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损害
❶ 关于产品侵权
请问你做葫芦娃,是不是做塑料公仔
如果是,基本上是不会侵权的,除非有人比你先做葫芦娃的公仔并且申请了外观设计保护,有且只有这种情况你才会构成侵权
另外,解释一下为什么不侵犯著作权
所谓著作权,只是保护作品及其权利。对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第3条有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从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葫芦娃公仔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因此说侵犯著作权的说法于法无据
综上,如果你做的葫芦娃公仔基本是不会侵权的,放心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
❷ 什么是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袭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1141)
❸ 论产品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就是指产品侵权责任。
有学者认为,产品侵权责任其实就是严格意义上西方的产品责任,只是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产品责任的理解既包括产品侵权责任也包括产品的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理论最初的出现还是基于产品合同责任,即合同的相对人须负有产品的瑕疵保证义务(从开始的明示保证到后来的默示保证),但合同责任无法弥补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本身以外对于当事人原有利益的损害,故加害给付理论应运而生,但此理论无法解决缺陷产品造成合同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的利益损失的救济问题,这便出现侵权责任理论,即不以有合同关系为要件,只要受害人的利益损害而归因于缺陷产品,那么产品的提供者(生产者或销售者)须负赔偿责任。
二、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1、侵权责任民生在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标志是产品经过交易、转让等合同行为,由制造、生产者之手,中间可以经过若干流通环节,即批发、销售、仓储、运输等过程。因此,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总是与合同相关连,不存在没有合同前提的产品侵权责任。
2、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是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自身损坏造成财产以外的财产损害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
3、产品侵权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这一性质让其与国家赔偿责任、雇佣人赔偿责任等相区别。所以,产品侵权责任是人对物所造成的损害负责任,即产品致人损害时,与该致害产品有关联的人,即制造者、销售者等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
4、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对于产品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学者有不同意见。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及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系参考了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依美国严格产品责任判例法及欧共体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对产品侵权责任均采无过错侵权主义。从比较解释学的角度,我国立法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应解释为严格责任。其次,按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责任受到损害的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提出赔偿损失,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提出赔偿损失,不管是谁的过错,产品制造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责任,所以说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❹ 请问产品责任即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都有哪几种赔偿
(一)涉及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对上列各项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照常规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致人死亡赔偿、扶养损失赔偿办理。
(二)涉及财产损害的赔偿规定。
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相同。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行为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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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有关于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
您好,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有原则的区别。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并不是对这种区别都能分开。其主要区别是:
第一,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并非以存在合同关系为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必要前提。产品质量纠纷以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产品质量纠纷。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一般也存在原有的合同关系,但是,一方面,产品侵权责任并非因合同关系而引起,这种侵权行为是物件致人损害,而不是行为致人损害;另一方面,很多产品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并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第二,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这是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侵权责任的最主要区别。
第三,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第四,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而责任构成无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尽管这种过错的确定采推定形式确定,无须受害人举证,违约一方须提出反证才能推翻这一推定。但产品侵权责任则根本无须具备此要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❻ 简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如合同违约,属于合同法。损害赔偿责任在很多法律中有具体表现,如侵回权法,产品质量法,环境答保护法等。违约责任是根据合同一方应该履行的责任没有履行。损害赔偿是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进行赔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❼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怎样规定
《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袭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以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❽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 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 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 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 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 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 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财产损失 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