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侵权
A. 健身房区别对待会员 侵犯了什么消费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抄第8条、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B. 办健身卡后,老板跑了,侵犯消费者什么权利
您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专应当按属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所有款项。
在此提醒消费者,自己在缺乏任何保证的情况下把钱轻率交给经营者,一旦发生“跑路”情况,法律上还真没有什么办法。即使经营者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把收取的会费早就花光了,又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财产很追回来。
C. 健身卡没经过本人同意健身房就给别人转了这属于什么行为啊
这种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不尊重别人隐私权,你可以要求退卡费或者是赔偿损失费
D. 我们健身房用keep这个名字算侵权吗
健身房需要用钱办卡了才能进去,你也可以先去体验,但是一般体验都会有人跟着,也就是先去看看,人家会给你做关于身体情况的检查
E. 健身卡没经过本人同意健身房就给别人转出去了这属于什么行为
正常行为,你们在办卡的时候,就属于健身房的隐形资产(客源)
F. 健身房限制每月转卡数量导致我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转卡是否侵犯消费者权利
需要看当时协议约定。若协议没有约定可以向消协投诉。
G. 我的健身房名字跟周杰伦的健身房名字一样 现在他告我侵权(跟他名字相同纯属意外)我要怎么做
我记得那个健身房是刘畊宏开的 周杰伦只是帮忙宣传
H. 出差了,讲健身卡借给朋友使用,遭健身中心拒绝,企业是否存在侵权
这要看你所办的卡的性质,如果在办卡时健身中心明确告知你贵宾卡只能你自己使用,那健身中心是有权拒绝别人使用你的卡的。
I. 健身房跑路了,会员怎么维权是否可以立案
这几年这类事件较多见。
给大家几个建议:
1:大减价最好不要去,生意好的俱乐部不会大减价的。
2:突然推出多年会籍制,甚至终身卡,短期快速集资,很有跑路的可能。
3:询问物业期,不少健身房就租了一年,而且有免租期,通常就是为了跑路做准备。
4:拖欠水电费,员工教练的工资。
5:停业,装修,整顿,尤其是年底,不管什么理由,跑路的可能性很大。
6:器械设备损坏,不维护,不修理,看不到经理,长期招聘,说明内部出问题了,有可能跑路。
注意任何健身俱乐部都是有人员饱和的,为了保证运动环境和服务质量,通常都是涨价控制入会人员的人数和质量,这类正经经营的俱乐部生意很好,已经不缺钱了,走高质量经营,但是国内真正挣钱的高质量俱乐部真的很少。
上面的情况通常都是跑路前现象,但健身者大多还是有占小便宜的心理,集中办卡,多年卡,终身卡,一点不用脑子思考。
人家从出策略,到计划跑路,准备很久,一旦捐钱跑路,就算报警立案通缉,原告很多,每个人的金额却不多,很多会员就不起诉了。
就算抓到人,资金转移了,花完了,难以找回,更无法赔偿,怎么维权?答案是没有办法!
在北京这几年跑路的健身房老板,虽然都有报警,至今也没有抓回来,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希望大家借鉴,不要盲目占便宜的思想,尤其是年底。
J. 设有游泳池的健身房开设游泳班培训对健身会员侵权吗
不侵权。老板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