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历案
① 医疗纠纷案例论文2000字左右
也许能在(法学)这类的文献上参考学习下,都是免费查阅的
② 我家的医疗纠纷案子结果会如何
这个官司复对你来说应该是有利的制,但也要看地域,有的地方的法官好像更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但医疗事故鉴定对你不会是公正的!所以我觉得你一定坚持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就说对我这个鉴定不服可以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已有案例说明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医疗纠纷案件的前置条件,你可以搜搜那些案例提供给法官!
③ 历史上最著名的医患纠纷
广东省化州市,作为粤西地区的一个贫穷的县级市,因出现一桩离奇的医患纠纷案(医生将患者吓死),令到这个小地方声名在外。
在 2008年6月的一天,当时患者彭XX因连续发高烧不退,到当地化州市人民医院就诊,接诊的外科苏医生第一日安排患者抽血检查,作了乙肝等常规检查后,在得知患者曾有过不洁性行为后,第二天又要求患者再次抽血检查,这次抽血后又说是常规检查,叫患者回家等消息。
因为医生在第二次抽血检查时,没有说明是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更没有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检查同意书或书面授权,所以患者及其家属都不知道第二次是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但是第二天在患者及家属毫无心理准备之下,却被该医生电话告知患者家属:患者感染HIV(艾滋病),并告知不能帮患者擦汗,要分开吃饭,汗液口水都可能传染等。而当时患者正好在电话旁,听到医生讲到自己感染HIV(艾滋病),吓得患者与其家属抱头痛哭,患者也因接受不了这个打击而于第三天离家出走,失踪至今杳无音迅,患者家属报警查找也无任何消息,
事后患者家属按照该医生的吩咐,全家人到上一级疾控机构作HIV(艾滋病)抗体检查,全部都没事;患者家属为进一步核实患者是否真的感染了HIV(艾滋病),到该医院核查患者检验结果,出乎意料的是:该医院检验科无任何该患者的HIV(艾滋病)检验记录(包括电脑检验决录),甚至连检验科的患者登记资料都是由接诊的苏医生填写而不是检验科医生填写,更为离谱的是,检验科连患者的血液标本都没有保存,这些发现让患者家属感到震惊、愤怒,为此患者家属将该医院告上了法院。
按照规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一定要患者或其家属自愿同意并签署同意书或书面授权,检查为疑似病例时,要上报疾控机构并作进一步确诊,当地医院这些违法违规的过错行为竞被当地化州市人民法院以“经患者同意而作HIV(艾滋病)抗体检查”为由认定医院无过错,驳回了患者家属的诉求(医院不提交任何证据,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做HIV(艾滋病)抗体检查得到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而对于为何没有该患者的检验记录、为何不保存血液标本、为何不上报当地疾控机构等问题,判决书却是只字不提,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当中
④ 打医疗纠纷官司的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案复件一直是制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医患双方往往各持己见,矛盾难调。在医患纠纷中,患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这些尴尬的“悲剧”中,不少患者及其家属在面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医院时,要么不知所措、茫然无奈,过于依赖院方,要么采取一些不合时宜的极端措施,在激愤中焚烧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这样往往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丧失有利条件,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由于医疗纠纷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纠纷双方地位失衡,以及基于医疗行业特性和习惯的信息封闭等,患者的维权之路往往坎坷曲折。那么,患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医疗纠纷的官司究竟应该怎么打呢?131118
⑤ 你所知道的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吗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满意吗
1、当事人直接与医院协商解决。
2、当事人向当地的卫生局医政处(科)版投诉,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权解决。
3、当事人申请当地医疗事故委员会鉴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满意程度如何,这个不好说,个事个论。由于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必须保存好就医过程中的病例、住院证明、诊断结论等相关证据材料。
⑥ 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哪些重大的医疗纠纷案件
中央纪检领导及中央卫生部领导:
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
白巧娜,女,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西汪镇西里村人,由于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违犯《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之规定,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人对于上访人白巧娜请求复查事项两年多了河北省卫生厅一直没有任何复查结果;再由于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包庇刘京敏、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滥用职权,胡乱作为,与柏乡县卫生局刘京敏官官相护,致使非法行医人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利用公立的柏乡县乡镇卫生院的名义坑害和致死人太多了,人人恨,很多人都无法伸冤。
请求中央纪检领导及中央卫生部领导下查此事,并且一查到底,为我县被害农民明冤屈,查处贪官污吏,
具体过程与事实如下:
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包庇刘京敏、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滥用职权,胡乱作为,与柏乡县卫生局刘京敏官官相护,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是不真实的情况,颠倒黑白,与事实不符。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
