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侵权责任
A. 什么是好意施惠
好意施惠实际上就是发扬雷锋精神而赋予的一个法律名词,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Gefalligkeitsverhaltnis),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 一、好意施惠关系判断标准 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如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 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好意施惠关系,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相对人的观点加以认定。 二、好意施惠关系履行请求权 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 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推荐阅读: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标准
B. 好意施惠在什么情形下需承担责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内于良好的道德容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既然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所以一旦认定为好意施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C. 不履行无偿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的区别在于请生动形象的举例说明啊~~谢谢了
合同不管是无来偿还是有偿,违反合同的自法律后果都一样的,都是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无偿合同是合同,只是没有对价。好意施惠是单方行为,不需要对方接受的,个人意思即可使行为成立。无偿合同类似于赠与,好意施惠类似于给小费。
D. 民法中的“好意施惠”在民法书上哪一章节写到的啊
第一章中写道到,主要让你区别于表意行为。因为好意施惠不会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E. 民事纠纷中的好意施惠是什么意思
例如我说我通过研究生考试,就请你吃饭,这个就是典型的好意施惠。并不是民法中的意思表示。
F. 急!法律问题!关于好意施惠的侵权责任!在线等!
1、是
2、既然你知道好意施惠,那就应该知道这个是道德上帮助,无法律上的拘束专力。向电工主张侵属权损害赔偿没问题,但你想向电力部门主张权利,侵权讲究一个因果关系,你觉得他和你的损害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吗?显然没有。所以电力部门不负连带责任,准确的说应该不负任何责任。
G. 侵权责任法中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好意施惠吗
不包括,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可能并无缔结合同关系的意图,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侵权责任的承担,这是两码事
H. 好意施惠行为
你好,鉴于你的情况,你可能要负担一定责任,但是关键不在于你。<br><br>鉴于这种比较纠结和难堪的问题,关键看你朋友是否大度和通情达理。
I. 哪本法律中有涉及到好意同乘的具体在多少条
好意同乘就是好意施惠。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属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Gefalligkeitsverhaltnis),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
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 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J. 法律上好意施惠问题
首先,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回于良好答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其次,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 这两个特点,您所举例子符合 好意施惠的特征。
用通俗的话讲,达成 某种条件 您 实施令相对人受惠的行为
但是 这个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 即 达成条件时 你不实施该行为 相对人无权请求您实施该行为 也无法追究您的责任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