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处理流程
Ⅰ 陈述一下投诉纠纷的基本处理流程
1、受理投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转来投诉);
2、对投诉进行分析,包括了解消费者的反馈专意见属、销售现场调查等,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投诉的类别;如服务类、质量类的等;
3、初步确定处理的思路和应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4、进行投诉当事人之间的协调和调解,如果是商场的话,要履行商场的管理职能,注意商场的形象;
5、调解不成,如明显是销售商之事,可以实行先行赔付等措施,缓解矛盾,然后再处理;如果是消费者无理要求,可以明确告知,同时推荐他到消费者协会咨询、维护自己的权益;
6、对于突发的纠纷,首先要带离现场,避免围观,造成品牌形象的损坏;;对于恶性事件引发的纠纷引起媒体曝光等,要立即上报直接领导,要利用危机公关的处理程序,努力解决。解决不了的,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处理。
Ⅱ 民事纠纷处理程序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内
1.和解
即当事人自行容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
2调解
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3.仲裁
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
4诉讼
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
Ⅲ 医疗纠纷处理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回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答。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3、诉讼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Ⅳ 劳动局受理纠纷后是怎么个处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二、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三、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四、劳动仲裁的审理程序,一般如下所述:
1、组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双方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仲裁裁决
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十日内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非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