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全
⑴ 党案不全,劳动合同书,算不算党案
档案不全,劳动合同书,算档案,但仅仅是档案记录自己入职的一个内容。
档案通常指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通常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4、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转正定级表;
5、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涉法违纪材料
9、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原)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处理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
11、其他材料
⑵ 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不全 可否视同未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作了明确规定,必备条版款包括:合同的期限、工权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劳动合同欠缺上述必备条款时并不一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并不能因必备条款不全而视为未签定劳动合同。
实践中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为:用工,即:双方是否存在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否实际的提供了劳动。
⑶ 我和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完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完善说法太笼统,需要知道确切不完善点,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关于版此,《劳动合同法》中权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⑷ 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添写不全该怎么办
第三次签订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内容不完整的你可以不签字。
⑸ 没有劳动合同工资给不全怎么办
拒绝暴力!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出现问题应该想办法而不是一味的应用暴力专,这样反而属容易让别人抓到你的把柄。
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出现这种事情要冷静下来找到证据,就像保留在这个地方曾经工作用到的证件,工作服,考勤卡,工作卡,同时证明等
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利用这些证据将黑心老板绳之以法了!
这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
劳务纠纷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
谢谢采纳!
⑹ 劳动合同不全是否有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回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答确认。”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⑺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些必要的条款,但是并没版有规定缺少一些必要条款,权就认定该合同无效,只是如果该劳动合同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上的结果,特别是如果缺少必要条款的合同是用人单位方提供的,那么合同的内容会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其法定的义务内容,比如缴纳社保,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等,那么该合同就涉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劳动者还是要到劳动部门去看看劳动合同的范本,就更清楚了,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合同范本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⑻ 劳动合同内容不完整,并且企业未履行相关义务我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回解答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⑼ 劳动合同不全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不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版用人单位与权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⑽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不完整该怎么办呢
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不完整,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