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租客解除合同
㈠ 租房合同写了一条房东卖房子租客无条件退出有效吗
如果是合同上明确注明了,你签字了,就说明你同意这条款,那就没办法了,不过装修费应该可以找房东商量退还
㈡ 房东按合同提前解约房客是否可以不搬
可以不搬。
合同没有到期,不能把房客赶走。这是违反合同,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内。
可以与租户协商,将容剩余租金翻一番,作为另一方违约损失的经济补偿,使房客自愿搬迁。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1、不得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2、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3、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赁期的摊销、货物损失和预期收益,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
(2)房东卖房租客解除合同扩展阅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㈢ 我是房东,急需卖房子,租赁期间提出解约,同意赔偿,但是租客不满足赔偿金额,不肯搬离
合同写违约金了没?没有找派出所调解下
㈣ 本人是房东,与租客签订了五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小孩读书需要用钱,想解除合同卖房怎么办
协商。正常租客也是理解的。大部分情况下,租客虽然知道有合同,自己占理,但是费时费力的 ,没必要。
㈤ 房东卖房要求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
要看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算违约的范围内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㈥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卖房,租客能否解除合同吗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房东把房子给卖了,根据 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房内子易主并不影响容租房合同的履行 。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租房合同的话,可以选择与新房东和原房东一起协商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新房东不愿解除租房合同的话,那么承租人不能随意解除租房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相关阅读:租房指南 解析:租房转租房合同漏洞大 招租入住合同要看清
㈦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卖房,租客能解除合同吗
法律上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买卖不破租赁)
租客可以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办理就可以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㈧ 租房期间,房东因要卖房而让我搬走,而且还不退房租,我该怎么办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还记得事情发生在2019年,当时我和我一个朋友以每个月元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子,合同上面的租期是两年,本来都好好的,可是半年之后,房东突然告诉我们,“我小孩要结婚,所以就要把房子卖掉,你们快点搬走吧,不要影响我卖房。”
其实我们并不是不通情达理的人,房东因为家里小孩结婚而卖房,这点可以理解,可是最后那句“你们快点搬走吧”,我心里是真的不舒服,这算是通知还是商量?我认为这算是通知。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下面我就来解释一下。
虽然现在很多行业的不合理都成了习惯,但是我们自己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要不然,自己的利益就会受损。
不知道大家对此,还有没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咱们可以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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