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纠纷报告
『壹』 山林纠纷,
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内依法颁发的森林容、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的规定,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时,要确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首先应以依法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但是,我国山林权属政策自解放以来经历了四次大的变革和调整,各个时期形成了相应的山林权属书证,在当时确权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及人为性失误,导致现在审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认定林权证书效力成为了难题。
『贰』 怎样写林地纠纷申请书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叁』 加急:山林纠纷权属确权意见书怎么写 3000字的 范文
也就是把事件来龙去脉说清楚就可以,以前没有过,我个人认为应和判决书相似
『肆』 此山林纠纷怎样认定,法律高手请支招
一、应当以超越乡政府的职责范围为由请求县政府处理。山和林都是不动产,但必须区别看待,山权不管属于马路组还是属于关路组或某村,都必须属于集体,而不是个人。要解决林权问题,首先要解决山权问题,即山归哪个单位(组)所有的问题。显然这已是单位之间发生的林地所有权争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一般县级政府会指令县级林业局具体承办,该单位有专门的调处山林纠纷的班子和人员,然后以县级政府的名义确权。乡政府现在应该做的,就是宣讲法律和政策,预防和制止双方武斗和采伐林木。《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二、调查建议报告。
(一)介绍山林权属纠纷初步调查情况
(二)乡政府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建议
要解决林权的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山权的问题。《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因此,本府认为,对某村沙堡子的山权即林地所有权如何确认权属,归马路组或关路组哪个单位所有,已经超越法律规定的乡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本府不便于深入调查及无权作出行政确权决定。现建议县人民政府指令县林业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应你要求,现予补充:关于谁的证有效问题,不能纯粹看证本身,而是要看证是怎么取得的,取得的过程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程序,或者有必要到县档案局或林业局等单位查阅发证的原始登记册,看登记册是否和证件登记内容相符,最好是找到当年的发证承办人核实。需要强调指出,要撤销某一证件的效力,必须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权力继承机关作出书面决定。
山林权属纠纷是指围绕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所发生的纠纷。历史上,由于林地的自由买卖,迁徙嫁娶的随带与赠送,使山林权属不断变迁转移,造成十分复杂的山林分布和权属关系,经过几代后,彼此牵扯不清。新中国成立后,虽然经过土改、合作化、四固定、林业三定几次确权,有些地方由于工作粗糙,权属仍然不清。1981年,随着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的出台,山林的定权发证工作全面铺开,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就此在全国拉开序幕,1983年底基本结束。一般来说,往后调处山林纠纷,林业“三定”时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林木、林地权属,应予维护,不得擅自变更,确有错误,且权属仍有争议的,由原发证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国家林业部于1996年10月14日发布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至今有效,可做依据。
若有必要,乡政府应当调查争议双方拥有沙堡子这块林地的历史原因,重点是林业“三定”或发证时的原因。
『伍』 山林土地纠纷起诉书
山林土地纠纷起诉书应载明:起诉书递呈单位名称、双方当事人情况、发生纠纷原因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陆』 山林土地纠纷
1、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证据如林权证、土地内划界说明书容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有使用权。
2、应对办法:
(1)要他家的林权证来看,看是否你家的山林确实是在他家的林权证范围内:如果他家有林权证范围不包括你家的山林在内,不用理他。
(2)如果他家的林权证上确实注明你家现耕种的山林在他的林权证范围内:找你所在村的村委会、到当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县级土地局或林业局、档案馆等处查找与你家这片山林相关的权属证据。
(3)如果找到的证据足以证明这片山林历史上应属于你村,对方的林权证登记错误的: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林权证的发证机关请求更正对方的林权证、办理你家的林权证,如果发证机关不予变更,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发证机关。
『柒』 山林纠纷调处证据包括哪几个方面
安陵纠纷调处证证据,包括哪几个方面?山林当中有纠纷,但是在调查的时候一定要证据确凿
『捌』 关于山林纠纷镇政府处理意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只是调解,有参考价值,何况一方没签字,肯定没有法律效力。仲裁和法院判的才有。
『玖』 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怎么写
一、处理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二、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协商调处程序。所谓当事人协商解决是指,山林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使用自己的权利,向纠纷的对方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以求得纠纷的协商解决。 (二)行政解决程序。山林纠纷当事人反复协商未能得到解决,当事人依法报请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处理,县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的,称行政解决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③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④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县调处山纠办公室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办理。 2、受理县调处山纠办公室接到当事人请求调处山林纠纷的申诉或者申请后,应首先审查是否属于山林纠纷和是否符合行政解决的条件,决定是否接受申诉或者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则通知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符合的,由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作出受理决定,即接受当事人请求,组织处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提出山林权属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调查核实,收取凭证。 4、组织协商调解。 5、裁决。山林纠纷当事人在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调解下未达成协议并无继续调解必要的,由主持调解的县政府调处山纠办公室依据林业政策、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制作决定书,分送有关当事人,并注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处理范围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按分级负责制,一般由镇级人民政府处理)。 四、收费处理林权争议工作中所需的测量、鉴定、制图、立界桩等费用,由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