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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1-22 13:24:23

『壹』 企业集体合同范本如何写

我们企业算是国内大型的企业,现在想跟员工签订集体合同,想要找一份企业集体合同范本,请问哪位能提供?谢谢! 律师解答: 下面有一份企业集体合同范本,你可以参考一下,或许对你有用。 企业集体合同范本 ( 年月日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本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职工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与工会依法就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三条 本合同经全体职工代表讨论修改,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合同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协调双方劳动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准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支持工会工作,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企业行政、工会要定期检查《集体合同》落实执行情况,并通过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联席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就职工关注的重大情况向职工进行通报。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依照XX规定的协商原则、内容、程序和规则,确定本公司的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和各种津(补)贴制度,每年协商一次,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制订、调整应征求工会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按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双方协商确定当年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明确企业扣除经营班子成员年薪收入后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明确企业不同职位、不同岗位之间工资分配比例(倍数)。使广大职工工资收入逐年增加。 因经济效益原因需降低职工工资或部分职工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均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范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九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第十条 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日加点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女工产假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节假日休息制度,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四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二条 企业及职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劳动部有关《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确定其医疗期限、并按《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及市劳社[2003]8号文件《补充意见》支付生活费。 女工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经费,帮助职工提高文化及专业技术水平。企业每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工会应协助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和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条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发放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 企业依据《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保证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依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企业应每年定期对噪音、粉尘、照明度等有损职工身体健康的设备及环境进行监测和改造,并逐步向行业标准靠拢,防止职业病发生。 第二十条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并依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处理,工会应参与调查处理。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与工会应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所造成的特殊困难。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劳动用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招录职工: (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录用手续; (二)要实行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和有关规定,试用期分别确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别与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征求工会意见,如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贰』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1)集体合同的内容。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关于劳动条件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有十五个方面的内容,前九个方面的内容又作了具体的规定。在这里,我们对集体合同的有关劳动条件的内容和其他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介绍。

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工资作为劳动条件的首要内容,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最基本。最主要内容。《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九条提出了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的具体因素。

工会与企业行政就工资谈判在劳动报酬问题上达成一致之后,在集体合同中可就劳动报酬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一般包括下列几方面内容:

第一,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和不同技术水平的劳动者以不同的工资标准。

第二,对低工资收入的劳动者要保证其最低工资收入,尽可能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三,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定期(通常是一年)调整工资,使职工实际工资不因通货膨胀而降低。

第四,坚持劳动者的工资要随着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增长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情况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确定近期工资增长计划或工资增长比例。

第五,不准克扣工资的保障措施及不拖欠工资的保障措施。

②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必须用来实践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工会代表劳动者就工作时间进行协商谈判时应了解目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现阶段主要是切实落实《劳动法》规定的具体劳动时间标准;在将来,向着更先进、更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方向发展,从企业实际出发,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考虑进一步缩短工时。

工会在代表职工就工作时间与企业行政进行协商时,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特殊工种缩短工时的认定。

第三,对延长劳动时间的限定及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以及延长劳动时间的决定程序。

第四,对计件工人在标准工作时间内劳动定额的认定。

③休息休假。休息休假是劳动者恢复体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保持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休息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的天数,通常是指星期六、星期日。休假是指我国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的日子。我国政府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在这方面,集体合同可以规定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休息时间的规定。

第二,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第三,节假日如遇不能休息时的工资计算办法。

第四,工作时间内的间隙。

第五,特殊情况下的休息时间。

④保险福利。社会保险制度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补偿的制度。确立社会保险的水平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在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此项内容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工会必须关心、参与此项制度的改革,加大维护的力度。

企业集体合同中就此项内容可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

第二,推动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的条款。

第三,企业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条款。

⑤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安全与卫生是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大事。社会主义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科学卫生与安全条件的劳动环境,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在进行集体协商谈判,订立集体合同时,就劳动安全与卫生方面应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改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二,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的计划安排。

第三,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规定。

第四,对某些劳动者,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五,违反劳动保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的责任承担。

⑥合同期限。关于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根据规定可以在1~3年之间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

⑦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关于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协商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有相应的规定。集体合同的变更、修订和解除是指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时间性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会永远存在下去,任何集体合同在时间上都是有限的,因此,集体合同订立时,应该对它的终止条件作出明确,如集体合同何时期满或双方约定某些具体条件。届时,集体合同便可因期满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终止。

⑧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双方都有自我履行的义务,也有监督对方履行的权利。为了保障集体合同的切实履行,不致让它变成一纸空文,双方当事人应在集体合同中约定一些制度,保证它的履行。如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小组制度;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协商、通报履行情况的制度;明确企业与工会在对职工进行奖惩时双方的职责、权利;工会经费的保障问题;职工协商谈判代表的劳动关系保障问题等。

⑨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规定。如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应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一般劳动争议,他的主体人数众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应按照特别审理程序仲裁。

⑩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依照法律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一般来说,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由直接责任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罚款。

