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第三款规定:“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第四款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第(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第(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二、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具备的5个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四)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五)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六)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2. 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什么才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需要国家节能复服务公司备案资制质,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才能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提供能效诊断、能源审计、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节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保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不做明确指定。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哪位大神帮忙翻译一下。跪求。跪求。不胜感激
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A公司(B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光伏电费。
The parties agree that this contract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mode" is A company (B workshop
roof)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 or "the project") in energy-saving services, and pay the
corresponding pv electricity.
乙方利用甲方厂房屋顶(屋顶非甲方自有产权的,由甲方征得房东同意取得建设光伏许可,屋顶租金等事项由甲方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约
30000 m2建设约 3500
kWp(以实际利用面积和实际装机容量为准)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Party b USES party a workshop roof (the
roof of party a's own property, by the party a's consent of the landlord agreed
to acquire the license of the building photovoltaic roof by party a to negotiate
with the landlord to solve issues such as the rent) of about 30000 m2
construction about 3500 kWp (at the actual capacity in actual use area and)
rooftop solar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 both partie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in the real, on the basis of fully express their will,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trac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following agreement, and abide by jointly by both
sides.
1、合作模式
1, the cooperation pattern
1.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工作;
1.1 party b is responsible for the
project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operation,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work;
1.2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场址及施工便利、日常运行维护方便;
1.2 party a provide party b with the
construction site and the construction is convenient, daily operation,
maintenance is convenient;
1.3
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甲方应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的电力,乙方给予甲方电价优惠。
More than 1.3 projects adopt "spontaneous
for private use, electricity on the Internet", party a shall first use the
project issued by electricity, party b gives party a price discount.
2、合同期限
2, the contract deadline
2.1双方合同期限自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至 效益分享期满止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情形,本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有效;
2.1 the contract period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seal to the expiry of the benefit sharing.
During this period, either party, upon divest, merge, custodians of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2.2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项目建成投产日(电力局安装计量表日期),效益分享期为
25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决定终止合作,设备由乙方负责在一个月内转移或处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在拆除过程中对甲方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有权指定供应商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2 the beginning day of energy-saving
benefit sharing in the project for the project completed and put into operation
(electricity meter installation date), benefit sharing period for 25 year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such as the two sides decided to break up,
equipment by party b is responsible for the transfer or dispose of in a month,
the relevant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 If damage is caused to party a
in the process of demolition of houses, party b shall have the ty to repair,
if party b refuses to repair,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specify the supplier to
repair the part damaged, party b bear the relevant expenses.
2.3效益分享期满后,双方重新商讨是否继续使用,决定继续使用的,双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2.3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benefit
sharing, the two sides to discuss whether to continue to use again, decided to
continue to use, the two sides signed a cooperation agreement.
2.4效益分享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合作依法终止,但本项目中乙方投入部分、涉及该项目相关的拆迁、征用等第三方赔偿费全额归乙方所有:
2.4 ring the benefit share,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the two sides cooperation termin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but party b in this project invested part, involved in the project
related units, such as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by a third party all owned by
party b:
1) 该场地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回收的;
1) the ground of the housing land within
the area of recycling in adva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2) 该场地的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2) the ground of the housing for the
social and public interests ar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sition;
3) 该场地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
3) the ground of the housing for the
demolition and reloca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need to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4)
该场地的房屋因城市规划调整依法需要改变用途或重建、改建,致使本项目整体无法正常运行。
4) the ground of the housing for the city
planning adjustment needs to be chang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urposes or
reconstruction, rebuilding,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whole project.
5) 甲方破产、解散、清算:乙方负责拆除属于乙方的资产
5) bankruptcy, 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party a party b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molition belongs to party
b's assets
6)
甲方租赁厂房的在合同约定期间内,由于房东或甲方经营原因不能继续租赁厂房的,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拆除,拆除光伏电站所产生的人工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6) plant ring the period of the
contract, party a lease with the landlord or party a's business cannot continue
to lease plant, advance notice to party b, party a and assist party b to
demolition, demolition 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half artificial cost borne
by both parties respectively.
