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意义
Ⅰ 企业,为什么要重视合同管理
这是一篇简单的文字,内容并不复杂。不论你是谁,都应该看看。不关其他,关涉你的工作、生活。
这是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我们应该多讨论“怎么办”,少讨论“为什么”。但是,在合同管理方面,很有必要讨论“为什么”。
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某个下午,有一个朋友走进了我的办公室。他说,有点私人的事情想咨询。当他说出“健身”这个词时,我以为他购买了储值卡或会员卡,商家关门了。但,当他拿出资料时,我发现他已陷入对方设置的陷阱。因为他已与对方签署所谓的投资合作协议,且已将住房变卖款项投入给对方,而各方所要投资合作经营的所谓“健身”公司,实际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他遇到的问题,在法律上比较难处理了,即便进行诉讼,诉讼结果不一定理想;换个角度,即便有一个美好的诉讼结果,何时能够收回上班十多年积累的资金,也是个未知数。
西方有谚:财富的一半源自于合同。有人统计,在市场经济中,90%的财富流转通过合同实现。合同对于财富,如此重要,是不是应该重视合同?但普遍的观念是,忽视合同管理;相较而言,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更加重视合同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很多个人、企业找律师的目的,不是让律师帮助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署以及合同文本的审查、修改,更多的是要律师帮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或争议,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追求胜诉。
最高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的一审合同类纠纷案件约671万件,占当年民事类案件收案1076万件的60%以上;查阅以前年度的数据,合同类案件占全部民事类案件的比例基本在50%以上。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74.4万亿元,当年全国法院审理及执行案件的标的额约4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4%。换一个角度看,基本意味着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中这部分财富在争议中,未能物尽其用。
作为律师,我们当然不反对当事人找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或争议,以至于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诉讼。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或争议的苦楚。合同纠纷或争议,往往关涉财产,面临财产损失的一方往往处于非常难受的境地;即便通过诉讼处理,不仅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还要腾挪时间和精力,参与或应对诉讼。“诉讼之所在,质证之所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对诉讼结果起决定性作用。而且,诉讼是受到法律规制的,诉讼的过程在整体上并非你所想象的那么快。进一步而言,即便诉讼结果如你所愿,对方如不履行判决文书,还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或许结果很好,或许就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当然,要重视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因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或争议有太多的困难,还有一个不是原因的原因。最高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民事类案件收案总量是830万件,到2016年是1076万件,基本保持了每年增长100万件的速度。案件数量激增,法官都忙不过来了。在每个法官每年承办几十件,乃至上百件案子的时候,还要不断的起诉案子到法院,还要法官做到公正、公平处理,何其难。
以上都可能不是事。企业,重视合同管理,是合同之于企业经营的意义决定的。
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已无处不在。合同不仅贯穿于企业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过程,还存在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本身就是合同的产物。简单举例:张三、李四两人签署合作协议或合同,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企业,因为合同产生了这家企业;为开办企业,要有经营场所,不论租、借场地,均需通过签署合同或合同性质的文件实现;企业成立,购买办公桌子等等,均是通过合同实现;企业不论从事何种业务,采购是通过合同实现,销售也是通过合同实现;最后,企业解散清算时的资产处理,债务偿还也是通过合同完成的。
合同对于企业的意义,不仅仅是企业离不开合同。略微提高一点认识,就会发现企业的利润,基本是通过合同实现的。企业存在的目的是追求利润,企业的经营过程是不断通过合同关系对外交易的过程。不论“卖卖卖”,还是“买买买”,脱离了合同,都难以实现。可能有人说,我们的交易都不需要签署合同,没有合同。事实并非如此,不签署合同,不代表没有合同关系,因为你们之间的各种单据、凭证以至于口头约定组合起来,就构成了合同。当然,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种类、性质是不一样的。
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纽带和桥梁。经济学上有个定律:利益越大,风险越大。有交易就有风险。既然一个企业的对外交易主要是通过合同实现的,那么合同也会成为引发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要管理企业法律风险,就应该从管理合同开始,管理好合同风险,基本能够守住企业法律风险的大门。如能管理好合同,企业经营中的大量法律风险就能得到防控。
既然企业有那么多合同,既然企业通过纷繁复杂的合同实现盈利,而且合同管理对于企业风险管理如此重要,重视对合同的管理,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要重视合同管理,就应该将合同管理提高到与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同样重要的层级。
完整的合同,是通过固化交易内容,增强交易可预见性并保障交易安全的文件;在发生纠纷、争议,合同还是已经固定的交易证据。合同管理,是经营业务与法律相结合的管理,企业不仅要借助业务人员管理合同,更要借助于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经验和技能的法律专业人士,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实现合同管理。
成功的企业,没有不重视合同的。所有的改变从观念开始。观念改变习惯,习惯改变行为。
Ⅱ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Ⅲ 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鉴证具有及时性 :通过对合同进行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内订立过程中出现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并提请当事人对合同中缺少的必备条款予以补充;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予以修改;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和制裁;对约定义务超过承担能力的予以消减。从而减少和避免其不必要的扯皮,为合同能顺利履行奠定基础。
2、鉴证具有教育性 :合同管理机关审查鉴定合同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过程。通过指导当事人对不规范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加当事人的法律知识。通过制止和纠正故意或非故意的各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法规观念。
3、鉴证具有强制性 :鉴证作为合同管理机关监督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一旦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范的要求,就可运用行政权力强制其改正。对情节较严重的,还应给予行政制裁。从而,体现其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作用。
Ⅳ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合同管复理目标包括防范制合同风险、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力争公司利益最大化。合同管理是落实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一项核心的管理业务,合同是企业对外交易的门户,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败。
Ⅳ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 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2)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3)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很自然,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
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参加单位。专业化越发达,工程参加者越多,这种协调关系越重要。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他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日标。
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丁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违反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1)争执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执的性质,谁对争执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
所以签订合同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