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让协议
A. 求折让协议范本!!
折让协议
编号:12-01 甲方:天津 AA 商贸有限
公司 乙方:天津 EE 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销售合同规定内: 2007 年 10 月份,
甲方应给容予乙方返还运补 88,039.79
元; 2007 年 12 月-2008 年 4 月,甲方
应给予乙方返还运补 103,350.80 元,
为了维护和巩固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
关系, 经乙方申请并结合当 期市场情
况,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上述运补,具体
如下: 名 称:2233 板
折让额(含税) :88,039.79 元
(2007.10 运补) 103,350.80 元
(2007.12-2008.04 运补)
请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尽快开出折让证
明,以便双方财务结算
甲方:天津 AA 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 EE 商贸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29 日
B. 折扣、折让、回扣、佣金、返利的区别
折扣分现金折扣和销来售折扣,现金自折扣是指的根据付款期限给予的折扣,比如本来100元的东专西,现款现属货只需要90,10天内付90,10天以后就要全额付100,这是为了鼓励对方早付款
销售折扣,指的是根据买货的数量或金额给予的折扣,比如买10件没折扣,买20件打九折等等,这是鼓励多买
折让指的是现金折让,一般是指已经正常卖出去的货,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又不想退货,所以协议折让
佣金,指的是支付给不属买卖双方员工的中间人的钱
返利分上游返利和下游返利,上游返利就是买方给卖方的返还金额,下游返利就是卖方给买方的返还金额,收取的对方可以是公司也可能事个人
回扣其实跟返利差不多,不过一般来说回扣都指的给个人的返利,并且更多的说的是买方给卖方的返利
C. 我方为购货方 销货方给我们发来折让协议与税务登记证副本 让我们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邮寄给他们
1.开申请的时候复是在防伪税控里面制的红字发票申请填开里选择购买方申请,如果已经抵扣了选“已抵扣”
2.申请单开完后国税通知单下来就需要记帐
3.记账的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看你方是否已经付款来选择)4600
贷:原材料或者其他(这个科目看你购入的是什么)3931.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8.38
4.红字申请单里货物的名称原来销货方开给你什么名称就写什么名称【这种情况在防伪税控系统里面操作,是视同退货处理,到时红字发票里面数量为负数(如果原来发票里面数量为10,那给你的红字发票数量为-10),单价为折让单价】
以上供你参考,希望用得上O(∩_∩)O~
D. 开具销售折让协议后怎样办理红字发票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回销售折让,对答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E.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是什么意思
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折扣销售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现金折扣严格区分开。
3、折扣销售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4、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5、对折扣销售之所以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6、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F.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是什么意思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6)折让协议扩展阅读
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的,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例】在1月销售某种商品116元(含税金额),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2月给予10%价格折让,未开票,会计在3月进行入账并开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2、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
做红字(负数)凭证,开红字发票冲减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及销项税额。
例如:在1月销售某种商品116元(含税金额),会计已入账并开票。 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2月协商后给予10%价格折让。
1月销售出去,开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2月折让后冲减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G. 苏宁的折让协议和结算清单有什么关系啊
1、先有折让协议,再有结算清单
2、比如提多少货,折让多少,然后再结算清单中可以降低每笔货的单价,或者打一个负数金额,计算出最后的结算金额
H. 关于折扣与折让
某饲料加工型企业“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反映,2006年度共支付现金折扣2900000元,实物折扣320000元,年末贷方余额486000元为尚未支付给销售商的现金折扣。经核实,该企业采取预提方式核算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饲料时,按销售收入的3%计提折扣。账务处理:借记“产品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反映销售收入与折扣额);然后按年(季、月)考核各销售商业绩,支付现金折扣。账务处理为:借记“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所有现金折扣均凭收条支付)。
笔者认为,上述企业所进行的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税收筹划,已超出了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属于一种偷税或逃税行为。
首先,它不属于销售折扣或折让。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销售折扣也叫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它本身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活动。因此,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扣与折让均是发生在销售货物同时的一种优惠措施。很显然,该企业此项所谓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不符合上述概念范畴。
其次,它不属于折扣销售。根据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对折扣销售的明确定义和特殊税务处理:“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优惠5%,购买20件以上优惠10%等)。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销售收入和折扣额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虽然该企业销售收入与折扣额分别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但该企业提取的应是一种折扣准备金。从发生时间上讲,企业产生销售行为时,折扣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从性质上讲,它是企业考核各销售商的具体销售业绩后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是一种销售返利或回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所以,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另外,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对货物的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而且应对用于折扣的实物按照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项目,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应并入企业当期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销售折扣与折让中列支的实物折扣(文化衫、雨伞、茶具等),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当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采取了一些有悖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由于这些所谓的“筹划”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会使纳税人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最终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因此,如此折扣有些不可取哦
个人拙见
I. 作为购货方,现销方有销售折让,要求我们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折让的协议怎么写
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不符合要求,销售单位同意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减让。一般不需要出具什么协议呀!
J. 公司对经销商出具折让协议,折让协议怎么写
折让协议
编号:12-01
甲方:天津AA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EE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销售合同规定:
2007年10月份,甲方应给予乙方返还运补88,039.79元;
2007年12月-2008年4月,甲方应给予乙方返还运补103,350.80元,
为了维护和巩固双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经乙方申请并结合当期市场情况,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上述运补,具体如下:
名 称:2233 板
折让额(含税):88,039.79元 (2007.10运补)
103,350.80元(2007.12-2008.04运补)
请乙方按照协议要求,尽快开出折让证明,以便双方财务结算
甲方:天津AA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EE商贸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