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白巧娜收到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为证据)
邢台市关于白巧娜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
白巧娜同志:你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一事,现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柏乡县卫生局不存在违规为医师注册问题。
一、反映冯少卿注册时间与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有矛盾,认为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颁证一事。冯少卿注册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注册地点为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认为两者时间上矛盾,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冯少卿注册、颁发医师执业证书。据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初,是政府统一规划设置的医疗机构。该县于2000年开始为乡镇卫生院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申报核查,柏乡县卫生局于2002年9月24日为王家庄乡卫生院签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医疗机构,柏乡县卫生局为在该卫生院执业的医师办理注册手续不是违法行为。
二、反映赵素改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柏乡县卫生局为其变更注册到王家庄乡卫生院,认为是违法办理一事。据查,赵素改其人事、工资关系一直在该县妇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请,县卫生局研究同意赵素改到王家庄乡卫生院帮扶工作。鉴于赵素改实际执业地点发生改变,由本人申请,经其原单位、王家庄乡卫生院同意,县卫生局为其办理了执业地点变更注册。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三、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法为阮士伟办理医师注册一事。白巧娜于2004年6月19日到柏乡县王家乡卫生院看病,当时阮士伟没有办理医师注册,而在“事故发生”后,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注册,反映人认为是违法注册。据查,阮士伟于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本人申请,柏乡县卫生局于2004年6月26日为其办理医师注册手续。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卫生局公章
事实是: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通知)冀卫农基字【2007】3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台市卫生局文件:邢卫基妇(2007)10号邢台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卫基妇函字【2007】14号《关于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关问题的意见》,
柏乡县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王家庄乡卫生院情况的汇报”,并经调查核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王家庄乡镇卫生院变卖问题: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2003年国家要求将乡镇卫生院统一上划管理后,你县没有及时重建,致使乡镇卫生院空有其名,功能缺失。我局接到群众反映信后进行了调查,现已核实,责成你局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对变卖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予以重建。
二、 关于将王家庄乡医院冠名乡镇卫生院名称问题:乡镇卫生院是特定名称,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王家庄乡医院由个人投资设置,不符合乡镇卫生院的冠名要求,你局批准其为“王家庄乡卫生院”,不符合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去掉:“王家庄乡卫生院”牌子。
三、 鉴于王家庄乡目前没有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没有其它较大的医疗机构,建议由王家庄乡医院暂时担负其乡镇卫生院职能,待王家庄乡卫生院建成使用后,将有关职能及时移交。
四、 责成你局妥善处理原卫生院职工就业问题,做好思想工作。要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予以改正。)
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白巧娜收到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关于白巧娜反映柏乡县卫生局违规为医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是不真实的情况,颠倒黑白,与事实不符。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至2007年柏乡县王家庄乡镇没有卫生院。个体医生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执业地点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不在柏乡县王家庄乡镇区域内,而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执业注册是柏乡县卫生局违法注册的。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的包庇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及医政股人员,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在2008年09月19日12时,白巧娜收到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给白巧娜的答复是不真实的,所以白巧娜请求河北省卫生厅给予复查,白巧娜的《请求复查申请书》在2008年09月22日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邮寄给河北省卫生厅,而河北省卫生厅两年多了没有给予白巧娜任何结果。白巧娜在这几年里为了弄清事实的真相,东奔西跑,花费了八万块钱,经济上受到了重大损失。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由于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违犯《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之规定,河北省卫生厅信访办公室领导对于上访人白巧娜请求复查事项两年多了河北省卫生厅一直没有任何复查结果;再由于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包庇刘京敏、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等人与柏乡县卫生局刘京敏官官相护,滥用职权,胡乱作为,致使非法行医人冯少卿、赵素改、阮士伟利用公立的柏乡县乡镇卫生院的名义坑害和致死人太多了,人人恨,很多人都无法伸冤。