第三,负行政责任。

第四,道义和政治责任,工会不是集体合同主体,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承担经济、物质责任。

第五,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违反集体合同,造成严重后果,应根据国家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以上10条法定内容之外,集体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协商约定。

『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2004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对集体合同的概念作出了规定:“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性质
1、集体合同的主体
主体不是一对一的,不同种类的集体合同,其主体也不完全一致。企业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和该用人单位。
2、集体合同的内容
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几乎涉及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但所涉事项均是针对职工集体的,解决职工共有的一般问题。对于特定职工的特殊问题,集体合同中无法作出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作出约定。

『肆』 集体合同是什么意思

集体合同的签订如果所在地区基层劳动部门没有发过什么正式的文件的话是不强制签署的,职工和单位发生冲突了也不强制要签署集体合同,这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集体合同在目前我们国家就我个人观点也就是个劳动关系开放、和谐的标志而已,内容都是职员工的最低、基本保障和工会的一些权利的明确而已。
不知道你指的人数限制是什么意思,如果指的是企业规模的话,是没有限制的,多么小或者多么大的企业都可签订

如果要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工会都可以提出来签订合同,但是无论谁提出,合同的内容都要在工会代表大会上全体代表(包括没有出席的)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然后由工会主席和用人单位授权代表签订,还要附上工会代表大会同意签订合同的决议和通过合同内容的决议,当然决议上要有所有与会代表的签字。然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即可
集体合同一般有效期为三年,内容网上可寻
如果企业小没有工会可召开员工大会,程序是一样的。

『伍』 集体合同如何签订

我们单位现在也在弄一些与劳动保障相关东西,其中也有集体合同,我们弄的东西应该是同一回事,我们单位刚刚签了集体合同,没有工会也是可以签订集体合同的,签集体合同很麻烦,要在单位选的职工方首席与用人单位首席签订的,还要填集体合同申请备案表,等等,签订完了还要报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呢!
样本:

集体合同
(格式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陆』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柒』 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劳动报酬。包括用人单λ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即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λ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包括补充保险的种类、范Χ;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δ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女职工和δ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δ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δ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包括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10、裁员。包括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11、集体合同期限。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Υ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捌』 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劳动标准条件规范部分,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第二,过渡性规定,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优先招用被解雇的职工等;第三,关于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变更解除条件等。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中,因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同样关心企业生产的发展,关心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因此在一些公有制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指标,职工民主管理等内容,以便让职工了解企业年度主要任务,以主人翁态度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它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合同制度的优越性。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水平,分配方式与支付办法等;安全生产与工业卫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伤、医疗、养老与死亡保险待遇;生活福利,包括改善住房条件、生活供应、保健、科学文化、体育设施等;职工技术培训;劳动纪律;集体合同纠纷处理;集体合同本身的规定,包括变更解除条件,有效期限,履行检查等。此外,集体合同还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发展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等。以上所列,是指综合性集体合同所包括的主要内容,专门性集体合同如工资标准集体合同不在此列。各个企业在确定集体合同内容时,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详略。

集体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而不是各自应享有的权利。集体合同的全部义务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及其代表者工会共同承担的一般义务,如挖掘企业活力源泉,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动员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完成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等。二是企业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如根据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提高工资水平,制订有关组织和技术措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等。三是工会承担的义务,如检查合理化建议在生产中的运用情况等。企业承担的义务,反映了企业领导人在处理企业内部关系上所起的作用,一般说来,集体合同规定的由企业承担的义务,大都具有法律性质,企业领导人员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工会承担的义务,其性质反映的是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所起的作用,这种代表者的使命,主要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对企业管理机构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等。因此,企业工会承担的义务,具有政治和道义性质,而履行这些义务的保证,是职工的觉悟程度和纪律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的力量。

集体合同规定的条件,占主导地位的是义务性条件。义务性条件与规范性条件在法律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的实践意义在于,义务性条件一经履行便告消灭。如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承担在某劳动场所增设通风设备的义务,设备一经按要求增设,义务即告消灭。规范性条件所约束的是同一类不定数目的若干个别情况,凡是发生了这种条件规定的那一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都应适用这种条件。如关于合理使用经过培训的职工的规则,关于不把正在培训的职工调任其他工作的规则等。为了避免集体合同内容冗杂,在签订集体合同时,规范性条件可不必一一列出,只笼统地规定执行某项规则即可。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注意克服以下偏向:一是内容不具体、不全面,如没有提出履行集体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某些组织技术措施不作具体规定等,这种做法往往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达不到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二是中心不明确,抓不住重点,内容繁杂琐碎,如有的集体合同把卫生间一天清扫几次也规定下来,这种做法,给合同的执行和检查带来了不少困难。三是不从全局出发,忽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一致性,片面强调职工福利,对职工的劳动和生活条件提出不合实际的过高要求,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最终也影响职工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玖』 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书

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9)企业集体合同扩展阅读: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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