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
Ⅰ 民法通则104条怎么解释急
1、假设你妻子来真被法院判处重源婚罪的,你就可以凭这一点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夫妻共同财产可多分或全部归你所有。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的。
2、邻居若确实收取3万介绍费,用于介绍你妻子与叶某认识,目的为教唆你妻子与叶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邻居已经犯罪,你可以直接到公安部门对他作出检举。
Ⅱ 我把公司的钱给弄丢了,怎么办我实在陪不起。。。
诚实的给老板说,然后请他给你一次机会,我想,没有人会拒绝一个诚实的人的
Ⅲ 无锡夫妻买婚房为什么成凶宅
无锡2月9日电 无锡一对小夫妻买了套房子准备做婚房用,谁知在装修时得知这套房子里面曾经有人上吊自杀过。愤怒之余,这对夫妻“拿起”法律武器,与房主、中间人对簿公堂,要求撤销购房合同。9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判处中间人秦燕承担全部责任。
面对张某的起诉,原房主周某夫妇觉得“冤枉”。据他们陈述,这套房屋原本是老母亲一个人居住的,但老母亲深受病痛折磨,一时想不开自杀身亡,他们怕触景生情难受,所以决定把这套房屋低价处理了。2017年5月3日,周某夫妇与秦燕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约定这套房屋以43.5万元成交。为了怕出现纷争,周某夫妇特意在合同中写明“乙方已知甲方母亲是非正常死亡”。
但秦燕在该起交易中耍了“滑头”。签完合同后,秦燕以“为表弟买的房”为由,在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付清全部房款。在这之后,秦燕就把房屋加价到60万卖给了张某。因为是秦燕全权卖房,周某夫妇压根儿没见过张某。
“房子是我向秦燕购买的,但房子却是从原房主直接过户到我们名下的。”张某表示,买房的时候秦燕说她全权代理房屋买卖,而且事后也提供了公证书,所以他没有任何怀疑。谁曾想,秦燕在这起购房交易中耍了“心机”。
法庭上,张某说本来是想买了这套房子做婚房的,没想到会这样,现在老婆为了这事几次与其吵架,就连要孩子的计划也无限期推迟,他精神压力特别大。
秦燕自述,自己把老人过世的信息告诉了中介公司。她也承认,交易时自己没有把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告诉张某。不过秦燕认为,张某在买房屋时应当主动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张某没有询问,自己也没有告知义务。
秦燕还提出,张某在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就擅自装修,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装修损失5万元。
对此,梁溪法院依法组成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此案。在综合4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后,法院最终认定,本案的合同纠纷实际上是张某与秦燕之间的合同纠纷,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中间人秦燕为出售一方合同主体,承担合同责任,老夫妇不承担合同责任。
“按照一般的民间习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会被认为存在不吉利因素,且房屋往往因此贬值,因此,‘自缢身亡’信息对于张某购房意愿有重大影响。”办案法官介绍,秦燕隐瞒这一重要信息的行为致使张某违背真实意愿买房,已构成欺诈。
对此,梁溪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张某与秦燕的买卖合同,房屋变更登记到周某老夫妻名下,变更费用由秦燕承担,张某交还房屋给秦燕,秦燕向张某退还25万购房款并赔偿中介、税费等各类损失1.7万余元。对于秦燕提出的装修损失,法院认为是因她自身过错引起,由其自行承担。
Ⅳ 谁有电子商务法概论试题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首次承认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是( C )
A.《电子签名法》 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合同法》 D.《电子签章条例》
2.将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加以规范的法规是( B )
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C.《电信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3.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 D )
A.备案制度 B.登记制度
C.注册制度 D.许可制度
4.我国域名注册实行的原则是( B )
A.优先注册 B.先申请先注册
C.商标注册 D.自动注册
5.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B )
A.基于错误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主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基于误解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D.客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6.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B )
A.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7.下列不属于电子认证服务的监管模式的是( C )
A.强制性许可制度 B.非强制性许可制
C.注册制度 D.行业自律
8.目前已被主要发达国家作为差额结算制度共同的最低标准,广泛应用于差额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的是(C )
A.《巴塞尔协议》 B.E条例
C.Lamfalussy标准 D.《电子资金划拨法》
9.《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中对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 C )
A.知情权 B.选择权
C.财产安全权 D.隐私权
10.《统一商法典》第4A编规定的解决支付命令的认证与欺诈损失的分担问题的机制称为( C )
A.安全程序 B.分担机制
C.认证程序 D.监测机制
11.下列不属于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基本要素产生影响的是( B )
A.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B.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C.纳税期限容易界定 D.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12.下列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器的是( C )
A.既提供信息,又接受订货的服务器
B.既提供信息、接受订货,又提供信息化、数字化商品的服务器
C.既提供广告,又接受订货的服务器
D.只作为广告或者提供信息的服务器
13.对于国内产品实行产销地征税原则,而对于进出口产品实行消费地原则的税种是( A )
A.增值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所得税
14.下列不属于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提议是( D )
A.建立网络税收系统 B.建立一套完善综合的电子账簿系统
C.免除银行扣缴义务 D.建立完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
???15.下列不属于隐性广告表现形式的是( )
A.网络新闻广告 B.BBS广告
C.搜索广告 D.全屏广告
??? 16.在网络广告中,虽不能等同于但类似于普通的电信业者,一般不应视为广告相关主体的是( D )
A.ICP B.IAP
C.IPP D.ICT
???17.公安机关依法行使对某个公民的调查权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属于个人数据的( )
A.间接使用 B.直接使用
C.反馈使用 D.外部使用
18.将行业自律与立法规制相结合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是( D )
A.技术保护模式 B.网络中介隐私认证服务
C.建设性行业指引 D.安全港模式
19.对数据库除采取著作权保护外,还提供“特殊权利”保护的国家(地区)是( D )
A.欧盟 B.美国
C.日本 D.中国
20.水灾、火灾是造成计算机网络安全隐患的( A )
A.自然因素 B.人为因素
C.过失行为 D.故意侵害
21.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其它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是( B )
A.信息产业部 B.科技部
C.公安部 D.中国科学院
22.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期限是( D )
A.1年以下 B.2年以下
C.3年以下 D.5年以下
23.世界上第一个互联网络应用与行为规范是德国1997年颁布的( B )
A.《数据保护法》 B.《多媒体法》
C.《计算机欺诈法》 D.《信息技术法》
24.下列不属于证据特征的是( D )
A.客观性 B.关联性
C.合法性 D.便利性
25.ODR机制应当公开其处理争端的流程和调解的规则,使电子商务业者与消费者能够了解其运作,这是要满足ODR的( A )
A.透明度 B.平等对待机制
C.独立性 D.对抗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6.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应当由《电子商务法》与配套的法律规范构成,配套法律规范大致包括( ABCDE )
A.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B.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C.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D.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E.电子支付法律规则
27.支付命令错误包括( BCD )
A.支付命令的传输错误 B.支付命令表述错误
C.支付命令的错误执行 D.错误的支付命令