请求中央纪检领导及中央卫生部领导下查此事,并且一查到底,为我县被害农民明冤屈,查处贪官污吏,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免去邢台市卫生局领导李少玺、刘京敏、冯少卿和赵素改的公职。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胡乱作为,让个体医生冯少卿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注册地点在柏乡县城关镇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刘京敏为冯少卿、赵素改伪造了大量证件,并让冯少卿违法使用两套公章,可谓知法犯法,现提出举报,要求依法查处。具体过程与事实如下:
根据 :河北省卫生厅(通知)冀卫农基字【2007】3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台市卫生局文件:邢卫基妇(2007)10号邢台市卫生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卫基妇函字【2007】14号
关于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有关问题的意见
柏乡县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王家庄乡卫生院情况的汇报”,并经调查核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关于王家庄乡镇卫生院变卖问题:王家庄乡卫生院是1995年当时乡政府所卖,2003年国家要求将乡镇卫生院统一上划管理后,你县没有及时重建,致使乡镇卫生院空有其名,功能缺失。我局接到群众反映信后进行了调查,现已核实,责成你局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对变卖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予以重建。
二、 关于将王家庄乡医院冠名乡镇卫生院名称问题:乡镇卫生院是特定名称,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王家庄乡医院由个人投资设置,不符合乡镇卫生院的冠名要求,你局批准其为“王家庄乡卫生院”,不符合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去掉:“王家庄乡卫生院”牌子。
三、 鉴于王家庄乡目前没有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没有其它较大的医疗机构,建议由王家庄乡医院暂时担负其乡镇卫生院职能,待王家庄乡卫生院建成使用后,将有关职能及时移交。
四、 责成你局妥善处理原卫生院职工就业问题,做好思想工作。要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状况进行检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予以改正。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胡乱作为,让个体医生冯少卿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开办的个体医院王家庄乡医院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据本人查证: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在95年被拍卖,至2007年柏乡县王家庄乡镇没有卫生院,但有原工作人员,现院长名叫魏建芳,此人曾在南鲁乡卫生院任过院长。而个体医生冯少卿开办的王家庄乡医院是冯少卿个人投资建设的,地址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因其条件技术人员不合格和不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造成很多医疗事故,举例:07年4月11日,柏乡镇北阳村杨保生之妻孙荣珍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切除子宫肌瘤致其死亡赔15万元了事;06年西汪村谢玉春之妻在冯少卿现所谓的王家庄乡卫生院住院因医疗事故摘除子宫,赔五万元了事。04年白巧娜到冯少卿个体医院因生产住院,(冯少卿说:“做手术保证大人小孩安全”)冯少卿和其妻赵素改在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医疗器械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手术造成大出血,又经二、三次手术,出血未止,于是造成失血性休克后,被迫将子宫切除,冯少卿赵素改威胁本人说:“你们别告状,你们告到哪里,我就贿赂到哪里,就是不赔偿你们”。在白巧娜诉讼过程中,冯少卿赵素改为了躲避非法行医之罪,牟取钱财,冯少卿赵素改不惜重金贿赂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及卫生局医政股人员,让其违法承担王家庄乡卫生院职能,违法挂牌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违法使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公章。县卫生局为其伪造并违法办理任职的许可证件,其证据有四个:第一,有效期限自2000年至2005年的《柏乡县西汪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证,执照在02、03、04年柏乡县卫生局仍还在校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第二,有效期限自2002年至2006年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证,执照在03年效验,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第三,有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证,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06年,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第四,有效期限自2005年至2010年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证,法定代表人冯少卿仍在有效期内任职。冯少卿的任职发生重叠,则违犯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的袒护下,个体医生冯少卿更加张狂,为了谋取利益,伪造公章,出示并使用的收费专用章、诊断专用章都是柏乡县王家庄卫生院,均没有“乡(镇)”字样,且柏乡县公安局没有注册,冯少卿用没有“乡(镇)”字样的公章,骗了多少患者的钱,开了多少虚假医学证明文书。
