律知识,他提出汪某公司的收购合同,都没有与果农进行协商,果农只有签字的份,发生了风险都由果农承担,是“霸王合同”。果农们认真看了合同,都认为这个学生说得有理,他们提出如果商贸公司不修改合同,果农将不再与商贸公司合作。格式合同就是“霸王合同”吗?
律师答疑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交易活动标准化、便捷化的反映。格式合同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预先确定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对生产经营预期效果的确定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的计划性,促进生产经营的合理性。但是使用格式合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限制对方合同自由;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结果。该商贸公司的采购合同约定,“发生了风险都由果农承担”是不合理的,果农可以不签订这样的格式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理荟萃
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降低交易成本,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这一点在消费者作为合同相对方时尤其突出。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⑹ 阅文霸王合同是怎么回事
网页链接内容太多了,给你个链接自己看吧
⑺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是排抄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