7)
乙方太阳能发电的电能质量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的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以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为准),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7) power quality can'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party a party b solar power supply safety and power quality of
subject to state and the electric power instry standards (), party b
rectification within a time limit, still do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after
rectification,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3, the energy-saving benefit sharing way
效益分享期内,“自发自用”部分的电量,甲方以同期同时段电网电价*0.83*0.9
(开具形式发票)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其使用的本项目所发电力费用作为光伏电费。如果电网电价出现变动时,以变动实施之月开始改变。
Period of benefit sharing, the
spontaneous self-used section of electricity, party a to the same period and
period of grid electricity price * 0.83 * 0.9 (proforma invoice) to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the use of the project electricity charge as pv electricity
bills. If changes in grid electricity price, in order to chang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nth began to change.
(注:在项目完成施工开始试运行发电至电力局安装计量表期间,甲方以电网电价0.53元/度
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光伏电量费用,计量方式以乙方施工完成日安装的电表进行计量)
(not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between power generation and electricity meter installation
commissioning, party a to grid electricity price 0.53 yuan/degree price to party
b to pay the cost of photovoltaic power, measurement methods with party b
construction to complete the installation of meter for measuring)
甲方所使用的本项目所发电力电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以并网侧电力公司计量表为准)-光伏上网电量(以电力公司上网计量表为准)。甲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光伏电费。增值税抵扣部分已在电价中给予甲方17%的减免,因此乙方只向甲方开具形式发票。
Party a by the use of the project on
power = all photovoltaic power (the grid side power company meter shall prevail)
- photovoltaic battery online (the power company online meter shall prevail).
Party a shall pay to party b before 20 a month of pv electricity last month. VAT
dection part has give party a 17% rection in price, so party b only to the
proforma invoice issued by party a.
4.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有什么用途
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是指客户自行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由其出资金、出技术,帮助版客户进行节能改造权,相关的节能收益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进行分享。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5. 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xxx照明改造
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10年12月20日
xxx照明改造LED灯具供应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宝钢股份有限公司道路照明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作为宝钢厂区道路照明改造项目的前期试点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规模及内容:非主干道及小区道路灯杆高度为6-8米,路宽为8米,灯杆间隔25-30米,路灯光源均为250W高压钠灯,实测所得平均照度20Lx以上。本次改造范围为各厂部办公楼区域附近共1804套灯具(具体数量以招标书为准)。
二、项目工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 天,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负责将LED路灯送抵甲方所在地,并组织技术指导人员现场指导,乙方负责落实设备和安装人员,在产品送抵甲方所在地**天内完成安装。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则工期顺延。
三、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质量和标准:
3.1 本项目改造内容和要求,以及实施质量和验收标准见招标书,服务商中标后,根据招标书和投标书,签订技术协议,完善本章节内容。
四、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1 本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由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通过后的第二日为服务周期起始日,合同期为乙方投标书确定的服务周期。
4.2根据乙方投标书方案,经第三方检测后,确定每个支付周期的实际节能效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每个支付周期合同款额,甲方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的20日前支付,划入乙方指定帐户,直至本合同服务期满为止。
4.3 由于乙方未按服务标准进行维护,按用户(xxx部)提供的依据和招标书有关扣款标准,在当期支付额中扣除相应款项。
五、费用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
5.1 本章节内容根据招标书在签订合同时明确。
5.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5.7乙方实施本项目的路灯更换及安装工作。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8收款帐户:
甲方每月定期将款项打入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六、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审定项目进度报表,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办理费用结算。
6.1.2 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6.1.3 在乙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运到指定地点后,及时按照要求对LED路灯及安装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点验。
6.1.4 按照乙方灯具安装的要求,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对因施工中间灯具的人为损坏负责,并对工期延后负责。
6.1.5 项目施工任务完成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作为双方项目结算的依据。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接受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面统一管理。
6.2.2乙方应保证LED路灯照明设备的质量。
6.2.3 乙方要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安装调试。
6.2.6乙方应负责LED路灯操作、维护方法的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
6.2.7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LED路灯灯头由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养。
