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土地纠纷
『壹』 农村建房子发生土地界线纠纷应该怎么办
涉及土地问题引起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首先你要证明这块土地你有使用权,而证内明的办法只容有一个,那就是土地权属证明。因为土地是不动产,其权属证明在我国是登记制,当事人必须持有土地权属证明才能证明你对这块土地有权利。颁发土地权属证明是政府的权力,没有取得这个证明前,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如果双方都有土地权属证明,只是土地边界有交叉、界限不明等引起的纠纷,应当先由政府确定边界,这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行政权力。
三 、如果一方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另一方在其土地上放置杂物、建房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情况,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了,协商不成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贰』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怎么办啊!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一、和解。即你们自行协商解决。你们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你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你们自行决定。
二、调解。你们可以委托村委会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你们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你们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
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
四、诉讼,即“打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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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叁』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如何界定
对于证书齐全的,不需要补偿,政府已经确权即已证明你拥有土地的使版用权。
现在权对方提出这个问题,你了解了自己的权利情况后,相信你也希望能给到对方一个答复,已平息纠纷。我建议你让对方去找土地管理部门,只有土地管理部门确认他具备土地使用权才能主张他的权利。所以,对你行使权利是没有妨碍的。
具体请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肆』 邻居之间,农村房屋的土地纠纷,涉及侵占损害,谢谢。
这是侵占公用集体抄土袭地使用的综合纠纷,A/B两家都在相邻的共用(集体所有)巷,未经申请许可违法建筑房子附属物,都是违章建筑,主管行政机关必须在两家纠纷调解时同时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至于A家在原来1994年集体许可的土地建筑面积少于0,2M,没有及时依法主张权利,已经丧失法律的保护权。(应当依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主张)其次,又私自砸了相邻的墙壁,这又是错误的,应当受到批评。B家在原定核准的12M宽的土地使用权,多占0.4M从集体角度(应排除干部的个人因素)应当在条件许可下拆除超出面积的建筑物已恢复原状,在条件不能更改已建的建筑物下,要补办超出土地使用手续,并接受处罚。
B家要以A家私自砸毁相邻的洗手间遭受经济上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的,但未经过基层调解不成立后法院可以不受理。A家会败诉的。但这事一般是以调解方式结束。但B家在诉讼中还要申请洗手间经济价值鉴定评估。
『伍』 农村建房,土地纠纷,没法继续盖房子了
农村建房需要有一定的手续,取得宅基地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建房手续,不回是说盖就能盖,如果答手续齐全谁也拦不住。
遇到纠纷先停停,把自己的手续准备齐,必要时请村委会协助解决。
农村建房纠纷无外乎,土地权属引发纠纷、出行不便引发的纠纷、因采光引发的纠纷、环境卫生引发的纠纷、土地圈占引发的纠纷等。
解决办法,进一步确权、优化住宅环境、严格审批,做好用地宣传,使农村建房的纠纷降到最低。
『陆』 农村房屋土地确权存在纠纷
找当地政府部门,首先找村组,不行再往上找,应该得到解决
『柒』 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调解不成该如何解决
你可以私下协商,或者发起公诉进行法律介入。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将第二十条的“征用”改为 “征收”。)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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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解决其他渠道:
1.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2.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3.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4.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如果调解不成,到县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书》,这样由县土地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会给书面结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参考资料:网络-土地权属争议
『捌』 农村土地纠纷
农民的眼里心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因为土地就是他们的生活来源,很多时候农民经常碰到农村土地纠纷,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很多时候农村的土地纠纷一般是集体和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有的是因为实际面积和批准的面积不符,有的是因为土地的归属权不清楚,要知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个人或是组织侵害承包者的土地经营权的时候,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很多农民遇到土地纠纷的事情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小编就来告诉大家:首先要和当事人协商解决,并且是要依据有关的法律和有效的合同来协商,另外如果个人协商得不到解决,那就要通过村委会了,一般这样的方式是最常用的,请乡镇府出面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如果这两种要是都不行,那就要想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还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当然最后一种方式也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农民也是可以维权的,所以说农民遇到土地纠纷时,不要害怕,要积极的维权!
『玖』 农村房门口的土地纠纷
1、你们门口的空地是集体的不归属于你们其中任何一人。
2、在房前盖猪圈必须有审批手续内,否容则属于违章搭建。
3、修建房屋还不得影响邻里通行。
4、学校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有土地的四至界限的。根据上面的四至界限确定你的土地使用范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