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回函
⑴ 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后对方不理。多久可以认为对已默认解除
不能默认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不是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因此不能仅凭解除合同通知版书来默认合同解除。解权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达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方能解除。相关法律如下:
一、《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拓展资料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⑵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位以收到就是不回复怎么办
《协抄议解除通知函》回函袭(供参考)
xxx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贵公司寄达的关于x年x月x日签订的xx协议的《协议解除通知函》。现我方回复意见如下:
1、同意解除本协议。
2、不同意解除本协议,理由如下:
xxx公司(盖章)
中国:
传真:
邮编:
地址:
x年x月x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解除合同,看你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函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的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波推荐
⑶ 解除合同律师函,收到律师函怎么处理【深圳律师】
收到对方的律师函,要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回函,或以何种方式回专函。某些情况下,属你公司的回函将会形成对某种事实的认可或确认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会成为对方今后采纳的证据,因此需要慎重处理。为此,建议:
1、分析对方发函的目的。合同解除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或约定的事实。你方应分析对方律师函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特别留意的是,小心对方进行陷阱取证。
2、对律师函涉及的事实进行内部分析排查,了解真实情况。
3、综合分析上述事实,决定采取回应或规避措施。必要的情况下,建议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如有需有,可以约本律师面谈,帮你方具体分析。点击余律师的注册资料可获取联系方式。
⑷ 对方解除合同,我方该如何回函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回一方答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解除合同,看你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函告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合同的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⑸ 员工因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合同后公司发回函说同意离职,让我们签字,这是在挖坑吗
公司拖欠工资,来处理方源法: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⑹ 这合同终止函回复函有效吗
终止合同并不需要对方回函,而是当你们寄出时就终止了,只是对于双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会有不同见解,比如租金从何时起停止支付,广告牌的赔偿问题等等,所以还是要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为好,不然最终会走向诉讼。
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是否必需要复函确认同意与否
其实,现在的工会都是维权公司自己的利益,只要是人事部决定,工会只会同意,不会反对,而且不需要开会讨论。但劳动者觉得公司开除不合理,那么反映到劳动局、政府主办的总工会解决。
⑻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办发[1994]214号专
辽宁省劳动厅:
你省丹东属省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1994年7月14日
⑼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1劳办发[1994]214号
辽宁版省劳动厅权:
你省丹东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您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内容如下:
辽宁省回劳动厅:
你省丹东答市劳动局《关于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1992〕残联康字第92号文件效力问题的请示》(丹劳裁字〔1994〕86号)收悉,对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函复如下:
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今后,随着全国精神病康复方案的实施,作为扶持残疾人的政策,对精神病患者医疗期满能够从事工作的,应由企
业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述意见请转告丹东市劳动局。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