七、违约条款
7.1 乙方违约
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规,或甲方证明乙方有下述行为时,属乙方违约:
7.1.1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1.2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提供LED灯具;
乙方违约,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21天内仍未见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1.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 甲方违约
7.2.1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项目竣工延误,则按照上述计算公式,EMC节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依然计算,并且,每延迟一天扣合同款的0.01‰,最高扣除2%。
7.2.2 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付款则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在通知甲方的21天后,合同终止生效,并有权追索甲方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与此项目相关的测试、人员差旅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
7.2.3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已完成的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2.4如果甲方违约,一共二次,逾期30天向乙方支付项目有关的节电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拆走所有的灯具及其设备,并向甲方追究有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项目竣工验收
参见招标书有关验收标准。
十、设备权属、设备维护保修
10.1 设备归属权
LED路灯归属权按以下情况区分:(一)在正常合作条件下,甲方认可在服务期内工程中所有的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和变更设备所有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改造工程中的所有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二)在服务合作期间,由于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合作必须终止的,乙方将LED路灯及配套辅材的所有权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补偿节电返还期未满期间的全部节电费用的一半给乙方,合同终止;(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非乙方原因(如道路改建、政策性改变)等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不能继续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节电返还期未返还的节电费用由甲方一次性于乙方终止合同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后,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0.2 设备的维护和保修。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期内,当LED路灯出现质量原因的故障时,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来处理,并必须在 24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修复,否则须按标准进行扣款。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其他原因造成的LED路灯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负责。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管辖权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期至节电返还期限届满后,乙方收到全部合同价款之日止。
十三、附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商议另作补充条款,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 合同能源管理的制约因素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某些高耗能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企业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在法律制度方面还没有形成和确立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和企业节能激励机制;缺乏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影响EPC产业的发展。很多诚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
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是否拥有节能技术,是否拥有节能技术研发的实力才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否成功的根本性因素。由于中国的合同能源管理事业才刚刚起步,许多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不够,业务规模和从业人数还相对不足,尤其缺少技术过硬,专业本领强又会控制风险,还能与人沟通的复合型人才非常困难。能源服务行业的薪资待遇标准不确定,薪资是不具有吸引力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随着实施项目的增多,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如果没有融资支持,公司发展就会难以为继。同时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ESCo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银行资信等级较低,申请贷款及担保程序繁琐,ESCO贷款比较困难。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业的发展。一般来讲,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周期较长,利益分期回报。节能服务公司普遍担心在节能改造项目结束后用能单位是否会有其他的变故影响支付能力。在社会诚信和商业诚信相对缺失、司法成本偏高、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如果遭遇恶性恶意毁约不履行承诺的案子就会对节能服务公司尤其是小型的节能服务公司运营造成困扰,影响其运转。某些ESCo片面追求利益,为拿项目盲目保证节能量,损害业主利益,破坏了节能行业的行风;一些城市又缺乏权威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发生纠纷仲裁困难、造成企业负担。
催生供暖行业新模式,供暖行业主要面对的用户有市政热力、大型工业园区、工矿企业等。而热力公司或分布式锅炉房是主要的热源供给主体。“如果有条件能够实现提前供暖并确保优质的供暖效果,还能为项目带来增值效应。”很多开发企业如此设想。尤其是对于那些自建锅炉房的开发企业来说,不仅要有一定的初期投入,管理锅炉这类特种设备还需要具备独立运营的条件且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化团队,投入和收益能否平衡不得而知。目前国内已有很多涉足供暖行业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为上述设想指定方案。其模式为:由供热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热用户收取用热费,以此来回收项目投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取得合理回报。而房地产公司拥有供热设施建设的监督权,合同期满后,还可以收回项目的运营权。“建造—运营—转让的BOT模式已经在国际上比较普遍。”对于建设方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随着供暖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催生了锅炉系统的生产供应行业。锅炉行业是传统行业,也是能耗很高的一种产品。一直以来对于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在国内因为资金和技术等等因素,进程非常的缓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大加快锅炉行业的技术的更新,大大加快原有的锅炉设备的升级换代,随着国家对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改变现有燃烧方式,国内有科研院所已研制成功传统链条炉的升级产品,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利用各方面的生产要素,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加节能减排的事业中来。锅炉行业的整体升级插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翅膀,将得到一个超快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