为了赚钱,冯少卿不审查、不登记、随便接生,冯少卿不顾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发其财,利用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誉用B超搞胎儿男女性别鉴定,造成柏乡县初生婴儿比例严重失调,此事被柏乡县查处过,刘京敏因包庇冯少卿违法用B超搞性别鉴定被柏乡县查处过,并给了刘京敏处分,还在柏乡县电视台报过光。
冯少卿之妻赵素改身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正式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3胎,有了三个孩子,大女儿名叫冯雪飞,二女儿名叫冯雪彦(买的邢台市户口),三儿子叫冯龙龙。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为柏乡县妇幼保健站职工赵素改伪造并违法办理变更注册到“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工作的手续,地址在柏乡县柏镇路中段而不在王家庄乡(镇)区域内,其法定代表人冯少卿是赵素改的丈夫,赵素改变更注册的所谓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其事实是赵素改回到了自己丈夫开办的个体医院里,帮助自己的丈夫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而赵素改本人不去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有11年左右了,可是赵素改还是以柏乡县妇幼保健站名义在我县财政局领取全额工资。柏乡县卫生局给赵素改伪造并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地点的手续,却成了赵素改一人同时拥有两个注册的执业地点工作,可谓是“在自己的家中干活,却担着国家职,拿着国家钱”。而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知道赵素改的变更注册事实,向上级虚报了赵素改的在编关系,使其至今仍有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在编名额并领取国家财政全额工资。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和柏乡县妇幼保健站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滥用职权,欺骗国家财政,致使赵素改至今还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合计20万元以上。冯少卿和赵素改夫妇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义坑害了很多无知的百姓,河北省农民维权难,喊冤!冤!冤!请求上级领导来柏乡县依法尽快查办。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袒护个体医生冯少卿,让其在柏乡县城关镇开办的个体医院所变成了“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使冯少卿、赵素改名正言顺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的名誉,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与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私分。柏乡县柏镇路中段开办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成为赵素改夫妇二人违法私营、牟利的“小金库”、“夫妻店”, 为了谋取更大的私人利益,同时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医院、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柏乡县肿瘤外科医院、冯少卿肛肠肿瘤专科医院、冯少卿综合医院、柏乡县西汪医院、邢台市人民医院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中医专业的冯少卿也做手术,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则将自己的外甥阮士伟也弄到所谓的“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阮士伟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叫阮士伟做手术,发生医疗事故多次,发生医疗事故后,其医疗机构缺什么证件,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及医政股为其办理什么证件,证件则互相矛盾,人员不够为其调人,受害者的病历则七拼八凑,使受害者逐年增多,都无法得到合法的赔偿。冯少卿扬言只要患者需要什么医院的病历他就能出什么医院的病历,能使患者得到报销。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大患者的生命于不顾,盲目接诊,欺骗广大患者,所非法经营的收入都塞进了冯少卿个人及刘京敏的腰包,冯少卿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柏乡县卫生局局长刘京敏包庇支持庸医冯少卿当遍柏乡县各乡卫生院的院长,冯少卿在固城店、卫校、县医院、在西汪乡当院长,应过王家庄乡卫生院的院长的名,此人是技术高吗?不是,群众都说:“人家的钱多,人家的胆大,见肚子疼就是摘子宫、切阑尾,冯少卿人称冯大胆,冯百万,冯一刀,一刀毙命,个体医生冯少卿赵素改以“柏乡县王家庄乡卫生院”名义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残害穷苦的百姓,为了逃避罪责,为了逃避国家上级领导的追查,柏乡县卫生局又允许冯少卿在龙华乡卫生院当院长了,冯少卿在龙华乡卫生院事故不断,龙华乡卫生院门口经常挂花圈白对联白纸掉,害惨了柏乡县穷苦的百姓,柏乡县的百姓一提起冯少卿夫妇都恨得咬牙切齿,人人诛之。柏乡县卫生局领导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百姓的“灾难”放任不管,任由冯少卿胡作非为,柏乡县的领导当的是人民群众的官,不给人民群众办事,做的是与共产党的政策相反的事。
以上都是冯少卿、赵素改用金钱铺道、行贿、祸国殃民的所造成悲剧,如果任其泛滥不加以整治,将祸及更多百姓,那么将来收益的仍是赃官,受害的仍是我县人民。柏乡县卫生局违法发证欺骗了国家、欺骗了人民,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为此,请求上级领导下来查处贪官污吏,人民的生命财产才可得到保障。
⑦ 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
医患纠纷的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版赔偿等民权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