E.支付命令的认证错误
28.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ISP)的义务有( AD E )
A.事先审查义务 B.事后审查义务
C.事先控制义务 D.事后控制义务
E.协助调查义务
29.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使用行为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CDE )
A.直接使用 B.间接使用
C.内部使用 D.外部使用
E.反馈使用
???30.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原则主要有( AC D )
A.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 B.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C.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 D.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
E.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1.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和参与人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等现代信息技术(互连网)所进行的各类贸易活动.包括商务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
32.直接侵权责任
33.隐私权
34.埋置链
35.司法管辖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6.简述注册域名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37.简述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38.简述我国反垃圾邮件立法现状。
39.简述用著作权方式保护数据库的主要缺陷。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0.试述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的相关规定。1999年成立
41.试述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分担和免责事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0分)
42. 2006年1月,李某结识了女孩周某。同年8月27日,周某发手机短信给李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钱汇到我卡里”。李某随即将钱汇给了周某,一个多星期后,李某再次接到周某的短信,又借给了周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李某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周某一直没有提过还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李某借款,李某产生了警惕,于是向周某催要欠款。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周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周某却称这是李某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李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81166××××”的三星手机一部,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6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6年8月27日15∶13,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直接把钱汇到我卡里”等周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Ⅳ 写借条的几个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给付对方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并保留好转账凭证。
2、明确区分借条和欠条。不要贪图简单方便就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欠条,欠条只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有多种,如拖欠劳务费、货款、赔偿款、房租等,都可以以欠条形式出现,因此,欠条本身无法直接对应借贷关系,会增加诉讼风险。
3、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陈某借刘某十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4、借款人要谨慎书写借条,特别是在尚未收到借款以及没有借贷事实的情况下,轻易书写借条,将可能承担没有得到借款但需要偿还借款的风险。
5、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借条的完整性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最后,在还款时,要及时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保存好还款凭证,当借款全部还清时,要及时收回借条。
(5)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扩展阅读: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Ⅵ 故意拖欠货款是否构成犯罪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 以后生意会有影响。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6)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扩展阅读:
公司恶意拖欠货款的问题解决方法: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5.无论代理律师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参考资料:网络-《民法通则》
Ⅶ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故选A
Ⅷ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民事来诉讼中的证据收集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2、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3、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4、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经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1、2、4。
解析: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②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③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故C错误。
Ⅸ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审判人员是回避对象
证人不是回避对象
选A
Ⅹ 本案未受偿债务能否再起诉
王某向周某借款10万元,朱某和卞某提供了连带担保。到期后三人均未偿还。周某便以卞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1 0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后因卞某未能自觉履行,周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致同意由卞某合计偿还5万元,余款本金5万元和全部利息由周某向借款人王某和另一担保人朱某主张,与卞某无关。后卞某按约给付了周某5万元,周某便以王某和朱某为被告对余款5万元及利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评析】 笔者认为,应判决借款人王某和担保人朱某承担还款义务。 1、是否属于“一事不再理”范畴?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是指就一个案件事实不得提起两次诉讼。本案中首先当事人不同,债权人在第一次起诉的被告为担保人卞某,第二次起诉的被告为借款人王某和另一担保人朱某;其次法律责任不同,起诉担保人卞某,借款人主张的是担保责任,为保证合同纠纷,起诉借款人则是主张偿还借款,为借贷纠纷,可见,本案周某的起诉并不适合“一事不再理”的情形。 2、法律法规赋予债权人的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从法条规定可以看出,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选择债务人偿债或选择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但并未强制性规定债权人一旦作出选择,便不得再向其他义务入主张权利。 3、债权人的实体权利未实现。本案中周某选择了经济能力较好的卞某起诉后,经法院判决生效,执行阶段周某与卞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卞某合计偿还人民币5万元,余款本金5万元和全部利息与卞某无关,且卞某已按和解协议约定给付了周某5万元,便不存在再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问题。债权人周某的债权实际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对执行放弃部分其仍有向债务人王某和另一担保人朱某主张的权利。 4、债权人再次起诉符合立法本意。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设定连带保证的目的则在于强化连带保证人的还款责任,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最大化的保护。本案中,原告周某就未实际受偿的部分债权起诉连带担保人朱某,并未加重朱某的担保责任,而债务人王某作为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更是负有无可推卸的最终偿还义务,故原告周某对被告王某和朱某的起诉依法应予支持。