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上户纠纷
A. 法律规定小孩上户需哪些证
孩子上户口:携带孩子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户口本、生育服务证(须先到街道计生办盖章)、结婚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B. 我是农村的,有六个娃娃也上户,,现在要上第七个小娃娃的户口,上户要罚多少款
超生游击队?
C. 关于娃娃上户口的问题!
现行婚姻法规定,小抄孩的户口既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报户口时只需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一方的户口薄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就给你登记了。
不用迁女方户口,当然你要想把一家人都迁到一起也是可以的,你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看一下,办理户口的流程需要的材料都有公开的。
D. 小孩上户口罚款合法吗
不合理,上户口跟那个规定没有必然联系,人是有人权的,在这个社会上就应该有户口,这是人权的一个体现,跟超生挂钩就是扯淡。下面好多人说合法,合法个屁,计划生育跟出生的孩子上户口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超生计生委管,户口公安局管。醒醒吧,认为合法的都是说风凉话的。
E. 合法小孩上户被计划办无理为难怎么办
1、12345市长热线 2、各大网络论坛 3、其他途径如报社等 4、仅供参考
F. 娃娃的户口随母亲,上户口时,队上叫签了一个协议,叫不参与土地分配,合法吗
如果该行为没有涉及到一些违规行为的话,应该是属于合法的
G. 我听他们的把娃娃放在路过是为了给娃娃上户口。我没有离开过娃娃。我能判什么罪
我认为不妥。我为了上户口把孩子放在路边。多危险呐。要是被车碰了,会被人拐走或者是丢了怎么办?一生的遗憾。
H. 小孩上户口村里要钱属于违反那条法律
小孩上户口村里要钱属于乱收费。 乱收费指的是某些机构、部门、人员以不符合正式法律法规的名目进行敛财的行为,在一般意义上,此词多指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越权行为。 1990年全国开展治理“三乱”工作后,乱收费问题曾一度得到抑制,但是近来又有所抬头,尤其是一些国家机关和垄断行业,利用行政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主要表现有:超越权限,擅自审批或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转移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从中分利;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把权力商品化;凭借垄断地位,在经营业务中乱收费、乱提价,从中谋利;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收费。乱收费取得的资金大都进了“小金库”,用于买汽车、搞福利、发奖金,挥霍浪费。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为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狠刹乱收费不正之风,着重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作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乱收费问题日趋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目前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一些问题的政策和是非界限不清;二是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加快经济建设不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而是滥用行政手段通过乱收费来筹集资金;三是有的单位凭借行政职权、垄断地位搞“创收”,以解决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福利;四是有的工作人员以收费为名,以权谋私,巧取豪夺,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乱收费造成的严重危害,把刹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提高到惩治腐败,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反腐败斗争和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消极畏难情绪,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加以治理。为此,各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治理乱收费的共和,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务必在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对那些不认真治理、走过场,边清边犯、项着不办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明确职责,组织落实。根据国务院决定,全国的治理乱收费工作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负责,以财政部为主。建立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明确负责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负起责任,率先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治理工作。 三、确定范围,掌握政策。为了抓住重点,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次治理的范围道德确定为: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凭借行政职权的事业性收费及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下几种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 (一)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 (三)利用办实体、搞创收,把一部分国家机关的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从事第三产业和经济实体,进行有偿服务,从中收费提成; (四)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买强卖,拾车收纲从中谋利; (五)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六)只收费不服务,公开敲诈勒索。 对按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的收费项目(包括收费标准和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理的,也要进行清理和调整。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收费,主管部门也要认真组织清理。 四、抓住重点,全面展开。治理乱收费工作,从中央国家机关和重点部门、行业抓起,重点治理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城建、土地、劳动、人事、铁路、交通、电力、邮电、金融、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要采取从上到下、层层清理,条块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收费,从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重点部门、行业治理乱收费的情况在10月底以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计划(物价)、监察部门审核备案;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将清理审核结果分期分批以分报形式或通过报纸予以公布。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监察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问题比较多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要建立举报制度和收费稽查队伍,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加强社会监督。 五、规范管理,整章建制。各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项目及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图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及其各部门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应当经主管农业的部门审核。
I. 身份证拉黑可以给小孩上户口
身份证拉黑了的小孩可以上户口,身份证被拉黑是因为有债务关系的纠纷问题,只是限制了高消费,与孩子上户口没关系。
J. 给小孩上户口要被罚款
没有准生证,派出所一般不给上户口;想拿到准生证,就必须到计生办去补办,那就要交社会抚养费了(也就是罚款)。当然,如果公安有人帮忙,一分钱不要,上个户口也容易。 一、社会抚养费有一个计算的基准; 1、农村居民以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 2、城镇居民以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 二、具体怎么来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规定,不过各地规定都差不多。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生育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建议:你的情况好像是结婚了,但没领准生证,这个罚款是最少的。如果找不到人,那就认缴吧;或者公安找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