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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定金想退

发布时间: 2021-02-23 15:43:37

Ⅰ 买房签了认购协议书,订金还能退吗

首先你要明确它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前者定金,根据定金罚则是不版能退的,如果只是订金的话那么权可以退。一般订金的话是作为一个预付款,所以可以退,而前面的定金,当合同正常履行的时候,它可以作为合同的价款,当合同不能正常的旅行时,他作为合同的违约金,所以不管哪一方违约,这个定金都是要作为违约金,留在不违约方那里的。

Ⅱ 商品房已经签订住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可以退吗

签订了商品房住房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回履行合同。因为答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Ⅲ 签了认购协议书 定金能退吗

该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即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1、订金可退, 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2、定金不退, 买房人给付的定金在总额的20%以内的,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不能主张返还定金。而超过20%的部分,可以主张返还。

Ⅳ 认购协议书能退款吗 买房签了认购协议书能退定金吗

一般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建议您与开发商协商更名解决。

Ⅳ 签了认购协议书,能退定金吗

定金是指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5)认购协议书定金想退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责任竞合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Ⅵ 签了认购协议书,想把定金退还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签了认购协议书就生效了,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版法》的有关权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以下情况不能退:因购房人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定金不退。

以下情况可以退: 一、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的情况。
二、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的情况。
三、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如卖家对房屋信息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条款无法确定,或者卖家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进行修改等。
四、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的情况。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致使该商品房项目未能建设或未能按原约定建设等。

Ⅶ 签了认购协议书,想退定金可以吗

认购书在法律上一般是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达成的一定合同。签订认购书时,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任何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定金罚则的内容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了定金不想买房了,就一定不能要回了吗?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不仅可以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不能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仍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常见如在正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中才出现的与买卖有关的内容双方经磋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Ⅷ 的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定金可以退吗

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问题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主要是由于购房者对认购书的理解与开发商理解有所差异。那么,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后定金能退回吗?又该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呢?下面就听听小编的介绍。

一、签订认购书后定金能退回吗?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如何处理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二)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四)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五)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怎么防范商品房认购书风险?

(一)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前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这个阶段,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险也是非常必要的。购房者在这个阶段必须做好两项前期工作,具体如下:

1、购房者必须考虑清楚,决定购买将要预订的商品房

购房者在决定购买该商品房之前,应做一些必要的调查和咨询工作。

调查的内容应包括: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其他条件类似楼盘与你看中的楼盘的价格、区位、户型、环境比较,还有该开发项目的一些基本情况。

2、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

通过前一项准备工作,购房者已经基本了解了该商品房屋的部分情况,确定了该商品房的可购买性,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对购房者确实没什么益处,而且还会为购房者带来风险。对这样一个无益的合同,购房者还是能不签就不签为好。

3、购房者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应对买房

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时考虑清楚再签约。而购房者怎样考虑清楚,只能依据相关法律知识。

(二)订立商品房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找出风险,针对风险,预备解决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订立合同。

(三)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分析当前形势,分析风险及问题所在。

2、对因显失公平等原因而购房者不满意的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可采用以下方法解决:

a、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b、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

Ⅸ 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请问定金能退吗

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回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答合同。因为认购书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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