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合同
㈠ 关于合同薪资
合同没有注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定要求公司在合同上签基本工资,一旦引内起劳务容纠纷就没有法律依据,有很多公司往往签合同的时候很随意,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合同的签订基本工资包括工资涨幅都要写进合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很多公司往往是根据个人的能力提前涨工资或者降工资。
㈡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何填写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 元/月或 / 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 (2)劳动定额 /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按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25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㈢ 如何写关于报酬类的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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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没有签定报酬协议的合同能合法吗
当然可以。报酬只是协议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性
㈤ 追索劳动报酬合同有约定的,怎么追究责任
按照《劳动来合同法》源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该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而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案例中的劳动合同缺少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处理,而劳动仲裁一般不认为是劳动行政部门,但用人单位在设计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写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